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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小学招生入学须知

发布时间:2020-03-02 23:26:0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09年浦东新区小学招生入学须知

尊敬的家长:

您的孩子即将跨入小学学习,现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规定,特向您告知本区小学招生事宜:

1.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公办学校就近免试入学制度,您的孩子将依据在浦东新区的常住户籍(蓝印户籍)地址,被就近安排进一所公办学校免试入学。学生户籍本上的户主必须是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否则不作为对口入学依据。户籍的最后统计日为2009年6月30日。如果您孩子的户籍所在地遇到动迁,户籍尚未迁移到新住址,可凭动迁证明,就近免试入学。

2.如户籍地址与产权证地址不一致,需要凭产权证地址就近入学,产权证上的产权人必须是学生父母或学生本人,方可进入第二程序统筹安排。

3.持市人事局颁发居住证,有浦东新区产权证,产权证上的产权人必须是父母或学生本人,可按产权证地址对口入学。无产权证,可根据在浦东新区实际居住地址接受统筹安排。

4.本市外区县户籍的幼儿园毕业生,如需继续在浦东新区就读,须在随后下发的反馈表中表明要求,我们将根据小学招生情况,作出统筹安排。

5.外省市户籍的幼儿园毕业生,希望继续在浦东新区借读,须在随后下发的反馈表中表明要求,我们根据小学招生情况,作出统筹安排。

6.5月8日前,您将收到您的孩子就近对口进入公办学校的《告知书》。

7.如果您的孩子要选择社会发展局批准招生的民办学校就读,请于2009年5月23日至5月24日到民办学校报名,5月30日至5月31日民办学校组织面谈,被预录取的学生将《告知书》交相关学校,以示您的孩子放弃公办对口学校,民办学校作为录取依据。

8.我区将在7月30日前向家长发放全区统一印制的,盖有浦东新区招生办公室和录取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

祝您的孩子健康、快乐、顺利地进入小学阶段学习!

浦东新区招生办公室

2009年4月3日

浦东新区小学招生入学通知

小学入学须知

浦东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问答

入学须知

入学须知

入学须知

入学须知

入学须知

入学须知

入学须知

浦东新区小学招生入学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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