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隆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内部承包协议
重庆市隆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项目承包人:XX(简称乙方)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全面管理,明确双方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甲方就废了城区2011年灯饰工程D标段施工任务内部承包给乙方事宜,特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项目情况
1、业主名称:重庆市万州区照明广告管理处
2、业主地址、联系人、电话:
3、工程特殊要求:工期X天
二、甲方协助乙方搞好工程的全面管理工作,乙方由甲方直接领导,乙方的项目经理由甲方出文任命。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监督,遵守甲方的制度,定期向甲方汇报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管理工作,积极开展文明工地建设。
三、甲方对乙方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经济上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行独立承担。乙方必须全部履行甲方与业主方签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责任和义务。否则,乙方除按合同接受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外,甲方按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进行处理。
四、业主的项目工程款必须先收人甲方指定的账户,凡工程款拨款未通过甲方的拨款进度扣除应缴纳的管理费、罚款(如果有)、代缴的税金,然后支付乙方工程款。具体的工程施工内容和要求按甲方与该工程业主所签订的合同内容执行。工程决算后,不管是否收清清工程款,甲方均按决算金额扣清税费、管理费和罚款(如果有)。
五、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管理
本工程按决算总价(合同价:XXX元)的1%缴纳。管理费在业主第一次划拨的工程款中先行扣除,工程竣工决算时扣清全部管理费用。
六、该工程向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交纳的一切费用,应由乙方自行缴纳处理。(如:施工许可证、安全保证金、保险证等)
七、处罚制度:
1、各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安全文明工地未达标时,甲方根据通报情况处乙方3万元罚款。
2、乙方造成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并由甲方股东会根据责任情况作出处罚。
3、乙方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工程开工前由乙方报请甲方批准,乙方在项目管理中有损甲方形象的,甲方有权对项目经理、各级管理人员作出更换。
4、乙方项目部必须认真履行管理义务,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及材料款,有损甲方形象的甲方处乙方3万元的罚款。
5、乙方派人监督乙方的施工情况,如发现工程质量及操作程序出现问题,甲方有权勒令乙方立即改正,如多次警告仍不整改,甲方可单方终止协议,解除项目经理职务,如因此被各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甲方按损失程度向乙方要求赔偿。
6、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有关工程项目管理规定施工,如有违反,按规定接受甲方的处。甲方有关工程项目管理规定附后。
八、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协助向业主收取工程款。
2、监督、指导乙方的施工管理工作。
3、任命项目经理。
4、按协议收取管理费、代扣税费和罚款(如果有)。
5、收到业主工程款三日内将业主划拨的工程款扣除税金、管理费和罚款(如果有)后划拨给乙方,甲方有权监督工程款的使用。
九、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提供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的施工上岗证书。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地方和国家的一切政策法令法规和质量、安全标准,做到合法施工。
3、严格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和交底纪要,设计变更及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的有关标准、规范施工,并做好交底、检查工作,确保工程施工满足甲方与业主方签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要求。
4、服从甲方的监督指导,服从甲方的财务管理。
5、严格按施工安全规范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施工中发生的一切伤、病、残、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如因此造成对甲方声誉和信誉的影响,甲方处乙方本合同总造价的10%的罚款。
6、按协议约定,向甲方领取工程款项。
7、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要求,负责落实好农民工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乙方应按优先支付民工工资的原则,合理分配工程款的支付,因拖欠民工工资等行为造成上访和上述的,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所有责任,并处本工程总造价3%的罚款,甲方有权在必要时扣留乙方工程款用于直接支付工人工资。
8、自觉参加甲方通知的各种会议和活动,按要求安排人员参加上级主管部门通知的业务学习。凡未按甲方安排名额参加开会、学习等活动的,甲方有权按每人每次收取乙方50-100元,在工程款中扣除。
9、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申报验收,验收合格、竣工资料审查完毕后10天内将全部竣工资料和决算资料报送一套给甲方存档,并保证资料齐全。否则,甲方有权处罚乙方1000元。
10、依法施工,不得转包、违法分包,否则甲方有权处罚乙方5-10万元,并有权调整项目经理或有关施工人员,同时有权终止本合同。
11、严格按安全达标工地标准组织实施,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阶段验收,并按时申报,确保验收合格。否则,甲方有权处罚乙方500-5000元。
12、乙方不得私刻甲方及项目部的各种印章,如有上述行为,一经发现,甲方按该工程总造价10%给予乙方处罚,根据情况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以甲方支付费用为准)和法律责任。
13、乙方不得以项目部或甲方名义向他人借款等债务行为,否则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并处于总造价5%的罚款。
14、如因该工程而产生的各项纠纷,甲方将派人参加诉讼,费用(含律师费、交通费、补助、生活费等一切费用)及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15、乙方向各材料供应商、工人等出据的所有债务欠条只能以私人名义出据,如有违反,甲方按总造价3%处以乙方罚款,并承担相应的所有经济及法律责任。
16、该工程乙方因拖欠材料、工人工资等各种款项,被他人诉到行政主管部门或人民法院的,乙方将向甲方支付总造价的2%-10%的名誉损失费。
十、工程质量: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甲方也业主签订的《建设集团施工合同》要求,施工现场应达到合格文明工地,否则,甲方将处乙方本工程合同总价款的10%的处罚。
十一、承包期限:严格按照甲方与业主方签订的合同工期组织施工。即总工期按甲方与业主单位所签合同为准,乙方中途停工或延期造成施工工期超过合同工期,按甲方与业主方签订的《建设集团施工合同》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
二、工程款支付、回访、保修:
1、工程款支付
当每次业主支付工程款时,乙方按甲方的有关财务要求到甲方财务部划取工程款。
2、回访
1)、工程交付使用后,乙方必须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回访,回访每年不少于三次。
2)、在回访中乙方必须坚持深入现场,细致查看、了解、听取住户或业主意见,解决实际问题。并向用户或业主宣讲项目使用安全知识,共同维护项目质量、安全。
3)、乙方在回访时必须按甲方规定,认真填写回访记录,内容真实可靠,签字齐全。
4)、乙方未进行定期回访或回访未作记录、记录不真实及未交回甲方的,每被甲方发现一次处罚乙方100-500元。
3、保修
1)、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在法定或合同保修期限内,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保修规定,履行保修义务。
2)、如在回访或业主在使用中发现有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及时到现场进行处理、整改,直至用户或业主满意为止,处理整改后应填写处理整改验收依据,经业主签字生效,并承担其保修的全部费用。
3)、如用户或业主在使用中发现有质量问题,乙方应于24小时内派员到现场进行保修,如乙方未按时进行保修整改的,甲方再宽限乙方8小时,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十
三、担保责任
乙方以该工程垫资的工程款或未支付的工程款和保证金及私有财产作为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保证担保金。 十
四、违约金
乙方向业主方、甲方违约,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收取乙方违约金按该工程合同总造价的10%计算,违约责任按违约金加各种处罚合并计算。
十五、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当地(指签约地点XX)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项目承包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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