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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泉州市)

发布时间:2020-03-02 00:23:1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泉州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 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泉安委[2009]19号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委员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闽政办„2009‟70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安委„2009‟6号)要求,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具体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五月四日 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闽政办„2009‟7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在全市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为依据,以煤矿等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本兼治,远近结合,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夯实基础,提高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分类监管,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努力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主要内容

(一)综合内容

各县(市、区)、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的;

9.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有关地区、行业(区域)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有关县(市、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需要重点治理的行业(领域)及有关企业、单位的安全隐患。

(二)专项内容

煤矿:治理违规采掘作业,严禁违反规定非正规采煤、以掘代采、多头作业;治理瓦斯事故隐患,强化局部通风管理,杜绝无风、微风作业和不合理串联通风,消除盲巷;治理透水事故隐患,严格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和治理煤矿水害“八有”措施,落实矿井水文地质,特别是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矿井老窑积水防治措施;治理火灾事故隐患,完善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综合防灭火措施,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设臵专用回风巷;治理煤尘事故隐患,健全矿井防尘供水系统,按规定实施采煤工作面煤层注水和采掘工作面的综合防降尘措施;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加快小煤矿整顿关闭进度,简化资源整合审批程序,严防边整合边生产;严格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进一步加强密闭管理,严防边建设边生产,擅自打开密闭进行违规生产等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查处违反•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的各种行为;严格劳动用工管理;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非煤矿山(尾矿库):治理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的非煤矿山;治理非煤矿山(尾矿库)不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建设项目;治理非煤矿山违法开采、违章爆破、无两个以上安全出口和采空区事故隐患、防排水事故隐患、排土场事故隐患以及提升系统、通风系统、机电系统事故隐患;治理擅自利用废弃尾矿库进行生产运营的企业;督促治理超量排放储存尾矿、没有正规设计或私堆乱建以及擅自违规加高坝体的尾矿库企业。

危险化学品:制定和执行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推动化工企业进入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治理无证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和使用淘汰工艺设备以及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规定的企业;治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加强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的监督检查;积极推进位于城区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搬迁、关闭工作,推进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经营场所与居民住宅设臵在同一建筑内的企业搬迁退出工作;推动采用13类危险工艺的化工企业过程自动控制技术、安全技术改造,提高本质安全化水平;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进行评估,提高应急处臵能力;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治理和打击非法运输活动,强化源头管理。

烟花爆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搞好烟花爆竹经营规划布局,适度引入经营竞争机制;规范烟花爆竹安全许可证颁发、管理,完善安全评价、培训和许可证申请、审核、发证工作制度;建立规范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定期开展排查隐患工作、建立排查档案,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按时完成隐患整改;制定检查督促企业治理“三超一改”问题的工作措施,严格处罚违规企业;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流向和氯酸钾购买、销售、使用登记管理制度。

冶金有色:贯彻落实•炼铁安全规程‣、•炼钢安全规程‣、•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等标准规程,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工业动火、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环节的审批、监控制度;严格作业现场管理,按标准规程设臵防范各类机械伤害事故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监控报警、联锁和自动保护装臵。

道路交通:查处超速、客车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客运车辆挂靠经营、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行为;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平安农机”等活动,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加大汽车行驶记录仪GPS安装使用和市级监控平台建设的力度;实施“安保工程”,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加强对新建、改建道路通行条件的安全监管和安全评估;加强对机动车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提高机动车产品质量等。

水上交通:加强老旧船舶、非标准化船舶安全监管;开展锚泊船舶安全专项检查,船员、船舶证书打假专项行动;继续开展砂石运输船和施工船安全管理、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开展船舶驾驶台资源管理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培训和船舶检查力度。

民航:落实空防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提高机组飞行准备质量,及时妥善处理飞机故障,整顿机坪秩序,严格危险品运输管理。

建筑施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监管,制定和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铁路、公路、水利和电力等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及地下暗挖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以及预防建筑施工涌水、突泥、有害气体中毒、瓦斯爆炸事故等措施;加强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和使用管理。

人员密集场所:建立及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加强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加强演练;整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和“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等重点场所的火灾隐患,特别是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落实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臵等消防安全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要运行正常;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人员密集场所在投入使用或营业前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要求;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符合防火性能要求,竖向防火分隔措施有效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方可施工、投入使用;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水利: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建设特别是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中小型水库的安全管理;清理整改违规小水电站,组织开展农村水电建设、淤地坝、水文地质站、大型灌区节水改造、河道采砂的整治,严格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等的安全管理。

电力:加强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的预测预警;加强重要输变电设施和发电厂主机设备、输电线路、燃煤电厂贮灰场大坝的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等级评定为病坝的水电站大坝管理;做好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加强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加强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

农业机械:严格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和审验;加强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查处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

渔业船舶:渔业船舶持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捕捞许可证(捕捞渔船)方可作业;渔业船舶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施设备配备齐全,运行正常;渔业船舶实行进出港签证;落实渔业船舶编队生产制度;加强蟹笼、渔运等高危作业渔船及老旧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加强渔业船员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渔业船员持证上岗;渔业船舶严格执行各项航行作业规则、规程等。

特种设备: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严格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建档、检验、检测、安装、租赁、维护、保养和使用;作业人员持有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臵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民爆器材:开展“四超”(即超员、超量、超产、超时)、“三违”专项整治;推进民爆企业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的本质安全措施落实;拆除旧生产线要制定停产、销爆处臵和销爆处理方案;新建生产线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打击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开展民爆火工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求并监督所有民爆企业的所有涉爆场所都要依照民爆安全规范加装电子监控系统,实现24小时监控,并将相关数据保留三个月以上等。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参考市政府下达的2009年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调整和确定具体治理内容和工作目标。

四、进度安排

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贯穿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各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始终,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和同步总结,并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细化方案,自查自纠(5月底以前)。 1.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和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和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和“基层基础建设年”发现的突出问题,制订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于5月25日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和单位要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工作,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目的和意义,提高有关各方参与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的要求,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二)督促检查,全面推进(6月至9月)。 1.突出重点,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进一步强化落实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尾矿库安全整治、化工企业规范生产运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道路交通超员超载超速超限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砂石运输船和施工船安全管理等专项整治措施,切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2.加强雨季汛期安全检查和应急管理。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溃坝、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3.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配合9月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抽查;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逐项销号;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集中整治。

(三)深化治理,巩固成果(10月至12月)。 1.针对第四季度工作特点,深入治理“三违”现象,严肃处理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以及超员、超载、超速和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有关部门应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开展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并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总结于11月15日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将于11月中、下旬组织对各地、各部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五、工作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全面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市有关重点部门的主要职责分工:

(一)市公安局负责指导、督促民爆器材使用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市贸发局负责指导、督促民爆器材经营、销售单位以及内贸服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市烟花办负责指导、督促烟花爆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二)市经委、煤行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督促冶金企业,化工、医药生产企业,发电企业,煤矿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三)市安监局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综合协调与指导,负责指导、督促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四)市交通局负责指导、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内河运输企业、客货运输站(场)、公路建设及养护施工单位及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五)市建设局负责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城市公园、自然风景名胜区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六)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指导、督促液化气企业、城市公用交通企业和所辖自来水厂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七)市外经局负责指导、督促外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八)泉州市农机管理站负责指导、督促农机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九)市水利局负责指导、督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电力企业(5万千瓦以下的在建水电企业)、河道采砂以及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区域和场所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十)市卫生局负责指导、督促涉及职业安全健康场所和医院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十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督促地质公园、易造成泥石流、山体滑坡的区域和场所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以及非法矿山排查、取缔工作。

(十二)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指导、督促渔业企业安全生产以及渔港、渔排及其它渔船停泊点等场所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十三)泉州海事局负责指导、督促海上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十四)泉州晋江机场负责指导、督促航空公司、机场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十五)泉州电业局负责指导、督促电网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十六)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各类学校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十七)市国资委负责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十八)市文化局负责指导、督促歌厅、舞厅、卡拉OK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网吧、文化保护场所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十九)市林业局负责指导、督促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二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导、督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二十一)市旅游局负责指导、督促旅游景点、星级宾馆、饭店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二十二)市港口管理局负责指导、督促港口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二十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指导、督促道路交通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二十四)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指导、督促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治理行动。

(二十五)市政府其他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所属行业和直属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上述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职责范围内本行业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暴雪、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以及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指导与监督。

各类企业、特别是重点企业和省属大企业要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由省政府统一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建立组织协调机构,明确各有关单位的职责;认真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采取有效措施,将安排部署落实到每个基层单位,落实到每个岗位,并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运输、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冶金有色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业,以及近年来事故多发的企业和单位,同时要切实加强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铁路、民航、电力、民爆和通讯、渔业、农机、水利、特种设备、旅游、学校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治理,既要突出“五一”、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以及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关键装备和关键岗位,也要注意日常检查,兼顾其他作业场所和岗位,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全面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努力减少事故总量,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安全专项整治的深化,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继续。通过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既要抓现场,反“三违”,治隐患,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努力把事故降下来,又要着力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建设,对每个企业安全状况摸清底数,按照A、B、C、D四个等级进行评估,分类指导,分类监管,推动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落实各项治本之策,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高企业安全基础保障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四)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和单位要把这次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结合起来,对重大隐患和问题,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和舆论曝光督促解决;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结合起来,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与实施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日常监管监察等工作结合起来,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手段,统一部署,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务求实效。

(五)严格考核,强化监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治理行动进展情况,建立健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制度,逐月统计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和安全生产投入情况等,同时按要求建立完善控制指标月通报、季发布和年度考核制度,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要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逐级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跟踪落实;健全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六)深入发动,群防群治。各企业和单位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治理行动,紧紧依靠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广大职工,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参加隐患治理,杜绝“三违”现象;要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和科研院所在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和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提高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质量和水平。

(七)广泛宣传,舆论监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这次治理行动的目标、内容和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落后单位,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形成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良好舆论氛围。进一步完善隐患举报制度,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并对举报人进行适当奖励。

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东丽区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煤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安委办〔〕7号)

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泉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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