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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的选题

发布时间:2020-03-02 03:54:5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二、毕业论文的选题

毕业论文的选题应当在法学专业范围之内,并符合法学专业的特点。

要选好毕业论文的论题,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一)选题要有新意

所谓要有新意,就是要从自己已经掌握的理论知识出发,在研究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善于发现新问题,敢于提出前人没有提出过的,或者虽已提出来,但尚未得到定论或者未完全解决的问题。只要自己的论文观点正确鲜明,材料真实充分,论证深刻有力,也可能填补我国理论界对某些方面研究的空白,或者对以前有关学说的不足进行补充、深化和修正。这样,也就使论文具有新意,具有独创性。

有些学员可能会认为,有些论题别人都已经研究过了,自己再写,不就是跟在别人后面跑了吗?其实不然。有些论题尽管别人已有论述,但只要论题有研究价值,不妨从新的角度,用新的材料去论证,去发展,去创新。例如“论贪污罪”这样一个论题,有关文章肯定写了不少,但如果以《浅论当前贪污罪的新特征》为论题,紧紧围绕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贪污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运用自己最近搜集的新材料,选择新的论证角度进行分析,这样写出来的论文,也可能会比以前的《论贪污罪》这样的论文有所发展,有所创新。

还有一些问题,现在理论界持有不同见解。有时对一个概念、一个观点会有不同的几种见解,例如:人民检察院是否应当对民事诉讼实行全面监督等,这类论题已争论了多年。学员们如果有兴趣,也可以把这类论题作为自己选题的对象。如果能够在充分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自己不同于现有几派学说的新观点,只要言之有理,论之有据,同样也可能在百家争鸣之中成为新的一派学说。

(二)选题要切合实际

所谓切合实际,就是选题时要充分考虑自己的主、客观条件。古语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怠”,这就要客观地分析自己的长处是什么?短处在哪里?还要知道法制建设的客观需要和法学理论发展的趋势。这样才能扬长避短,选择最有利于发挥自己水平的论题。所谓主观条件,就是指学员在主观方面所具备的能力条件,包括自己的专业特长;对该门学科的理论修养;对所选论题所需的第一手资料的掌握程度;对所选论题有无强烈的研究欲望及浓厚的兴趣,等等。在主观条件中,专业特长是很重要的一条。专业特长,包括对某个专业的理论知识的掌握及实践经验的积累,往往是在长期的学习或实际工作中逐渐形成的。认识自己的专业特长,并有意识地加以发展,对自己今后的工作或者研究都会有好处。另外,对选题有浓厚的兴趣及强烈的研究欲望,也能促使自己对这一论题保持长久的旺盛的研究热情。这样,既可以促进专业特长的发展,也有可能出研究成果。例如,一个从事经济法工作多年的同志,在经济法方面很有特长,不仅有较高的理论修养,而且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如果让他写经济法方面的论题,不仅符合他的专业特长,有较丰富的第一手资料,而且也会有较强的研究热情,写起来得心应手;相反,如果让他写刑法或刑事诉讼法方面的论题,就无法发挥他的专业特长,既缺少第一手资料,又缺乏浓厚的兴趣,写起来就会力不从心。

所谓客观条件,就是指客观外界为论文的写作所能提供的条件,包括所选论题是否符合形势发展的需要,即所选论题是否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应用意义;外界能否提供较充分的

的与论题有关的资料;写作时间的长短;有无这方面的指导老师,等等。选题之前,对这些问题要作充分的考虑。如果所选论题符合发展规律的需要,可供参考的资料较多,写作时间也比较充裕,而且又能找到对自己的论题有专长的老师来指导,那就有条件把毕业论文写好。对有实际工作经验的电大在职学员来说,选题时可以考虑选些与自己工作有关的论题,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起来,使自己的实践工作经验上升为理论,或者以自己通过大学学习所掌握到的理论去分析和解决一些引起实际工作问题。下面介绍广东广播电视大学法律分校近年来毕业的学员在写毕业论文时所选的一些题目:

1、一位在公证处工作的学员,他的论文题目是《浅论办理涉外和涉港继承公证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2、一位在司法行政机关基层工作指导部门工作的学员,他的论文题目是《浅论人民调解在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作用》;

3、一位在审计部门工作的学员,他的论文题目是《试论审计机关在国家政权机关中的法律地位》;

4、一位在监狱工作的学员,他的论文题目是《试论我国刑法中的减刑》;

5、一位在交警部门工作的学员,他的论文题目是《试论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6、一位在公安部门工作的学员,他的论文题目是《目前广州火车站治安管理的新特点》;

7、一位在林业部门工作的学员,他的论文题目是《发展林业,必须依法治林》;

8、一位在城管部门工作的学员,他的论文题目是《如何使城管工作纳入法制的轨道》;

9、一位在法律援助机构工作的学员,他的论文题目是《试论法律援助的对象》。

以上这些选题,都与各位学员本人的实际工作结合的较紧,学员可以充分利用自己的主、客观条件,选题比较切合实际,针对性较强,论文也就容易写得好。

(三)选题要适当

所谓选题要适当,就是指如何掌握好论题的广度与深度。初次写毕业论文,缺少经验,要把论题选得恰到好处是不容易的。选题要适当包括有两层意思:

1、题目的大小要适当。题目的大小,也就是论题涉及内容的广度。确定题目的大小,要根据自己的写作能力而定。如果题目过大,为了论证好选题,需要组织的内容多,重点不易把握,论述难以深入,加上写作时间有限,最后会因力不胜任,难以完成,导致中途流产或者失败。相反,题目太小了,轻而易举,不费功夫,这样又往往反映不出学员通过几年大学阶段学习所掌握的知识水平,也失去从中锻炼和提高写作能力的机会,同时由于题目较小,难以展开论述,在字数上很难达到规定字数要求。例如,有位在某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学员,原来准备写的毕业论文题目是《试论民事纠纷的处理》,指导老师觉得这个题目的口子开得较大,涉及的内容很多,因为民事纠纷的处理,有好多种方法:有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有仲裁机构的仲裁,还有人民法院的调解和判决„„等等。如果把所有这些内容都写到论文里去,光搜集有关资料就要花费相当大的功夫,写的时候也会由于内容太多,只能是蜻蜓点水,不可能写深写透。于是建议将论题缩小为《论人民调解》,把原来需要论述的几个内容缩为一个内容,这样,题目开口的大小就比较合适,易于搜集有关材料,论题也就能写得比较深透。此外,论文题目过小也不利于论文写作,如某学员的论文选题是《论抢夺罪》,由于抢夺罪特点较明确,理论上争议也较少,因此作者写到4000字时,就无论何写不下去了,结果为了凑字数,结尾部分东拼西凑,结构十分混乱。

2、题目的难易程度要适当。题目的难易程度,也就是论题涉及的深度。确定题目的难易,也要根据自己的写作能力而定,量力而为。写法学专业的论文,目的就是要攻克立法上、司法实践上和法学理论研究上的一些难题,如果自己的主、客观条件具备的话,就应从难从严要求自己,去选择一些有研究价值的论题,争取能在法学领域里的学术性探索上有所成就。

但是较难的题目,往往需要多方面的知识才能完成,这对初学者来说,一般是力不胜任的。题目难度过大,学员除了知识结构、时间和精力的限制外,资料搜集方面也有局限。这样,就会带来一些意想不到的困难,致使论文写了一半就写不下去了,中途要求另选题目。所以,在这个问题上的正确态度应该是:既不要脱离实际,好高骛远,去选一些自己不可能写好的论题;又不能贪图轻便,降低要求,去写一些随手可得的论题。

毕业论文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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