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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治理公路三乱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08:33:5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09年长春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方案

长春市交通运输交通局 www.daodoc.com 发表时间:2009-05-26

为切实加强全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打造快捷畅通高效的交通环境,按照《2009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09年全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继续在深化治理、巩固成果、防止反弹上下功夫,认真落实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责任制,严格规范上路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严肃查处公路“三乱”问题,建立治理公路“三乱”监督网络和查处公路“三乱”问题快速反应机制,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的对策和措施,维护公路畅通,为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环境提供坚强保证。

二、工作目标

治理公路“三乱”成果得到巩固,绿色通道进一步畅通,快速反应机制发挥作用,投诉案件及时办结,上路人员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巩固我市公路基本无“三乱”成果。

三、工作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领导,按照省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调整长春市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一)领导小组

组 长:管 锋 长春市交通局局长 副组长:韩 征 长春市交通局副局长

何学勇 长春市纪委监察局纠风室主任、市政府纠风办副主任

王卫东 长春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

张国华 长春市林业局副局长 朱贵祥 长春市畜牧业管理局副局长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长春市交通局。

主 任:韩 征 长春市交通局副局长(兼) 副主任:王建勋 长春市交通局纪委副书记

李向阳 长春市纪委纠风室副主任

成 员:王明忠 长春市公安局纪委纠风室主任

王 速 长春市交警支队纪检组组长 齐晓波 长春市木材检查站站长

潘 峰 长春市牧业管理局防疫监督处处长 王初平长春市交通局纪委助理调研员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绿色通道”创建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创建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有关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绿色通道”优惠政策。全市各公路收费站要指定车道,标识“绿色通道”标志,执法人员不得随意拦截运输鲜活农产品和向省内大型粮食深加工企业运输省内农民自产粮食的车辆,不得随意截车,确属明显超限超载的,严格执行不扣车、不卸载、不罚款的政策。加强对鲜活农产品运输的源头管理,及时向承运单位和人员宣传有关政策规定,使他们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依法装载、合法运营。

(二)规范公路收费站的管理。加强对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撤销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决定撤销的二级公路收费站点,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其名称和位置,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撤站工作顺利完成。坚决纠正违规设置收费站、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任意延长收费期限等问题。加大对违规减免“特权车”、“人情车”车辆通行费的清理力度,严肃查处以减免通行费作交易,谋取小团体利益的行为。

(三)规范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严格按照《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治超执法队伍建设,认真落实“五不准”规定,即不准无执法资格上路执法,不准乱收费、乱罚款,不准目测认定超限超载,不准放行未消除违法行为的车辆,不准重复处罚。交通、公安等公路执法人员,对有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的车辆,严格按相关规定及时处理,不得长时间滞留车辆。在处理超限超载过程中,必须依法行政,处理处罚程序要规范,要出具法律文书,开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相关票据,罚款所得必须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严格公路检查站点的管理。未经省政府批准,不准擅自在公路上设立任何形式的检查站和收费站。对确需在公路上设置检查站点的,要严格把关,按规定报批。对公路上已合法设置的公路收费站、征费稽查站、治超检测站、林业木材检查站、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和植物检疫检查站等站点,要加强内部管理,健全相关制度。对按规定在检查站点执行任务的执法人员,严禁超越范围执法和超越职权代查代罚;坚决纠正村民私设卡点乱收费问题。

(五)加大涉车收费罚款清理力度。认真清理国家和省政府已公布取消、降低标准的涉车收费项目,严禁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认真清理涉车收费和罚款项目,立即停止和取消自行设立的收费和罚款项目。要整顿和规范涉车经营服务性收费,重点治理强制车主接受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保险、培训、安装设备、检验检测、维修、救援等有偿服务和强行指定服务行为。

(六)严格规范上路执法行为。严格执行《关于吉林省加强治理公路“三乱”问题监督管理办法》,严禁发生《办法》中界定的公路“三乱”行为。有权上路的执法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责和权限规范执法,严禁以联合整治、专项执法等各种名义进行的多家上路。严禁超标准罚款、重复罚款、以罚代纠、只罚不纠等问题,严厉查处执法人员借执法之名谋取私利等行为。

五、职责分工

长春市交通局负责履行牵头部门职责及日常工作,提出和部署年度全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任务,督促和考核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职尽责,完成好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受理“三乱”问题举报并会同各部门及时查处“三乱”问题或将“三乱”问题分解到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组织建立快速反应小分队定期和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上路检查和明察暗访。综合汇总各部门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情况。教育和培训交通路政、运政、海事部门的执法人员及收费站工作人员,提高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依法履行职责。对已设立的收费站、征费稽查站、超限检测站(点)加强规范化管理。

长春市公安局负责提出本系统年度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任务,受理投诉问题,并及时调查处理,配合相关部门查处“三乱”案件。教育交通民警提高执法水平,依法履行职责,为公路安全畅通服务。

长春市监察局负责考核牵头部门履职尽责及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各相关部门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明察暗访,并查处公路“三乱”案件和问题。

长春市林业局负责提出本系统年度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任务,查处本系统公路“三乱”问题,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公路“三乱”案件。加强木材检查站的管理,规范执法人员行为。

长春市牧业管理局负责提出本系统年度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任务,查处本系统公路“三乱”问题,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公路“三乱”案件。对畜禽场、户进行防疫和检疫,做到就地服务。加强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管理,规范执法人员行为。

六、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摆上重要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要健全组织机构,成立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各部门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按照省、市政府的规定,各级交通局是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牵头部门。交通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部门职责,积极开展治理工作;监察局(纠风办)负责组织协调;公安、林业、畜牧等参加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责任落实机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原则,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及时研究沟通有关工作情况。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坚持各部门领导带队暗访制度,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对公路三乱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成立快速反应小分队,及时查处公路“三乱”问题。

(三)注重调查研究。针对目前公路“三乱”行为具有一定隐蔽性的新特点,各地、各部门的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机构,要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掌握公路“三乱”的新特点、新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带有普遍性、规律性和苗头性的问题,特别是变相下达罚款指标等问题,逐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措施,防范公路“三乱”问题的发生。

(四)加大查处力度。坚持自查自纠、明查暗访、联合检查等多种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公路“三乱”问题。针对公路“三乱”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部门、重点路段要重点检查,严防死守。要坚决查处群众关注、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重点查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恶劣的公路“三乱”案件,对顶风违纪、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要进行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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