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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技术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05:47:5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技术管理制度

一、技术管理体系

根据煤炭企业总工程师责任制的要求,矿井必须建立健全总工程师负责的技术管理体系,根据平禹二矿技术管理现状,特制订我矿技术管理体系:

总工程师是矿井技术工作的总负责人,对矿井安全生产负有技术责任,领导全矿各分管采煤、掘进、一通三防、地质防治水、机电、安全等工作的副总工程师负责战线技术工作。

二、业务部门技术职责范围

1、总办:

主要技术职责:地质补勘、采掘工程地质、资源储量、资源 开发利用、探矿权、采矿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工程测量、采掘工程图、矿井及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水文物探、水害防治、采掘工程设计、水保、环保、地面土建工程等技术管理工作。

⑴编制采区地质说明书、采掘工作面地质说明书 ⑵采掘过程中地质素描 ⑶防治水注浆工程设计

⑷探放水设计及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⑸编制月地质预报 ⑹工作面直流电法物探 ⑺采掘水害防治评价

⑻采区方案设计、采区施工设计、采掘工程设计等

2、生产技术科

主要技术职责:工作面回采及接替等技术管理工作。 主要技术工作:

⑴编制采煤工作面接替方案

⑵组织编制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及遇特殊情况时安全技术措施 ⑶组织回采工作面顶板安全评价 ⑷矿井生产能力核定等

3、开拓科:

主要技术职责:掘进工作面接替、巷道掘进、巷道维修顶板管理、巷道(软岩)支护等等技术管理工作。

主要技术工作:

⑴编制掘进工作面接替方案

⑵组织编制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及遇特殊情况时安全技术措施 ⑶组织掘进工作面顶板安全评价 ⑷区域技术改造设计等

4、通防科 主要技术职责:

矿井通风系统、监测系统、防尘防灭火系统、放炮、瓦斯治理、抽放系统、瓦斯地质等技术管理工作。

⑴通风系统改造及优化设计 ⑵监测系统改造及优化设计 ⑶组织编制串联通风措施

⑷火区密闭、启封

⑸组织编制采掘工作面瓦斯管理专项措施 ⑹采掘工作面瓦斯防治评价 ⑺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编制 ⑻瓦斯防治技术的推广应用 ⑼编制工作面瓦斯地质图 ⑽组织编制揭煤措施

5、机电科

主要技术职责:矿井机电运输系统、矿井检修、供电、大型设备性能测定与分析等技术管理工作。

主要技术工作:

⑴矿井采区排水、供电、运输系统设计

⑵矿井主副井提升、强力胶带机、主通风机、主排水设备、工业锅炉选型及技术改造方案

⑶矿井及采区排水能力核定

⑷采掘工作面排水、供电、运输系统设计 ⑸大修计划的编制

三、技术方案管理制度

1、每月十五日前后召开一次技术讨论会,每月十日前开拓掘进科、生产技术科根据当月生产计划,对当月本系统需解决的生产技术问题编制初步方案,绘制好图纸或备好所需资料,并由科长及专业副总初审,报总工程师同意后向有关部门下业务联系书,要求准备技术方案相关内容。

2、技术方案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技术讨论会进行审查,参加领导及部门:生产矿长、开拓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各专业副总、总工办、开拓掘进科、生产技术科、安全监督检查科、通风管理科、机电运输科及相关区队。

3、技术讨论会,原则上各业务部门正职必须参加。业务部门正职不能参加的,必须向矿总工程师请假,同意后方可由业务部门副职参加、迟到、替会罚款10元,旷会罚款30元。技术讨论会上对没有按要求准备资料的部门罚款100元,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

4、技术讨论专题审查会议上,对技术方案有特殊要求的业务部门必须提出具体要求及方案。

5、技术方案审查通过,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报请集团公司审批,并根据批复意见编制施工设计。

6、在设计方案图纸会签过程中,原则上由部门正职签字,签证人必须对本专业负技术责任。若经矿总工程师签字生效后,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专业错误的,每次对专业把关人员罚款30元,对部门罚款100元。造成损失的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召开分析会,追究相关责任。

7、因地质条件变化,确需修改设计方案时,必须由总工办会同开拓、通风、机电、安检等部门深入现场掌握基本情况,提出修改意见,报请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修改。修改设计方案报请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如擅自修改变更设计方案,对责任队罚款500元,责任队长罚款200元;开拓掘进科没有及时发现的,对科长罚款100元。造成不良后果,影响安全使用。需要返工处理的,由系统矿长、专业副总工程师组织

召开分析会,对相关技术员拿出相应处理意见。

8、临时性的特殊工程技术方案,审查通过后以会议纪要下发执行。会议组织按总工程师要求,会议纪律按技术讨论会纪律执行。

四、生产设计管理制度

1、全矿主要工程设计项目根据采掘接替计划,由总办分管设计专业技术人员向矿总工办地质组、通风科、机电科、生产科等部门下发提供设计相关资料业务联系书,并经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签字,需提供资料部门必须按业务联系书要求时间提供,否则,每推迟一天罚需提供部门负责人10元,对部门罚款50元。

2、采区方案设计或重要工程设计由总工办编制设计方案,由矿长、矿总工程师组织会议进行方案审查,方案确定后报请集团公司审批,并根据批复意见编制施工设计。

3、由矿长、总工程师组织施工方案技术讨论会,生产系统矿领导和各生产部门正职必须参加。业务部门正职不能参加的,必须向总工程师请假,并经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由业务部门副职参加,迟到、替会罚款10元,旷会罚款30元。

4、技术方案确定后,总工办在规定的时间内,绘制好施工图纸,并由总工办主任报请矿总工程师组织、安检、通风、掘进、机电、生产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设计审查。

5、专题审查会议上,对设计方案有特殊要求的业务部门必须在设计会审中提出修改意见。

6、在设计图纸会签过程中,原则上由部门正职签字,签证人必须对本

专业负技术责任。若经矿总工程师签字生效后,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专业错误的,每次对专业把关人员罚款30元,对部门罚款100元。造成损失的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召开分析会,追究相关责任。

7、总工办在新工程开工前20日,将施工设计图纸发放到通风、开拓等部门,并呈报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开拓矿长等有关领导,同时报集团公司处备案,否则每次罚技术员10元。

8、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凡私自变更设计施工的,对责任队罚款500元,责任队长罚款200元;开拓掘进科没有及时发现的,对科长罚款100元。造成不良后果,影响安全使用。需要返工处理的,由开拓掘进矿长、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召开分析会,处理意见按分析会处理意见执行。

9、因地质条件变化,确需修改设计时,必须由总工办会同开拓、通风、机电、安检等部门深入现场掌握基本情况,提出修改意见,报请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修改。修改设计方案报请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如擅自修改变更设计,按第八条规定执行。

10、设计项目完成时间:采区设计方案3~5个月,采区施工设计3个月,采区修改设计2个月,工作面设计为15天,单项工程设计7~10天,紧急设计方案变更1天内完成。超时没完成每次对专业设计人员罚款30元。

五、科技工作管理制度

1、科技管理实行在矿长领导下的总工程师负责制。总办是全矿科技工作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科技发展规划的编制,新技术推广和科技项目的立项、上报、技术咨询、监督实施以及组织技术鉴定等工作。

2、总办制定全矿年度科技计划,全矿每年科技攻关和新技术推广项目不低于10项,完成项目不低于5项,每少一项罚科长50元。

3、生产、开拓、机电、通风、总办等科室负责本系统或本部门科技计划的编制、上报、实施和申请鉴定验收。各系统每年规划项目不得少于两项,完成项目不得少于一项,每少一项对科长罚款50元。

4、鼓励其他部门开展管理创新、制度创新和小发明、小创造活动。

5、从矿长奖励基金中提取一部分资金,作为科技开发奖励基金,用于科技咨询、技术协作和科技成果奖励。

6、科技项目所需材料、设备投入量不大,一般由实施单位从本系统材料费中支付。如果项目较大,投入较多,本系统承担不了的,应在年初编制科技计划时,提出材料、设备和资金申请,经矿或上级有关部门论证批准后,从维简或矿管材料中列支。

7、各系统科技项目完成后,要编制技术总结报告,填写科技成果评定申请表报总工办,由总工办提请矿领导批准后,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鉴定评审验收。根据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大小,确定奖励等级。

8、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并取得一定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均可获得科技成果奖励:

⑴、新工艺、新产品、新支护方式开发研究; ⑵、新型开拓布置或开采方法研究推广; ⑶、引进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科技成果; ⑷、新型计算机软件或网络技术开发; ⑸、引进兄弟单位先进工艺、先进管理方法;

⑹、受集团公司以上单位表彰的优秀设计项目;

⑺、在完成上级推广的新技术、新工业、新设备中贡献突出; ⑻、围绕安全生产或改善企业管理进行的技术革新、工艺更新、技术改造、小发明、小创造等。

9、获得上级科技成果的项目,可重复获奖。

10、虽无直接经济效益,但有重大社会效益的项目,经鉴定评审,视其社会效益大小和项目完成的难易程度,给予适当奖励。

11、项目鉴定评审所需的费用从矿科技发展基金中列支,不能让项目完成人(或单位)支付。

12、矿每年召开一次科技工作会议,表彰奖励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兑现科技成果奖。

13、本制度由总工办负责监督执行。

六、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 ㈠、作业规程管理

1、总工程量超过100米的岩巷单项工程、总工程量超过200米的煤巷单项工程开工前、采煤工作面开帮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总工程量少于100米岩巷单项工程、总工程量少于200米的煤巷单项工程可不编制《作业规程》。但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严禁无作业规程或措施施工,否则对主管科室科长罚款100元,对施工区队队长、技术员各罚款50元。

2、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由技术员在工作面开工前9天编制完成,并经主管科室审核。凡发现不按上述规定要求编制的,每推迟一天对技术员罚款5元。经主管科室长审核后的作业规程,会审时发现一处错误对技术员、

审核人各罚款10元。

4、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在工作面开工前7天,由业务部门组织、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系统矿长、专业副总、生产、开拓、机电、通风、安监、调度、总工办、供应、施工区队等进行会审。

5、作业规程会审人员原则上由各部门正职参加,正职不能参加时,必须经总工程师同意后可派业务副职参加。不请假或替会人员不合格,每次对业务科长罚款50元。

6、参加会审人员对本专业技术管理负责,提出问题及整改意见,在会审时不提,在执行中出现与实际不符合者,对参加会审人员罚款100元。造成责任事故的,按事故分析意见处理。

7、施工区队在工程开工前3天将审批好的作业规程下发,并完成贯彻、学习、考试登记工作,每推迟一天对技术员罚款30元。

8、施工队队长、支部书记和区队技术员必须认真做好规程、措施的贯彻学习工作,科分管技术员负责监督落实,发现一次不按规定进行规程、措施贯彻学习,对科分管技术员罚款30元。造成技术责任事故的,按事故分析意见执行。凡在施工现场提问施工人员不清楚作业规程及措施要求的,对队长、支书、技术员各罚款10元/人/次。

9、每月底以前由业务主管科室组织,总工程师及相关科室参加,对作业规程进行一次复审,因地质或生产技术条件变化,造成作业规程与现场实际不符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没有及时对作业规程修改、补充,每推迟一天对主管科室科长罚款50元,对施工区队队长、技术员各罚款30元。

10、作业规程修改后,必须重新组织工人、干部学习,学习人员要签字。

㈡、安全技术措施管理

11、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结束回收、过断层、破碎带、薄煤带、老空、老巷、遇托三角煤、大倾角、工作面仰采、瓦斯异常带和水文低阻区等,必须提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严禁无措施施工,否则对主管科室科长罚款100元,对施工区队队长、技术员各罚款100元。

12、掘进工作面开口、贯通、需更换支架、维修巷道;遇老巷、老空、地质构造、断层破碎带、石门揭煤、松软岩(煤)层;发现遇水、遇火征兆、瓦斯增大或忽高忽低;施工大断面硐室、煤仓、交岔点时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执行。严禁无措施施工,否则对主管科室科长罚款100元,对施工区队队长、技术员各罚款100元。

13、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单项工程总工程量少于30米时。开口、施工措施可以合并编制到一个专项措施内,但巷道贯通必须编制专项措施。

14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前,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到现场认真勘察,收集资料,保证措施的针对性;若会签过程中,某部门签字人员询问现场具体情况,编制人员不能准确说出的,不予签字,并对编制人员罚款30元。

15、特殊的安全技术措施,如石门揭煤、初采初放、斜巷扩修、巷道回收、处理冒顶、过断层等,按照作业规程审批程序进行。

16、一般性安全技术措施,由各业务部门审批后,报总工程师批准。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原则上由各业务部门正职签字。正职不在矿时,可

有业务副职审批。审批人员对本专业技术负责。开始审批的措施发现一处错误对技术员、审核人各罚款5元。若出现明显的语言错误,发现一处对技术员、审核人各罚款20元。审批后的措施,发现一处明显的技术错误,对主管部门审核人罚款50元。

17、因技术方案设计、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需要其他部门提供基础资料时,由编制部门下发业务联系书(必须由总工程师签字),对不能按时提供的部门罚款200元,对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影响生产的按相关制度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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