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转让协议
资产转让方(甲方):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资产受让方(乙方):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本次非经营性资产出售达成如下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转让资产
1.甲方将其所有的“海南昨夜星辰有限公司(下称“海南星辰”)应收账款”的权利,共计人民币11893.64万元(人民币),以出售的形式转让给乙方。
2.甲方所有的“海南昨夜星辰有限公司应收账款”的权利包括:
(1)用于投资海南**函授学校及坐落海棠湾镇的学校建设等项目的资金,合计 万元(人民币)。
(2)用于投资海南**函授学校的资金 万元(人民币)。
第二条 转让资产的价格
1.经双方协商,甲方以 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将转让资产转让给乙方。
2.鉴于乙方法定代表人戴増水拥有甲方 万元(人民币)的债权,因此乙方受让资产支付对价的形式由甲乙双方商定的形式抵消。
第三条 转让资产的移交
甲方与乙方同意,本协议生效之日即为标的资产的交割日。自交割日起,标的资产的所有权以及风险和收益转移至乙方。 第四条 合同的签订及生效
本协议签订于 省 市。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五条 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1)其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必要的权利和授权签署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订明的各项义务,不会因其无权签署本协议而导致本协议无效。
(2)标的资产为甲方合法所有,不存在任何未披露的抵押、质押、留置或其他第三方权益。 第六条 乙方声明与保证
(1)其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必要的权利和授权签署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订明的各项义务,不会因其无权签署本协议而导致本协议无效。 (2)用于购买甲方资产的资金为乙方合法拥有。 第七条 税收和费用
因本次资产出售发生的税收、过户等费用,由双方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双方平均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或拒不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承诺和义务,即构成违约。
(2)任何一方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该等赔偿并不免除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的责任。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事件: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爆炸等不可抗力,致使一方延期或不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十五天内提供证明文件,说明其延期或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原因。
2、免除责任: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协议因此未能履行或延期履行而遭受的损失负责。声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第十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生效、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
(2)本协议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协议的补充、修改和转让
本协议的任何补充或修改必须经双方以书面方式达成协议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协议须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合同签署页。) 转让方:
(公章) 负责人(授权代理人):
受让方:
(公章) 负责人(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