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学生自主实习安全协议
甲方: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学生: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家长:
为了做好学院学生实习工作,加强自主实习工作的管理,使学生重视实习安全的重要性,确保实习工作顺利完成,经双方协商特制定本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在参加实习前,对乙方进行交通安全、实习安全等教育。
2、甲方在实习期间不定期派老师了解学生实习情况,与实习单位进行协调沟通,进一步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学生)必须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实习单位及食宿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服从领导,尊重他人,对实习过程中的问题,通过合理的方式逐级汇报,以利提高实习质量。
2、乙方(学生)应认真履行实习期间的各项安全要求,一切实习活动必须在指导教师的同意和指导下实施,严禁盲目擅动,严禁违规操作,确保安全。乙方应如实填写实习情况表,服从科室作出的考核成绩评定。
2、乙方(学生)应与实习单位明确实习时间、实习意向、食宿安排、安全保障等内容。
3、乙方(学生)严禁在工作的时间内外出游玩,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确保自身安全,以防意外事故发生;严禁一切危险、违法活动;严禁进网吧、歌厅等与学生身份不符的场所,谨慎交友,注意自身防范。
4、乙方(学生)实习期间在外住宿的应严格遵守水电使用规范,严防水电使用不当而造成的事故,注意自身安全。
5、乙方(学生)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障自身交通安全。
三、违约责任
1、乙方(学生)自主选择实习单位的,要加强自身保护,在实习期内如出现意外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自己负责处理,并及时向学校报告情况。
2、如果乙方(学生)因违反本协议以及学校、用人单位的其它一切安全制度、安全条例、操作规程,由自身原因而引起的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学生)实习期间,确需中途离开单位或终止工作,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学院主管部门的同意批准,并跟实习单位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离开。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其它约定
1、学生实习期指: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个月。
2、学生正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后,其当事行为,均由学生负责。
3、本协议未尽事宜或由于情况变化需要变更本协议时,学院与学生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贰份,学院和学生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盖章) 乙方: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