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 因与 纠纷一案,现委托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担任我方代理人。具体代理权限: 一般代理 。
(一)一般代理:
1、代为调查取证;
2、代为申请支付令、起诉、应诉、上诉、签收法律文书;
3、代为申请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
4、代为申请执行;
5、代为缴纳及收取案款;
6、申请回避,收集证据,询问证人、鉴定人和勘验人,申请重新鉴定、调查或者勘验,参加庭审。
(二)特别代理(除一般代理外还包括):
1、代为提起、放弃、承认、变更全部或者部分诉讼请求;
2、代为进行调解、和解;
3、代为提起反诉。
委托人(签章): 被委托人(签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1授权委托书(律师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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