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目录和证据说明
1.合作意向书,原审原告提供。2页
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确签署过合作意向并明确由被申请人出资70万元,申请人以30万元货物形式出资,共同建立经营实体,开发福瑞达玻璃安全膜业务;
2.福瑞达玻璃安全膜经销合同书,原审原告提供。3页
证明被申请人和申请人就产品经销、采购、利益分配等以书面合同形式做过书面约定和协议;
3.关于退出股份的谅解备忘录,原审原告提供。1页
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有债权债务关系;
4.工商材料一,原审原告提供。28页
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确有合作并实际投入资金入股。但该证据系伪造证据,全部申请人签字均系伪造。该份证据证明被申请人蓄意造假企图非法占有他人财产;
5.工商材料二,二审上诉人提供。11页
证明被申请人继续以伪造申请人签名方式,将申请人的股份转让给被申请人自己。被申请人声称的与申请人有合作经营的说法完全是被申请人利用伪造证据编造出来的谎言。
6.合作协议,二审上诉人提供。2页
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曾就合作事宜详尽约定过双方权利义务,被申请人实 际上根本没有依照合作协议履行过义务,双方的合作实际上并不存在。
1.合作意向书,原审原告提供。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确签署过合作意向并明确由被申请人出资70万元,申请人以30万元货物形式出资,共同建立经营实体,开发福瑞达玻璃安全膜业务;
2.福瑞达玻璃安全膜经销合同书,原审原告提供。证明被申请人和申请人就产品经销、采购、利益分配等以书面合同形式做过书面约定和协议;
3.关于退出股份的谅解备忘录,原审原告提供。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有债权债务关系;
4.工商材料一,原审原告提供。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确有合作并实际投入
资金入股。但该证据系伪造证据,全部申请人签字均系伪造。该份证据证明被申请人蓄意造假企图非法占有他人财产;
5.工商材料二,二审上诉人提供。证明被申请人继续以伪造申请人签名方式,
将申请人的股份转让给被申请人自己。被申请人声称的与申请人有合作经营的说法完全是被申请人利用伪造证据编造出来的谎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