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采购操作规程
一、法定适用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采购的货物规格、标 准统
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 用询价方式采购。
二、操作程序
(一)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办理时限:2 个工作日);
(二) 编制询价文件并送采购人确认 (办理时限: 个工作日) 5 ;
(三) 审批经采购人确认的询价文件 (办理时限: 个工作日) 2 ;
(四)确定询价供应商名单:采用公开报名方式的,在政府采 购指定发布媒体上发布公告,供应商在公告期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 日前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由采购人和市政府采购中心代表,在有关 部门的监督下,从报名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三家以上符合相应资格 条件的供应商(办理时限:≥7 个工作日);采用从供应商库中随 机抽取方式的,由采购人和市政府采购中心代表,在有关部门的监 督下直接从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三家以上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 商(办理时限:1 个工作日);
(五)符合资格条件的询价供应商网上下载询价文件;
(六)成立询价小组并组织询价,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办理 时限:1 个工作日);
(七)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办理时限:5 个工作日);
(八)在\"江门政府采购网\"和“广东省政府采购电子网”上公 示成交结果(公示期限:3 个工作日);
(九)签发《成交通知书》(办理时限:2 个工作日)。
《询价采购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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