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幼儿园校园保安考核办法
为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加强对校园
保安管理,严格工作作风和工作纪律,提高校园保安服务质量,根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教委关于印发的通知》(渝公发〔2010〕703号)、《重庆市校园专职保安服务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校园保安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教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加强对校园保安管理,严格工作作风和工作纪律,提高校园保安服务质量,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全面落实校园保安工作各项措施,切实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学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考核范围 校园保安
三、考核原则
校园保安工作考核实行按月考核,奖励优秀、鞭策后进,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一律解聘的原则。
四、考核实施办法
1.由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人员进行观察、了解,每月月底评分。 2.考核共100分,根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教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制定《XX中心幼儿园校园保安工作目标考核评分表》(见附件)作为考核依据。
3.每月以100元为安全奖励工资,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一律解聘。
4.连续三个月考核结论在60分以下,予以警告;半年考核结论不及格,予以解聘。
五、奖励等次
一等奖(≥96分)奖金100元/月
二等奖(≥92分<96分)奖金80元/月 三等奖(≥80分<92分)奖金60元/月
六、组织领导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校园保安工作考核。
七、考核结果使用
1.考核结果作为每月校园保安安全奖发放的依据。
2.考核结果纳入幼儿园绩效考核,作为评优、评先、奖惩的重要依据。
XX中心幼儿园 2016年2月
附件:XX中心幼儿园校园保安工作目标考核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