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政策
根据国发[2006]17号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扶持范围:指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和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
扶持标准: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扶持期限:20年。
《移民政策专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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