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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调度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07:42:1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煤矿调度管理制度

为规范调度管理程序,充分发挥调度室指挥中心的作用,及时准确 指挥生产和传达矿领导的命令, 确保安全生产的有序运行 和发展,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调度室的权利

1、负责全矿日常生产的组织和指挥,按生产、经营计划和有关会议 决定均衡组织生产,完成矿井的各项安全生产任务。

2、负责组织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和生产平衡会,积极督促落实会议 的各项决定,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监督检查各项工作完成情 况 ,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行使调度职权,下达调度命令,组织有 关单位及时进行处理, 全矿各单位必须无条件的服从调度室的统一指 挥。

3、负责调度通知、通报的上传下达,各单位、部门必须认真执行。

4、根据矿领导的指示和安全生产的要求,随时调动人力、物力和车 辆,各单位必须无条件的服从,特殊情况时,根据安全生产的急需, 可以签发领料单,组织车辆,落实有关材料的装运,事后补办手续。 不服从安排影响生产的,视情节轻重予以 200—1000 元罚款,并通报 批评。

5、调度值班人员有权对矿井所有作业场所、施工地点进行检查,发 现不安全隐患,有权停止作业、落实整改,对“三违”人员和妨碍正常 安全生产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根据规定进行处罚。

二、调度管理制度

1、调度会议制度 ;生产调度会议必须科长或副科长参加,有事不能参加者,必须 由科长或副科长指派一名科员参加,无故不参加调度会的每次罚款 100 元, 对迟到、早退者罚款 50 元;为保持会议期间的安静,带手机者必须 关掉手机或设置静音,开会期间如发现手机响铃,一次罚款 50 元; 对各类会议安排的工作不及时落实的,对单位、部门责任人罚款 100 元。对问题处理后不及时汇报的每条罚款 50 元。

2、调度指挥制度; 矿调度室作为全矿调度指挥中心,各有关单位必须按规定时间及时 的向调度室汇报当天的生产、经营、销售量等情况。 否则,对有关单位负责人罚款 50 元/次。在调度指挥过程中,要求调 度值班人员必须大胆行使调度职权, 对调度室安排的工作不执行或不 服从的,对责任人罚款 200 元/次,落实不及时的,对责任人罚款 100 元/次。因拒不执行调度值班人员的安排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单 位罚款 2000~5000 元/次,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连带罚款 200~500 元/ 次。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正常调度工作,对妨碍和干扰调度秩 序者予以 100 元的处罚, 情节严重加倍处罚。

3、现场汇报管理规定

(1)、区队管理人员下井汇报: 区队跟班管理人员每班不少于二次向调度室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即 班中、班末汇报,每少汇报一次罚款 50 元。班中遇有特殊情况,要 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区队跟班管理人员下井时间不得少于八小时,区 队管理人员下井检查时间不得少于四小时, 以调度室井下考勤系统查 寻结果为准(下井时间以井底出罐、上井时间以井口出罐时间为准) 。

(2)、矿管理人员深入现场及跟班汇报: 矿管理人员下井检查、夜间查岗及矿领导带班,要全面掌握井下现 场的安全生产状况,落实好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加强对重点场 所、关键部位、零散岗位等特殊地点和薄弱环节的监督监察,及时发 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三违”行为,班中遇有特殊情况,要随 时向调度室汇报。跟班人员每班班末向调度室汇报井下检查情况,由 调度室做好汇报记录,不汇报罚款 50 元。

3、事故汇报制度

⑴各单位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出现的各类事故,对现场发生的各 类影响生产的事故,必须在 10 分钟内汇报调度室,以便及时调度和 指挥。对隐瞒事故不报者,一经查出,对现场责任人及工区值班人员 各罚款 200 元,造成重大影响的由矿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⑵调度室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做好记录,并妥善安排和处理,并视情 节轻重逐级汇报矿领导。

4、责任落实制度 ;调度员对领导安排的工作必须逐项落实,要求必须按规定时 间及标准完成, 责任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需及时汇报调度 室,调度室在接到汇报时,首先做好记录并向安排工作的矿领导或有 关部门汇报,重新确定采取的措施及完成时间。责任单位不按时落实 的罚单位负责人 100 元,并限时完成。

5、检修制度 ;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检修,保证检修质量;影响其它单位的检 修项目,未经业务科室或调度室批准不得私自检修,否则,罚单位责 任人及相关责任人各 200 元/次。特殊情况,及时汇报调度室和分管 领导,经同意后方可进行。超过规定时间,每 超 30 分钟,影响正常安全生产罚责任人、区队跟班、值班人员各 100 元,对单位罚 200 元;采区系统影响,罚责任人、区队跟班、值班人 员各 100 元, 对单位罚 500 元;

并根据造成的影响损失大小 按非伤亡事故影响条例追究责任单位的经济责任。

6、事故分析制度; 影响生产的各类事故,调度员做好详细记录,并做到一事故一分析, 对分析出的问题由专业部门或单位负责落实解决。 事故分析由调度主任组织,事故相关专业人员及事故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分 析时必须找出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并拿出处理意见,并将分析结果和 处理意见在第二天早调度会上汇报;当天不能分析的,调度员做好记 录,由调度室值班人员调度会上汇报并安排分析时间及地点,无故不 参加者罚款 100 元,迟到者罚款 50 元,在事故分析中,如提供假情 况、说假话、无理取闹,对当事人罚款 100~300 元,严重者交矿处 理。

7、调度室秩序制度; 调度室内禁止吸烟,闲杂人员不能随意进入调度室,严禁大声喧哗。 保持调度室内清洁卫生,桌椅排放整齐,台面无杂物。否则对当值人 员罚款 50 元。

三、工区值班制度; 矿属各生产、辅助区队每天必须安排至少一名管理人员 24 小时值 班,全权负责组织指挥当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及规定 如下:

1、全面负责本单位当天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全面、安全的完成本 单位当日各项任务。

2、掌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动态,发现问题,及时组织人员迅速处理 并立即汇报调度室,无故不汇报的,按矿有关规定处罚。

3、组织落实好矿领导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4、对本单位出现的各类事故,安排处理完后,立即组织本单位有关 人员进行分析,对事故的分析处理意见书面报矿调度室,需要矿上分 析的,矿上另行组织人员分析处理。

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做好值班记录,对当日未办以及待办的事宜 要向接班人交待清楚。

6、值班人员严禁班中喝酒,否则将对责任人进行通报并予以严肃处 理。

7、值班人员必须坚持 24 小时值班,无故不得离开值班室,如有特 殊情况离开值班室时必须另行安排本单位班子成员替班,否则,按脱 岗论处,并对其罚款 100 元。严禁其他相关人员(非工区管理 人员)替班顶岗,否则罚款 100 元/次。

四、调度值班人员管理规定; 为规范调度管理程序,严格调度值班制度,充分发挥调度室指挥中 心的作用,及时准确指挥生产和传达矿领导的命令,确保安全生产及 经济机制的有序运行和发展,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全面了解当天矿井生产情况及生产环节存在的主要 问题,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监督检查各项工作完成情况 , 对影响生产的关键环节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督促有关单位落 实解决,要及时向矿有关领导请示、汇报。

2、在调度指挥过程中,要求调度值班人员必须大胆行使调度职权, 对调度室安排的工作不执行或不服从的,对责任人罚款 200 元/次, 落实不及时的,对责任人罚款 100 元/次。因拒不执行调度值班人员 的安排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单位罚款 2000~5000 元/次,同时对 相关责任人连带罚款 200~500 元/次。

3、值班人员要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有关部 门迅速处理,必要时亲临现场指挥,以保证正常生产。

4、区队人员现场汇报情况必须由生产调度值班人员接听并作记录, 区队人员汇报时间生产值班人员严禁外出,否则罚款 100 元。

5、调度值班人员要把汇报的内容记录清楚,根据内容的性质及时向 矿领导汇报,使矿领导及时掌握现场情况。特别是矿领导安排的工作 和下达的指示,一定要记录清楚,并及时传达安排,如有一次错记、漏记和记录不清,对调度值班人员罚款50元。

6、值班人员要坚持 24 小时调度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因事外出,必 须向当天值班的矿领导请假,并向调度室主任说明去向,否则罚款 50 元。

7、调度值班人员严禁班中喝酒,否则将对责任人进行通报并予以严 肃处理。

8、调度室安排的值班人员,无故不能拒绝,否则罚款 100 元,确因 有事,需经值班矿领导同意后,由调度主任另行安排其他人员替班。

9、调度值班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出现失误,视情节轻重 予以 50~200 元罚款。 调度值班人员严格遵守以上规定,要充分利用调度指挥监控系统,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催问,掌握各生产环节情况,及时调度组织现场生 产,保证我矿各项经济指标的顺利完成。

五、调度员管理规定;

1、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当班班组长及时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员做 好详细记录,及时平衡协调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做好记录。调度员不 能处理的问题及时汇报矿值班人员及矿领导, 由矿值班人员或矿领导 组织处理。 紧急情况下,调度员有权直接下达停产撤人的指令。 调度室调度员要把井下汇报的内容记录清楚,根据内容的性质及时 向值班领导汇报,使值班领导及时掌握现场情况,对现场出现的问题 做出快速反应。

2、调度员做好各种调度内业资料的整理工作。

3、调度员交班内容包括:各采掘工作面、各生产环节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遗留问题处理情况, 双方交接完后在 值班交接记录上签字。

煤矿调度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全面完成矿井全年原煤产量和掘进总进尺以及各项指标, 规范 调度管理程序,充分发挥调度室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 管理水平,工作安排要做到有落实、有检查、有汇报,确保矿井安全 生产有序进行。

二、范围 适用于全矿调度、安全、生产、经营管理。

三、调度室的职责权限

1.在生产矿长领导下,负责全矿的日常生产组织和指挥,按生产经 营计划和有关会议决定均衡地组织生产,完成矿井的各项生产任务。

2.负责组织召开生产会及生产平衡会,积极督促落实会议的各项决 定,及时平衡协调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督促检查矿安排的各项工 作完成情况,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行使调度职权,下达调度命令, 组织有关单位及时进行处理, 全矿各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调度室的统 一调度指挥。

3.负责调度、通知通报的上传下达,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

4.根据矿领导的指示和安全生产的要求,随时调动人力、物力和车 辆,各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特殊情况时根据安全生产急需,可以签 发领料单,组织车辆,落实有关材料的装运,事后补办手续。对不服 从安排而影响生产的,视情节给予 50~200 元的罚款,并通报批评。

5.调度人员有权对矿井作业场所、施工地点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 隐患时有权令其停止作业,落实整改。对“三违”人员和妨碍正常安 全生产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根据规定进行处罚。

四、调度工作程序

1.调度员提前到班,办好交接班手续。把上一班已办、待办事项和 下一班应注意的问题接清、接全,文字交接不清的口头说明。 2.接班后,调度人员核对各区队、班组的班作业计划、任务,统计 好各班组的当班作业计划和出勤人数。查看上班的调度记录,熟悉情 况,并严格按照接电话的顺序,问明地点、单位、姓名后,及时与基 层联系当班计划落实情况和各辅助单位接班后的准备情况, 明确当班 的重点、关键,写明上班未完成的事项。

3.班中定时调度基层单位生产的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解决好生产、安全上出现的问题,做好记录。重大问题及时向值班领导或有关领导 请示汇报,以便做出妥善处理。

4.每个小班班末听基层小班的汇报,做好记录,并协助值班领导汇 总下一班的生产计划和安全中应注意的事项。

5.一个工作日结束后,做好三个小班的生产指标完成数汇总,填写 好调度日志,向上一级调度室汇报,并做好三个小班的生产安全情况 分析,编写好日报、材料,由值班领导在早调度会上汇报全天生产安 全情况。领导在会上的指示,要做好记录,并认真传达或贯彻执行。

6.一旬、月完成后,要做出旬、月生产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并预测下旬、月的生产动态及发展趋势,并在早调度会上传达。 7.每日、旬、月的作业计划完成数据,日常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和 生产事故以及采掘出勤等,要做好统计和分析。

8.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接好上级调度通知通报并负责落实,开好调 度会并做好记录,办好领导交办事项,落实好基层要求解决的问题。

9.每旬、每月分析总结生产指标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供给生 产领导便于决策。

10.当一个月的各项调度工作结束之后,要将调度记录、台帐、文件 及各种分析资料整理存档,妥善保管。

五、调度管理制度

(一) 矿值班制度

1、矿值班人员值班期间,要对全矿矿井的安全生产负责,并全权处 理值班期间的安全生产。每日早八点交接班,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以备查阅。

2、矿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每晚八点调度班前会,并根据安全生产 动态存在的问题进行安排,安排工作必须有针对性,并对安全信息卡 反映内容,进行强调并及时安排复查,以利于安全生产。不按时组织 班前会的,每次罚责任人 50 元。

3、矿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中班或夜班必须组成小分队下井检查。可 不按矿规定时间下井,但凡值班不组织小分队在中夜班下井检查的, 每缺少一人次罚款 20 元。上井后及时填写值班人员下井记录。

4、值班期间必须至少有一人在调度台指挥安全生产, 严禁脱离岗位, 需要离开时必须向当班调度员说明情况及去向和联系方式; 值班期间 严禁喝酒。否则罚款 50 元,影响较大的加倍处罚。

5、矿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遇到安全检查或质量旬、月检, 可不参加, 仍按中夜班下井,以便掌握当天的安全生产情况。

6、值班期间如发生工伤或非人身事故(轻伤及以上的人身事故、重 大侥幸事故,或影响二十分钟以上的生产事故) ,值班人员必须及时 组织有关科室进行分析,分析事故经过、伤情、责任等,汇报分管领 导,并在第二天的调度会议上在汇报值班期间的安全生产情况时,一 并汇报事故情况。经领导确认后的分析处理结果,生产事故报调度室 考核并在网络办公上发布; 安全事故由安监处考核并在网络办公上发 布。 (生产事故由调度值班人员汇报,安全事故由安监处汇报)

7、值班人员因工作需要无法值班时,须向本组值班负责人请假,有 其它同志代替(同级别人员) ,但必须向调度主任说明,未说明或未 请假者罚款 50 元。

8、当班调度员要依照本规定掌握值班人员的活动情况,若发现调度 员有帮助值班人员弄虚作假行为的,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 20~100 元。

9、调度主任将值班人员的值班情况在每月的安全办公会议上公布。

(二) 矿班前会议制度

1、工区当日值班管理干部必须参加矿班前会,值班人员是指技术员 及以上工区管理人员。

2、参加矿班前会人员为本单位当日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值 班期间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参加矿班前会人员参加会议时,必须携带笔和记录本,对矿班前 会针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整改的内容和有关会议精神做详细记录, 及时在本工区班前会进行传达。凡未做记录者,由矿值班人员罚款 50 元。

4、矿值班人员对参加矿班前会人员实行点名制度,凡人名与参加会 议人员不相符的,不准参加会议,按无人值班处理,并罚主管区长 50 元。

5、凡参加矿班前会人员必须在矿统一规定的时间内主持召开本单位 的班前会,传达矿班前会的精神和对本单位存在问题和整改落实,并 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安排生产任务和安全防范措施, 并要做详细记 录,以备查阅。

6、参加矿班前会人员不准迟到和旷会,矿值班人员要对迟到和旷会 者进行处罚,迟到每次 20 元,旷会每次罚责任人 50 元,并在生产会 上通报批评。

7、矿值班人员要对区队召开班前会的情况进行抽查,对未按时召开 班前会的单位,矿值班人员要对主管区长罚款 50 元,并在调度会上 汇报值班情况时,将抽查情况一并汇报。

(三) 汇报制度

1、生产科室的汇报制度:凡与生产有直接影响的工作,必须向调度 室汇报:包括巷道准备打钻、地质变化、材料准备、设备安装、支护 方式及运输工作的改变,更换工作地点或施工队组,停开工通知单等 各种交底,专项工程的进度情况、生产区队要求生产科室解决问题的 落实情况、临时工程的准备及落实情况等工作。

2、辅助区队的汇报制度:凡有中断生产的检修或故障必须事先(紧 急情况除外)向调度室汇报(包括日常检修) :如停压风、水、电、溜子、皮带、风机、绞车运输及提升,换绳及维护、副井升降长物料; 机电月检各项检修进度及验收结果等项工作。

3、生产区队的汇报制度:

实行每班三次汇报,特殊情况及中断生产 如采煤溜子不能正常运转、掘进迎头地质变化等问题, 必须及时汇报。

(1) 跟班副区长或班长要在接班后先检查工作范围的安全、生产情 况,并在接班后一小时内向调度室汇报,内容为:现场情况、存在问 题、处理落实情况、当班出勤情况及当班工作计划。 (2) 班中由跟班副区长或班长汇报现场生产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 处理了哪些问题。

(3) 交班前一小时由跟班副区长或班长汇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还 存在哪些问题,下个班次应注意的事项等。并在交班时将当班完成情 况汇报调度室(掘进区队要汇报当班配给车皮数量) 。

4、调度员要认真核对并记录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将各类信 息汇总在班前会汇报矿值班领导,以便班前会安排工作。

5、各单位的工伤事故和侥幸事故必须及时汇报。

6、各单位对上级领导、调度室安排的工作按时完成的在完成后立即 汇报;不能按时完成的要及时汇报进展情况以及没有按时完成的原 因。

7、班中进尺汇报:

(1) 班中进尺汇报要及时,各掘进队验收员在交接班后一小时内必 须把各迎头本班进尺,准确的上报调度室,即早班 15:00 前、中班 1:00、夜班 9:00 前。

(2) 验收员汇报态度要认真,数字准确。如在规定时间内不报进尺 者,一次罚款 30 元,每月汇报的进尺累计数与技术科收尺数误差超 过 10%的,每误差一米罚款 10 元。

8、调度制度:

(1)根据工作需要调度室将对特殊作业程序和特殊作业地点进行重 点调度(例如撤面、过断层、新面安装、顶底板水等) 。

(2) 各单位接调度室重点调度指令后,必须由区长或现场跟班区长 以书面形式向调度室汇报。汇报内容如下: ① 新面安装时,本班安装进度、转入新面的材料设备以及待转入的 材料和存在的问题。 ② 撤面时,本班撤上井的材料、设备,转入新面材料,设备数量, 本班结束后面上剩余的材料、设备数量以及存在的问题等。 ③ 对重点开拓工程重点调度进尺情况以及是否有影响进尺的因素, 并有分析处理措施。 ④ 过断层时,本班支护形式、地质条件是否有新的变化以及存在的 问题等。 ⑤ 顶底板有水时,本班涌水量的变化,采取的措施以及存在的问题 等。

9、凡违反汇报制度、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罚单位主要负责人 30 元,罚责任人 50 元,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理。

10、罚款单由调度室出据,由调度室主任在调度会议上通报。

(四) 生产事故考核规定

1、发生生产事故后,调度室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并履行调度职责,不 服从生产调度指挥的对责任者罚款 100 元, 造成严重后果的从严追究 责任。

2、发生主提升系统(非正常)中断生产事故 30 分钟,机电矿长、机电科长、调度主任、调度值班人员、主管单位区长、技术员接到通 知后 10 分钟内必须下井到现场进行处理, 否则对责任人罚款 100 元。

3、井上、下主供电系统发生故障停电影响生产超过 10 分钟的,机 电科长、运转区长、技术员、值班电工、调度值班人员接到调度通知 后 10 分钟内(地面)必须到达现场或(井下)下井到现场进行处理, 否则对责任人罚款 100 元;超过 30 分钟调度员必须通知机电矿长指 挥处理。

4、井上、下皮带发生事故中断生产 30 分钟,机电科科长、皮带工 区区长、技术员、值班电工、调度值班人员接到通知后 10 分钟内必 须携带相应工具下井到现场进行处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 100 元。

5、采区上、下山提升运输系统出现影响生产 30 分钟,机电科长、机运工区区长、技术员、值班电工、调度值班人员接到通知后 10 分 钟内必须下井到现场进行处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 100 元。

6、采煤工作面出现影响生产 30 分钟及以上的生产事故,调度室及 时通知当日值班矿领导,接通知后当日值班矿领导 10 分钟内必 须到调度室,否则对责任人罚款 100 元。

7、采煤工作面遇到地质构造异常情况, 总工组织技术科长、分管采煤技术人员、采煤工区区长、技术员、调度室、安监科等相关 人员及时赶到现场进行会诊、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否则对责任人罚款 100 元。

8、掘进工作面遇到落差或断层,总工组织技术科长、分管掘进技术人员、掘进队队长、技术员、调度室、安监科等相关 人员及时赶到现场进行会诊、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否则对责任人罚款 100 元。

9、采掘工作面施工过程中发现顶、底板有出水预兆、冒顶、局部瓦 斯超限、放炮等安全事故时, 总工程师组织分管副总、施工单位队长、技术员、技术科长、分管技术员、调度室、安监科值班人员接到通知 后必须及时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 100 元。

10、对发生的各类生产事故,均由调度主任组织分析,坚 持一事故一分析一处理的原则,及时分析并写出书面分析报告,于次日早会通报。

11、井下主要生产系统(主、副井、、提升系统、供水系统、主扇、压风系统)发生的影响生产 30 分钟以上生产事故,采掘工作 面 2 小时以上的机电事故,机电矿长、通风助理、机电科长、通风科长、参加分析,其他人员 按通知要求参加,接通知后不按时参加分析,对责任人罚款 100 元。

12、各单位日检修必须严格遵守检修时间,提高检修质量,严禁超 时检修(特殊情况汇报调度室,并经分管领导同意的除外) 。否则按 第 11 条规定执行。

13、各重要岗位,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严格遵守劳 动纪律,凡因不按时交接班或交接班不清而影响正常生产,每次罚责 任者 100 元,罚单位负责人 50 元,并进行通报。

14、未经调度室批准严禁在生产时间内随意停风、水、电、皮带、绞车和其它生产设备,对 责任人罚 100 元。

15、各单位发生的所有生产事故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否则,对 责任者和队组主要负责人罚款 100 元。

对执行不力或不执行本规定而造成安全事故的严格按照《事故责 任追究制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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