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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小学新生入学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20-03-03 07:43:5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14年玄武区小学新生入学工作意见

各小学: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4年我区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报名要求

1.新生入学年龄应满六周岁(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出生),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六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2.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的,可正常报名。每套住房原则上只安排一名学生在施教区小学正常入学。

(1)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按正常入学办理: ①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儿童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2)适龄儿童为现役军人子女,且监护人及适龄儿童户口在我区部队房屋并实际常住的,可以按正常入学办理。

(3)拆迁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入学报名:

①拆迁家庭未安置或未购买新房的,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②已安置或购买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到新安置或购房所在地的施教区小学报名。

③所安置或购买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安置或购房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3.各学校要积极做好残疾儿童入学的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工作,依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意见》,注意尊重家长和孩子意愿,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施教区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

4.暂住在我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4]26号)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到指定接收学校报名。

5.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等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二、关于公办小学招生工作

1.各小学招生应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保证施教区内符合正常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日期办理子女入学报名手续;逾期未办理报名手续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2.继续开展热点公办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摇号派位试点工作。区教育局今年选择长江路小学、成贤街小学进行试点,对长江路小学空余的60个学额和成贤街小学空余的20个学额采取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符合正常入学条件的本区适龄儿童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登记的同时,申请参加长江路小学或成贤街小学电脑派位。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不得参加电脑派位。

3.各小学要依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对符合政策规定和解决我区居民就业、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有重大贡献人员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

三、时间安排

各小学要严格按照本意见精神和相关工作会议要求,精心制定工作计划,严格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全区小学招生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1.各小学要在5月10日前公布招生通告(含教育局划定的施教区范围),严格按施教区招生,切实保证本施教区内符合正常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

2.5月17日至18日,新生报名登记。适龄儿童监护人应到施教区学校为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报名登记时须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证明)。适龄儿童监护人应确保相关证件的真实有效,如有隐瞒,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正常入学资格,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过期报名的,由学校登记情况并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3.6月6日前,完成一年级新生电脑派位报名工作。参加电脑派位的适龄儿童,监护人须填写电脑派位申请表并签字确认,在施教区小学报名登记同时进行电脑派位报名,逾期未报名的,不得补报。

4.6月21日,试点公办小学电脑派位。

5.8月10日前,学校向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将新生名单张榜公布。任何学校不得让学生提前或推迟入学。

6.9月30日前,各校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各学校要加强对小学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政策要求,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认真落实南京市“新班额计划”,严格控制班额,规范学籍管理。若施教区内实际报名学生数与招生计划数不符,学校应结合实际情况,提前以书面报告形式向市、区教育

局申请,经审批同意方可调整招生计划。各学校要采取多种方式严格控制择校生比例,原则上不接受非本区适龄儿童到我区小学择校的申请。凡学校擅自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能取得学籍。

3.各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落实《关于做好我市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的通知》中的 “五禁”要求。严禁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学校以各种学科竞赛成绩作为依据进行招生;严禁学校提前签约录取学生;严格执行平行分班,严禁分设任何名义的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区教育局将适时对招生情况进行督查,如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4.凡属本施教区内发生的有关招生矛盾和入学问题,学校要及时、主动、妥善地处理,严禁推诿,切实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受教育权利,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民生性。各学校要从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招生政策,耐心、细致地做好学生入学的咨询答复和来访接待工作,维护我区教育的良好形象,确保小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五、本意见有关规定由玄武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玄武区教育局

2014年4月30日

南京市玄武区小学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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