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一、学校安全工作小组成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治安保卫工作检查。
二、严格执行门卫安全检查制度,校内物品出校门时,应严格查清情况,如有疑问,应立即扣留物品,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三、细心观察、巡查校内异常情况,安全隐患、火险等不安全因素,随时记载,及时处理和上报有关部门。
四、加强巡查,防火防盗,防止突发事件,检查门窗、电灯电源是否关闭。
五、做好节假日安全保卫工作和夜间安全巡查保卫工作。
六、经考核对学校治安保卫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1、认真开展或支持治安保卫工作,成绩显著,并为群众所公认的。
2、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避免恶性事故产生的。
3、在值班、巡逻中警惕性高、抓获坏人或与犯罪分子搏斗的。
七、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罚款或者扣发奖金,或者责令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报上级给予行政处分。
1、忽视治安保卫工作,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以致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2、对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中漏洞和隐患,在提出意见后,仍不整改而造成经济损失的。
3、对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治安灾害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
4、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忽视安全防范,使集体的现金、物资、器材、贵重物品等财产被盗窃、被破坏,造成经济损失的。
杨大城子第二中心校
《安全保卫工作检查.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