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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采购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8-24 09:04:47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询价采购法条

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当中

第十三条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具备开展政府采购业务所需的评审条件和设施。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提高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拟订合同文本和优化采购程序的专业化服务水平,根据采购人委托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组织采购人与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及时协助采购人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

第三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中公开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第三十三条

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采购中要求参加谈判或者询价的供应商提交保证金的,参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六条 询价通知书应当根据采购需求确定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在询价过程中,询价小组不得改变询价通知书所确定的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第四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第四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

第四十三条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第六十七条 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或者未按照规定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二)将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三)未按照规定在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四)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五)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采购金额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

(六)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七)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

(八)未按照规定时间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七十二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四)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五)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六)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成交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标、成交无效。 

在《政府采购法》当中第三章第三十二条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

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方法》第三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采购货物的,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

(一)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二)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

(四)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 也就是说使用询价采购必须满足的四个条件: 采购对象必须是货物(不可以是工程、服务) 所购货物规格标准一

该货物在市场上货源充足,交钱即可提货

该货物价格相对稳定,在一定时期内价格波动幅度不大

采购过程中的法条  《政府采购法》第四章第四十条 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二)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三)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四、项目验收阶段)

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第二十四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大型或者复杂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例情况:

1、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询价申请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第五条 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申请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向财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二)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

(三)拟申请采用的采购方式和理由。

2、取消程序

第五十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推荐第2篇:询价采购操作规程

询价采购操作规程

一、法定适用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采购的货物规格、标 准统

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 用询价方式采购。

二、操作程序

(一)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办理时限:2 个工作日);

(二) 编制询价文件并送采购人确认 (办理时限: 个工作日) 5 ;

(三) 审批经采购人确认的询价文件 (办理时限: 个工作日) 2 ;

(四)确定询价供应商名单:采用公开报名方式的,在政府采 购指定发布媒体上发布公告,供应商在公告期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 日前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由采购人和市政府采购中心代表,在有关 部门的监督下,从报名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三家以上符合相应资格 条件的供应商(办理时限:≥7 个工作日);采用从供应商库中随 机抽取方式的,由采购人和市政府采购中心代表,在有关部门的监 督下直接从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三家以上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 商(办理时限:1 个工作日);

(五)符合资格条件的询价供应商网上下载询价文件;

(六)成立询价小组并组织询价,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办理 时限:1 个工作日);

(七)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办理时限:5 个工作日);

(八)在\"江门政府采购网\"和“广东省政府采购电子网”上公 示成交结果(公示期限:3 个工作日);

(九)签发《成交通知书》(办理时限:2 个工作日)。

推荐第3篇:办公用品采购询价

办公用品采购询价(淘宝询价) 拟用十五套卡台式办公桌为采购对象,做出的价格评比: 木博士家报价如下:单人位1套:420元、二人位对坐1套:670元、三人位单排2套:1090*2=2180、六人位对坐1套:1650元、流动柜15支:120*150=1800、办公椅15支:130*15=1950 合计:8670元。如开发票:8670+税点=9103元

凯琳熙家报价如下:单人位1套:530元、二人位1套:960元、三人位单排2套:1600*2=3200元、转轮椅15支:170*15=2550元、六人位对坐未给报价,按现有报价项目合计:9700元,可以所有商品给打9折,折后价位8730元。 实体店还需要去对比下,电脑方面请领导给单台预算,才能根据预算要求商家给出电脑的配置。 备注:财务用电脑需要安装特定的财务软件,所以要求配置相对较高。 2017年12月28日 达华集团 综合办

推荐第4篇:政府采购询价

政府采购询价方式的基本程序

询价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之一,是一种相对简单而又快速的采购方式。其主要适用于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

一、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它既能满足采购单位的一些数量不多、金额较小、时间要求紧的采购需求,同时也能有效地节约采购过程的成本,对于一些采购规模不大、采购任务相对较少、招标方式难以实施的贫困地区和中小城市的集中采购机构来说,是一种较为常用的政府采购方式。

一、政府采购询价方式的基本概念

(一)概念

询价采购方式,就是采购人向有关供应商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然后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最优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货比三家。

(二)特征

与其他采购方式相比,询价方式有以下两个明显特征:一是邀请报价的供应商数量应至少有三家;二是只允许供应商报出不得更改的报价。

二、政府采购询价方式适用的条件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二条对询价采购方式及适用情形作出了规定,即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

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这条规定有四层含义,即:

(一)采购的货物货源丰富。

(二)采购现成的而并非按采购人要求的特定规格特别制造或提供的标准化货物。

(三)是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四是采购的货物价格变化幅度小。

三、政府采购询价方式应遵循的原则

政府采购采用询价方式时,首先应遵循政府采购的一般原则,即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时,还应着重注意遵循以下原则:

(一)确保竞争原则: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至少有三定。

(二)公平对待原则:询价过程中应公平对待每一位参与报价的供应商。

(三)一口报价原则:要求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只能提供一个报价,这个报价出后不能更改,采购人也不得与其就价格进行谈判。

(四)最低报价原则:询价方式确定成交的原则是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

四、政府采购询价方式的基本程序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对采取询价方式采购应当遵循的程序程序作了明确而严格的规定:

一是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二是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三是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四是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

但在实践中,人们往往分两个阶段实施询价采购,即询价准备阶段和询价阶段。而对于集中采购机构,完整的询价采购过程一般应分为六个阶段进行。

(一)询价准备阶段

在这个阶段,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1、进行采购项目分析

集中采购机构在受理采购单位委托的采购项目后,要对采购单位提出的采购项目计划和采购方案,从资金、技术、生产、市场等几个方面进行全方位综合分析,为确定科学的采购方案和完整的采购项目清单做好准备。

2、制定采购方案,确定采购项目清单

对经分析、论证后的采购方案,集中采购机构要会同采购单位及有关方面的专家对采购项目进行论证和可行性分析,有必要时,要组织有关方面对采购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制定最终的采购方案,确定最后的采购项目清单,明确有关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

3、编写询价书

集中采购机构要结合项目特点,根据对项目的分析、论证情况和采购项目清单及有关技术要求编制询价书。完整的询价书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1)询价公告或报价邀请函:包括采购项目简介和内容、报价单位资格要求、报价单位获取询价书的办法及时间、询价书售价(如果有的话)、报价时间要求、报价地点、报价方式、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2)采购项目要求:包括采购单位的基本情况、采购项目的详细内容和要求、采购项目清单和相关技术要求、报价单位的资质条件、合同的特殊条款等。

(3)报价单位须知:包括询价书的主要内容、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具体要求、对报价单位的要求、报价书的格式及内容、报价方式和时间要求、对报价书评价的方法和原则、确定成交办法及原则、授予合同的办法等。

(4)合同格式: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工程进度、工期要求、合同价款包含的内容及付款方式、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验收标准和方式、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法、生效方法和有效期限及其它商务要求等。

(5)报价文件格式:主要包括报价书(或报价函)、报价表、主要设备及服务说明、报价单位的资格证明文件和服务承诺以及相关内容等。

4、询价书的确认

询价书编制完成后,须送采购单位审核确认,经采购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正式印制。

5、邀请供应商

按照询价书确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和邀请方式,邀请相关供应商前来参与报价。邀请供应商可采取公开方式和有限邀请方式。

一是公开邀请方式,是指在政府采购管理机关(财政部或省、市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开披露采购信息,刊登询价公告(或报价邀请函),广泛邀请有兴趣参与的供应商前来报价的一种方式。

二是有限邀请方式,是指在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中采取随机方式公开选择三家以上相关供应商,以送发书面邀请函的办法邀请其前来报价的一种方式。

6、进行资格预审

对有兴趣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主要是对其提交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包括基本资格审查和专业资格审查等。如采取有限邀请方式,可不需进行资格预审。

7、发出询价书

对经过资格审查、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发出询价书。

8、成立询价小组

询价小组主要负责对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按照询价书的规定进行独立评价。询价小组一般由采购单位代表、集中采购机构代表、有关专家等三方面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上的单数,其中专家人数应占三分之二以上。

9、制作评价办法和文件

评价办法和文件是供询价小组成员在评价过程中和集中采购机构在确定成交过程中使用的有关材料,包括评价标准、评价办法、确定成交原则等。

(二)询价及评价阶段

在这个阶段,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1、公开报价

各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报价文件,报价文件中应一次报出一个不可更改的最终报价,以确保公平竞争。报价文件要求为密封报送,一般不应接受传真或电话报价。报价文件提交后,供应商不得对报价文件进行修改。

集中采购机构应指定专人(二人以上)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接收的报价文件,并妥善保管,对在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报价应拒绝接收。

集中采购机构在报价时间截止后,要举行公开仪式,对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文件中的报价表进行公开报价。

公开报价仪式应邀请采购单位代表、供应商代表、监督方代表(纪检监察机关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有关方面的技术专家参加,询价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一般也应参加公开报价仪式。

2、询价小组审阅报价文件

询价小组全体成员审阅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主要审查各报价文件的完整性、对采购方案的完全响应性,报价单位资格及资质的符合性等,以判定报价文件的有效性等。

审阅过程中,应确保公平地对待每一份报价文件。

3、询价小组进行综合评价

询价小组要对各供应商的报价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的依据主要是询价书、评价办法和文件及事先制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等,并确保公平地对待每一个报价单位提交的报价。

在审阅报价文件及对报价文件进行综合评价过程中,询价小组不得同某一个供应商就其报价进行谈判。

4、询价小组推荐预成交供应商

询价小组根据综合评价情况,推选预成交供应商名单。

在一般情况下,成交供应商应是符合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

5、询价小组出具询价结果报告

询价小组应向集中采购机构出具询价结果报告。询价结果报告主要包括:询价公告(报价邀请函)发出的日期、方式,响应询价及获取询价书的供应商名单,报价及评价日期和地点,询价小组成员及工作人员名单,报价记录,评价方法和标准,报价资格性、符合性审阅情况及报价无效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说明,评价记录,综合评价情况,询价小组的确定预成交的建议等。

6、确定成交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的确定,按采购单位的委托权限办理。采购单位自行确定成交单位的,由采购单位依据询价结果报告直接确定,确定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集中采购机构;由集中采购机构确定的,集中采购机构应召开由有关方面参加的确定成交的会议,并根据询价小组的询价结果报告及其推选的预成交单位名单,依照询价书、评价办法和文件、事先制定的确定成交的原则,确定最终成交的供应商。

7、签发成交结果通知书

采购单位自行确定成交结果的,由采购单位签发成交通知书;集中采购机构签发的,先发布成交公告,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到质疑和投诉的,即向被确定为成交单位的供应商签发成交结果通知书(签发前一般须经采购单位同意),并将成交结果以书面方式告知给所有参与谈判的供应商。成交结果通知书应同时抄送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采购单位以及各参与单位。

8、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的签订,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成交结果通知书、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其附件、成交单位的报价文件和最终承诺报价及其附件都是协商、洽谈、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

签订采购合同也要按照采购单位的委托权限进行。采购单位如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签订合同的,由集中采购机构直接与成交单位协商、洽谈、签订合同。如采购单位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签订合同,则集中采购机构就有义务组织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协商、洽谈、签订合同,并对双方签订的合同进行确认。集中采购机构在组织供需双方洽谈、签订合同时,应邀请有关方面技术人员和监督方代表参与。

无论是哪一种形式,在合同洽谈过程中,所有各方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依照成交结果,并要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制度的相关规定。只有在对合同的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进行充分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后,才可以签订正式签订,否则,勉强签订的合同必然后给合同的顺利履行留下隐患。

合同一般要经过公证机关的公证。但是否要公证,合同双方可采取自愿。

合同还应送管理机构备案。

(三)项目实施阶段即合同履行阶段。

项目实施阶段,即合同履行阶段。在这个阶段,供方(成交供应商)、需方(采购单位)按照已生效的采购合同,在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下,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合同履行过程中,一般不得变更,如需变更,供需双方应按合同有关条款协商解决,并按合同签订程序报经集中采购机构审核确认;对涉及重大变更事项的协商,由供需双方提出申请,集中采购机构组织进行;经协商一致的变更事项,应签定书面补充协议。集中采购机构作为需方直接签订的合同,应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履行。

(四)项目验收阶段。

全部项目完工后,为了检验采购成果和供应商履约情况,应组织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总体验收。验收的依据为该项目的合同书及国家有关质量标准(验收依据和标准应事先在合同中规定)。

完工验收一般应由采购单位负责组织;对较大的或比较复杂的一些项目,应由集中采购机构组成项目验收小组,由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对于一些特殊的项目,应申请具有检验资格的省及省级以上有关质检部门组织验收。

集中采购机构验收的程序应为:供方先向需方提交验收申请报告,供方对需方提交的验收申请报告进行经审核,并对完工项目进行初检,确认合格时,应在验收申请报告上签字盖章,再送集中采购机构审查;集中采购机构审查后,认为已具备验收条件时,应组成验收小组组织验收,验收小组一般由供需双方代表、集中采购机构代表、相关质检机构、有关方面的技术专家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项目经验收合格的,采购单位或验收小组应出具项目完工验收报告,验收报告上应有验收小组成员的共同签字,并加盖供需双方、集中采购机构、相关质检机构公章。验收报告一经形成,即产生效力,对供需双方均有共同约束力;经验收不合格的,应由供方限期改正,经改正合格且具备验收条件后再由验收小组组织验收。

(五)采购结算和采购文件整理阶段。

1、采购结算

项目验收结束后,由集中采购机构依据验收报告,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及付款方式,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政府采购资金管理部门根据集中采购机构的款项支付手续,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并进行政府采购资金结算账务处理。(采购单位自行结算的情形除外)。

2、采购文件的整理

集中采购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对采购文件管理的有关规定,整理整个采购过程的文件、资料,归集采购档案;定期汇总、上报政府采购信息。

(六)售后服务阶段。

本阶段是采购活动的最后一个阶段,在这一阶段,供需双方应继续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责任和义务;集中采购机构应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规定和合同条款,及时协调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的争议和纠纷,对双方履行合同的情况特别是供方的售后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直至合同有效期满。对有些争议和纠纷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建议其申请有关部门裁决或按司法程序进行诉讼。

五、政府采购采用询价方式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适用的情形应一并考虑。

《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询价方式适用情形与其他采购方式适用情形不尽一致,本本所提的适用情形原则上应该一并考虑,并且适用于询价的产品,主要是指复印纸、饭店服务等类似项目。

(二)制度必须完善,程序必须严密。

在实践中,政府采购业务很多是通过询价采购方式,但对询价采购操作却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做法,通常是将一些可以招标或者规格标准不统一的货物也实行询价采购方式,这里有制度规定不完善的地方,也有钻政策空子搞种种舞弊行为的现象。所以,必须要严格加以规范。

(三)确定成交的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确定成交供应商须具备三个条件,即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四)采购文件必须完整。

所有采购过程的每一个阶段(包括准备阶段、谈判阶段、合同履行阶段、项目验收阶段、采购结算阶段、文件整理阶段、今后服务阶段)都要有详细的书面记录,各类附件及个人签字手续、单位盖章必须齐全。对各个阶段使用的文件、表格、报告等,均可以制作成通用的标准格式,在其它项目的询价采购过程中通用,以减少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

(五)采购过程必须接受监督。

在询价采购的整个实施过程中,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应自觉接受行政监察机关、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监督,有必要时还应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六)结果采购必须公告,信息必须公开。

询价采购的项目一般都是一些相对较小的项目,但其结果也必须要进行公告,采购信息也应在有关媒体上披露,并应将询价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到所有参与的单位和人员。

推荐第5篇:询价采购方案

篇1:询价采购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办货物采购工作,确保采购过程公开透明,采购结果客观公正,本着节约采购资金、缩短采购周期、严格采购程序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甘肃专员办货物采购询价实施方案(试行)》。

一、采购对象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

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取询价方式采购。我办采购货物满足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一)采购对象是货物;

(二)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

(三)现货货源充足;

(四)价格变化幅度小。

二、组织机构

根据《政府采购法》关于询价方式采购的规定,成立询价小组和监督小组:

(一)询价小组。组长:张文丽(办公室政务管理),组员:付敏(办公室后勤管理)、路丽丽(办公室政务管理)。询价小组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采购需求,确定三家以上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并发出询价通知书;

2、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报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报价;

3、公开披露询价信息,严格执行合法的询价采购程序;

4、根据采购需求确定三家供应商,综合比较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等因素,提出拟成交供应商;

5、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表中的货物供应商须是甘肃省政府采购中或中央政府采购中心登记注册的合格中国供应商,并有合格规范的政府采购合同。

6、保存好询价采购档案。

(二)采购监督组。组长:谭红梅(办公室主任),组员:雷永红(办公室副主任、内审负责人)、张晓惠(机关纪委副书记)。采购监督组履行以下职责:

1、严格询价采购方式。对采购人确定的供应商严格审批。采购监督组一是要全面把握政府采购市场,对适合询价采购的货物要了解,心中有数。二是要就询价方式对采购人申报的采购项目对号入座。依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审查采购项目是否满足货物规格、标准统

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幅度变化较小等必要条件。并且要求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把好询价采购审批关。

2、严把询价采购程序。要遵循询价采购的法定程序,关键是依法询价。要依照《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严把六关:一是询价小组的组成符合法定人数。二是被询价的供应商不少于三家。三是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四是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法定原则。五是询价小组公开披露询价信息,严格执行合法的询价采购程序,阳光操作采购过程,保存好询价采购档案,确保询价结果公开、公平、公正。六是加强询价采购活动的现场监管和事后监督检查,对采购人、供应商的不良行为依法追究其责任,增强政府采购的权威,真正让采购人以最优惠的价格采购到最实惠的货物,提高询价采购质效,更好地满足采购需求。

3、公示询价采购结果。督促采购人以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对询价采购结果进行公示,包括采购的货物名称、规格、标准、数量以及各供应商的报价、询价小组成员名单等。这样,从询价的过程到结果力求公开透明,有效地遏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三、采购程序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关于询价方式采购程序的规定,我办采购程序确定如下:

(一)由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确定三家以上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并发出询价通知书;

(二)询价,即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报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报价;

(三)询价与采购分离: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确定三家供应商,综合考虑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等因素,货比三家确定拟成交供应商;

(四)采购监督组对询价小组采购程序和采购意见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经领导班子成员审批同意后实施。

篇2:询价采购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询价采购行为,确保采购质量,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市各级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用询价采购方式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政府采购询价方式应遵循公开透明、充分竞争、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四条 询价采购可依照本办法规定采用网上询价采购方式。

第二章 询价采购

第五条 在采用询价采购方式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将询价采购需求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发布,询价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被询价供应商,或询价小组直接确定符合资格条件的3家以上被询价供应商,并向被询价供应商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多家供应商参加询价的产品为同一品牌的,应当作为一家供应商计算。

第六条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

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项目预算金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一般不适用询价采购方式。

工程和服务不适用询价采购方式。

第七条 询价采购应制定询价采购文件,包括: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

(二)询价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标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和服务要求;

(四)保证金金额及交纳方法;

(五)合同主要条款及签订方式;

(六)报价方式、报价截止时间和地点;

(七)其他。

第八条 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的,一般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成员一般由采购人代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共三人以上单数人员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根据询价采购文件要求,凡符合资格条件的全部供应商或在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选择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可参加报价。 (三)询价。供应商应当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询价采购文件或询价通知书公布、发出之日至报价截止之日,不得少于5日,其中工作日不得少于3天。

供应商报价文件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密封的形式送达或邮寄到指定地点,由询价小组在规定的时间统一启封、评审。询价小组可以向供应商进行质询,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但答复内容不得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购应公布成交结果,并将结果通知所有未成交的供应商。

第九条 询价成交结果应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公布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布内容包括: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

(二)询价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

(三)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和成交金额;

(四)供应商质疑的途径和期限。

第十条 询价采购结果公布期间,受到供应商质疑且尚未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可在质疑答复后15个工作日内暂缓发出成交通知书。

第十一条 询价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符合资格条件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只有两家,经询价小组审查询价文件无不合理条款,公告及程序符合规定,且市场上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少的情况下,询价采购继续进行;

符合资格条件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只有一家时,应终止询价,重新组织采购。第二次询价仍然只有一家时,经询价小组审查询价文件无不合理条款,公告及程序符合规定,且市场上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少的情况下,询价可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

当已知市场上供应商充足,而参加报价供应商不足三家时,询价小组可以终止询价,重新组织采购。

(二)当询价项目为单一品种货物时,采购人应在采购需求中列明货物的技术规格和要求,不得指定货物的品牌;当询价项目为多种不同品种货物时,为使供应商报价具有可比性,采购人可对每种具体货物推荐不少于3个档次和配置基本相当的厂商、品牌及型号进行询价。

询价小组应当接受相当于或高于推荐品牌的其他品牌货物参与报价。

(三)当询价小组认为所有供应商报价均明显高于市场价时,可以终止本次询价采购。

(四)为防止形成价格和货源垄断,保证供应商充分竞争,询价文件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产品原厂商针对该项目的授权等条件。

(五)询价项目出现相同的最低报价时,以抽签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三章 网上询价采购

第十二条 网上询价采购是指为提高询价采购效率,根据采购人采购需求,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发出询价采购文件,供应商网上报价、询价小组网上评审、采购人网上确定、公布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价格等采购过程。

第十三条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实施网上询价采购,接受采购人的委托,开展网上询价采购活动。使用的网上询价采购管理系统应当符合询价采购方式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均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网上询价申请,提供符合相关要求的资料后参加网上询价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供应商参加网上询价采购。

第十五条 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向符合网上询价采购条件的供应商提供用户名和密码,保证其能够登录报价。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他人透露参加询价采购供应商的名称、报价,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情况。

第十七条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加强询价采购保证金的收取和管理,并在询价采购文件或合同中明确违规责任,切实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网上询价的,应开发设计网上询价管理系统,保证网上询价过程的公平、公正,并确保网络安全、稳定。

第十九条 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网上询价的,应制定网上询价采购实施细则,明确网上询价采购操作程序,在自愿的前提下与供应商签订网上询价采购协议,明确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 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履行对询价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对询价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政府采购当事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南京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篇3:询价采购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询价采购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采用询价采购方式采购货物的政府采购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四川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本办法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各级集中采购机构和在四川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代理机构。

第三条 询价采购,是指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进行一次性报价,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货物采购方式。

第四条 询价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 询价采购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本国货物,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各项政策规定。

第二章 适用条件

第六条 采购的货物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依照本办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一)货物规格、标准统一;

(二)现货货源充足;

(三)价格变化幅度小。

第七条 政府采购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一)没有国家、行业标准,或者虽有国家、行业标准,但市场上的具体生产标准未统一的;

(二)采取订单形式生产、销售,或者虽不采取订单形式生产、销售,但市场上货源渠道有限,无法随时提供的;

(三)同类产品价格变化幅度较大的;

(四)其他不能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的情形。

专用类政府采购项目不能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第八条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申请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项目情况说明;

(二)项目预算金额及预算批复文件;

(三)变更为询价采购方式的理由;

(四)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对于县级政府采购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委托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批。

第九条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省级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的,按照四川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采购方式变更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采购程序

第一节 询价文件

第十条 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的,组织询价采购活动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下称采购执行机构),应当制定询价文件。询价文件应当按照顺序载明下列内容:

(一)询价邀请;

(二)询价须知;

(三)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数量;

(四)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

(五)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六)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七)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

(八)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

(九)供应商报价文件编制要求;

(十)询价程序和成交标准;

(十一)询价工作纪律和注意事项;

(十二)供应商报价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十三)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十四)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十五)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采购项目需要确定品牌的,应当推荐三种以上不同的品牌,并在前款第

(六)、

(七)、

(八)项中分别对推荐的品牌的货物作出明确规定,且规定的档次应当为同等档次。

询价文件应当明确采购人是否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自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询价文件应当明确询价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1-3个)。

第十一条 询价文件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资格条件,但不得具有倾向性和歧视性。

询价文件对供应商有资质要求的,应在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部分予以规定,不能在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部分规定。

询价文件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有资格性要求的,应在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部分予以规定,不能在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部分规定。

第十二条 询价文件规定的供应商需要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与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对应。

第十三条 询价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为供应商必须满足的事项,且不能与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存在歧义或矛盾。

第十四条 采购执行机构制定询价文件过程中,应当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公示5日以上。

第二节 询价公告

第十五条 询价文件制定完成后,采购执行机构应当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询价公告。询价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参加询价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采购项目名称、数量和技术及商务基本要求;

(三)供应商报名和采购执行机构提供询价文件的时间(应当明确日、时)、地点、方式、售价(有偿提供时)等;

(四)供应商交纳询价保证金的金额和交纳方式;

(五)供应商递交报价文件、接受资格审查和参加询价的时间、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六)采购执行机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第十六条 询价公告的发布期限为5个工作日以上。

供应商报名时间应当保证2个工作日以上。

第十七条 询价公告内容应当具有确定性。询价公告内容存在歧义的,应当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解释。

询价公告内容需要更正的,应当在报名截止时间1日前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变更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已经报名的供应商。如果时间不够的,应当延长询价公告时间。变更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

(二)变更事项;

(三)采购执行机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四)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第三节 报名、提供询价文件、编制和递交报价文件

第十八条 供应商认为具备采购项目资格条件要求,且满足采购项目技术及商务基本要求的,可以按照询价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进行报名。

第十九条 供应商报名时,应当按照询价公告的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提供原件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过确认或者公证的复印件。

第二十条 采购执行机构不能以询价公告内容以外的任何方式和理由拒绝供应商报名。

第二十一条 参加报名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询价采购活动终止。由采购执行机构发布终止询价公告。终止询价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

(二)终止询价的具体原因;

(三)采购执行机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四)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 采购执行机构可以向供应商有偿提供询价文件,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有偿提供的询价文件定价,应以弥补询价文件编印成本为原则,不得以采购金额作为依据。采购项目分包的,采购执行机构不得以包为单位向供应商发售询价文件。

第二十三条 询价公告发布后,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公告的规定获得询价文件。

供应商通过询价公告规定的资金支付方式购买询价文件有困难的,可以以现场付款的方式购买询价文件。

第二十四条 供应商获得询价文件后,应当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编制报价文件。供应商不能在报价文件中报价。

前款所称报价文件分资格性报价文件和技术、服务性报价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资格性报价文件用于询价小组资格审查,技术、服务性报价文件用于询价小组询价。

第二十五条 供应商报价文件编制结束后,应当按照询价公告的规定递交报价文件,并将报价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为无效报价文件,采购执行机构应当拒收。

第二十六条 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报价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执行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七条 供应商拟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报价文件中载明。

第二十八条 采购执行机构可以要求在递交报价文件时交纳询价保证金,保证金金额应在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千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保证金采用询价文件规定的方式交纳。

第二十九条 采购执行机构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四)成交供应商未按询价文件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五)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询价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并应向采购执行机构提交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采购活动。

采购执行机构不得强制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不得限制供应商之间的竞争,但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需求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项目采购活动。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三十二条 递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询价采购活动终止,由采购执行机构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发布终止询价公告。

第四节 询价小组

第三十三条 采购执行机构组织实施询价采购活动应当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根据采购项目情况确定的技术或经济或法律类等有关专家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预算300万元以上的项目,询价小组应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

第三十四条 询价小组成员中专家的产生应当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询价小组成员中的采购人代表应当由采购人书面委托。委托评审专家担任的,评审专家只能以采购人代表身份参加采购活动。

第三十六条 询价小组成员确定后,不能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进行抽取或委托。

第五节 资格审查

第三十七条 供应商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采购执行机构应当组织询价小组对递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

第三十八条 供应商资格审查的范围不能超过询价公告中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

第三十九条 询价小组资格审查过程中,询价小组成员对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法和询价文件规定。

有不同意见的询价小组成员认为资格审查过程不符合本办法或者询价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

第四十条 询价小组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当向采购执行机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询价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资格审查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不签字的,不影响资格审查报告的有效性。

资格审查报告格式见附件1。

第四十一条 询价小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后,采购执行机构应当将通过资格审查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向所有递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当场宣布。采购执行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还应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告知供应商。

当场宣布后,采购执行机构应当将通过资格审查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以及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在询价结果公示中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二条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询价采购活动终止。由采购执行机构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发布终止询价公告。

第六节 询价

第四十三条 供应商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执行机构应当组织询价小组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审查供应商递交的报价文件。

第四十四条 询价小组经审查,认为供应商报价文件满足询价文件规定要求的,应当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并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供应商报价文件满足或者高于询价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时,即视同供应商报价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

第四十五条 询价小组经审查,供应商报价文件不能满足询价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的,或者询价过程中,询价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询价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参加报价。

询价小组淘汰供应商的,应当书面通知该供应商,并说明理由。

第四十六条 供应商进行报价,应当在询价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采购执行机构工作人员,由采购执行机构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询价小组。采购执行机构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报价单。

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签字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第四十七条 供应商报价文件优于询价文件要求的,不能以此作为高价成交的依据,询价小组也不能接受其高价成交。

第四十八条 询价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失败:

(一)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均被淘汰的;

(二)询价结束,供应商报价文件均不能满足询价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的;

(三)供应商报价均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次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

(四)其他无法继续开展询价或者无法成交的情形。

第四十九条 供应商报价结束后,询价小组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供应商报价相同的,以供应商抽签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

询价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根据询价情况和采购人的需求确定。

第五十条 询价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采购执行机构出具询价报告。询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名单;

(二)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

(三)询价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

(四)供应商报价文件满足询价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情况;

(五)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获得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的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执行机构可以直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内容除本办法第六十条规定的外,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成交供应商报价和产品名称;

(二)通过资格审查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以及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三)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四)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询价报告格式见附件2。

第五十一条 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在询价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询价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询价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不签字的,不影响询价报告的有效性。

第七节 询价结果

第五十二条 询价结束后,采购执行机构应当发布询价结果公示。询价结果公示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数量;

(二)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三)成交候选供应商报价和产品名称;

(四)通过资格审查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以及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五)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六)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询价失败的,应当在询价结果公示中说明询价失败的具体原因。

第五十三条 询价结果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

第五十四条 询价结果公示期间,供应商对询价结果有异议或者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执行机构反映。

第八节 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五十五条 询价结果公示后,采购执行机构应当将询价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五十六条 采购人收到询价报告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应当确定报价最低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第五十七条 采购人因客观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向各方当事人说明情况,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可以向同级财政部门反映。

第五十八条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社会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破产、重组等原因确定无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

(三)成交候选供应商书面自愿放弃成交,且无其他非法目的的;

(四)其他不应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情形。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第一款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成交候选供应商以本条第一款第

(三)项规定放弃成交的,应当说明理由。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报价与其报价差额比例超过15%的,采购人应当不予确定成交供应商,并重新组织采购。

第五十九条 出现本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采购人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九节 成交结果

第六十条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应当及时书面通知采购执行机构,由采购执行机构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数量;

(二)成交供应商名单;

(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四)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成交结果公告期不限。

第六十一条 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公告规定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采购人收取履约保证金有困难的,可以委托采购执行机构代为收取。

第四章 质疑与投诉

第六十二条 供应商认为询价文件、询价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依法进行质疑和投诉。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作出质疑答复。财政部门应当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十三条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按照询价文件、报价文件以及成交价格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十四条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除应当对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必备条款进行约定以外,还应当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的名称、数量、单价和总价、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和配置清单、履约时间和地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标准和清单、付款时间和方式以及其他实质性内容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并将这些约定内容事项所涉及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充分体现。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之间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得改变询价文件的规定要求、报价文件的响应承诺范围和成交价格。

第六十五条 采购人因客观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向各方当事人说明情况,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向同级财政部门反映。

第六十六条 政府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执行机构应当将合同副本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六十七条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和报价文件的响应承诺严格履约,保证质量,不得降低标准、以次充好、弄虚作假。

第六十八条 成交供应商履约结束后,采购人应当按照我省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结算书,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不能出具验收结算书和支付采购资金,并将验收情况反馈至同级财政部门。

第六章 工作职责

第六十九条 询价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应当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提出科学合理的采购需求;

(二)委托采购人代表;

(三)配合采购执行机构制定没有倾向性、歧视性的询价文件;

(四)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六)配合或依法处理供应商质疑;

(七)依法开展供应商履约验收;

(八)积极支付采购资金;

(九)其他需要履行的工作职责。

第七十条 询价采购活动中,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依法组建询价小组;

(二)制定没有倾向性、歧视性的询价文件;

(三)依法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四)支付询价小组成员报酬;

(五)严格执行采购程序;

(六)组织采购活动;

(七)依法处理供应商质疑;

(八)其他需要履行的工作职责。

第七十一条 询价采购活动中,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参加询价活动;

(二)依法、客观、公平、公正开展供应商资格审查、询价和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三)保守供应商的商业秘密;

(四)配合处理供应商质疑;

(五)配合处理供应商投诉;

(六)其他需要履行的工作职责。

第七十二条 询价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二)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三)严格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

(四)其他需要履行的职责。

第七十三条 询价采购活动中,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审查询价采购方式适用的合法性;

(二)对询价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三)其他需要履行的工作职责。

第七章 违规情形处理

第七十四条 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代理或者拒绝继续代理其采购项目,并根据情况将有关情况反映至财政部门和监察部门处理:

(一)采购需求具有明显倾向性、歧视性的;

(二)要求不按照询价采购程序执行的;

(三)要求实现非法目的的;

(四)不委派采购人代表的;

(五)其他应当拒绝代理或者拒绝继续代理的情形。

第七十五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批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予通报:

(一)未依法成立询价小组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制定询价文件的;

(三)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的。

出现前款第

(三)项情形,给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六条 询价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询价小组成员资格;应当取消评审专家资格的,交由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一)不按时参加采购活动,影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

(二)透露供应商商业秘密的;

(三)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评审的;

(四)拒绝在资格审查报告、询价报告上签字的;

(五)在资格审查、询价过程中滥用权力,导致采购活动终止或者询价失败的;

(六)询价过程中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

属于被监察对象的询价小组成员违反前款第

(六)项规定的,采购执行机构应当及时报告监察部门。

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参加询价或者成交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反映至财政部门或者有关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一)提供虚假材料参加采购活动的;

(二)采取零报价或变相零报价、低于成本价、诋毁其他供应商及其他不正当手段竞争的;

(三)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询价小组成员或者其他供应商串通的;

(四)不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五)不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和报价文件承诺履约的;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不正当好处的。

供应商出现前款第

(一)至

(五)项情形,给采购人、其他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八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七十九条 本办法从20xx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推荐第6篇:询价采购邀请函

海林市人民医院医用流动车医疗设备及服务项目询价采购邀请函

询价采购邀请函

海林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对海林市人民医院医用流动车、医疗设备及服务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询价采购邀请函。

1.项目编号:HLGp2012-095-1

2.采购项目:海林市人民医院医用流动车、医疗设备及服务项目。

3.采购内容:详情请见招标文件

4.供应商资质: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国内注册生产或经营此次采购货物的供应商。

5.报名时间::2012年6月25日2012年6月26日(公休日除外),每日8:30时-11:30时,13:30时-16:30时(北京时间),请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册登记表、登记证)、法人授权委托书,以上材料除法人授权委托书需原件外,其他材料为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1.供应商资质资格证明审核:由海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组织审核

6.购买询价文件时间:2012年6月26日(公休日除外),每日8:30时-11:30时,13:30时-16:30时(北京时间)。

7.询价文件售价:每套200元(人民币),询价文件售后一概不退。

8.购买询价文件地点:海林市政府采购中心。

9.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2年6月28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海林市政府采购中心。

11.联系方式:海林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海林市林海路和平街交叉口

电话:(0453)7221607传真:(0453)7221609

联系人:李先生

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序号 名称 数量 技术指标需求描述

1 医用流动体检车 1台/套

整车参数;总长(米)8.5 总宽(米)2.5

总高(米)3.445 车厢内高(米)1.95

轴距(米)4.7 总质量(kg)13700

最高时速km/h120 燃油种类柴油

排放标准国3 排量/功率(ml/kw)8234 /217

一、数字化流动体检车的特点

1、8500x2500x3445米的宽大车

医用金龙的宽大车身,可以满足医用体检车的各项检查。

例如:车载X光机、DR、超声、心电、血球、尿仪等检查项目同时开展。

2、专业医用车载内置装修材料

专业的医用车载内置装修材料,耐磨、防腐、密封、隔音良好、易清洗的表面材料。

3、多元化检查项目与布局

平面示意图

车载X光机 1台/套

二、数字化流动车载X光机

适合流动普查的需要。使用流动车的好处是设备可以送到受检单位,待普查完成后再用车辆输送到其它需要的地方。所以是车载X光机是一项实惠和实用的胸部X线检查解决方案。

规格参数如下

用途:适用于床旁、术、野外、车载等各种复杂环境的全身各部位摄影检查及动物摄影

功率3.2kwKV 范围40-100kv

MAS范围0.4mAs-100mAs 焦点尺寸2.0mm

ApR8组重量14.6kg

电源要求AC :200-240v(50/60HZ)

特点小巧轻便

高频高压发生器

存储8组可编辑曝光条件

限束器激光定位

自动线性补偿

显示级按键双向使用

标准配件

曝光手柄、电源线、偏斜手提箱

选购配件

移动支架(床旁摄影使用)

注:不包括x线影像增强器。(可选)

数字化车载超声诊断仪 1台/套

三、数字化车载超声诊断仪

全新的HighDefinition诊断平台,先进的成像技术准确真实的灰阶图像信息,先进的成像技术提高成像困难患者的显像,灵敏真实表现力的彩色多普勒图像,精确完美的频谱多普勒图像显示,丰富的成像模式,便捷的用户设计,科学、切合临床诊断实际,强大的图文管理系统,全面超前的数据管理功能,体贴的人文关怀.

主要技术参数:

1、成像技术:数字波束形成器、实时动态成像系统,实时动态逐点接收聚焦等技术。

2、显示模式:具有B、B+B、B+M、M、4B模式图像显示。

3、探头:宽频四段变频探头并可显示。

4、显示器:10英寸,逐行扫描无闪烁。

5、探测深度:200MM,分辨率:横向: 3MM,纵向: ,2MM,几何位置精度: 10%,盲区: 5MM,图像灰阶: 256灰阶。

6、扫描方式:电子凸阵、电子微凸阵、高频线阵。

7、界面:中英文操作界面可选。

8、图像放大倍率:8种,具有局部放大画中画功能。

9、体位标记:不少于35种。

10、探头插口:具有二个探头插口,探头自动识别、自动切换。

11、软件功能:功冻结测量功能、产科计算软件、胎重测量计算软件、电影回放、能图像存储功能等。

12、图像处理功能:线相关、帧相关、灰阶变换、动态范围、边缘增强、中心线、角度、上下翻转、左右翻转等。

13、产科表:10 种以上产科表。TGC: 8段。

14、操作键盘:发光硅胶按钮式键盘,光电轨迹球。

15、接口:pAL 信号输出、RS232接口、USB接口。

16、存储:大容量电影回放并具有图像永久储存功能

17、标配:腹部探头;选配:高频线阵探头、妇科阴道

数字化车载三导心电图机 1台/套

四、数字化车载三导心电图机

数字化车载专用三导心电图机不需维护且准确性更高十二导心电信号同步采集,三导同步打印全数字化设计,数字滤波以及基线自动调节液晶显示工作菜单、交直流两用快速自动参数测量、分析诊断功能造型优美、简洁,配备隐藏提手.

三导心电图机参数

1.1 导联标准12导联

1.2 输入阻抗50M

1.3 频响0.05-150Hz (-3db)

1.4 增益2.5、

5、

10、20mm/mv

1.5标准灵敏度10mm/mv 1%

1.6除颤保护具有抗除颤保护功能

1.7滤波器:交流、漂移和肌电滤波器

1.8时间常数>3.2sec

1.9共模抑制比100dB

1.10记录速度6.25、12.5、

25、50mm/s

1.11记录模式

具备自动和手动记录下的三道、两道、单道和节律三道共七种记录

模式

1.12记录方式热阵式记录,三道打印,中文分析报告

1.13记录纸63mm宽卷纸

1 .14内置显示器

5 图形液晶,同屏显示12导联心电波形,液晶显示工作模式、电池

电量、时间、心率、导联、增益、走纸速度、滤波、显示缺纸和导联脱落,中文操作菜单等

1.15抗极化电压500mV

1.16分析输出及测量输出:可设置打开或关闭、可选择打印代表心博,详细患者信息,医院名称等;

1.17电源要求交直流两用:交流100-240V50Hz 直流内置直流可充电电池

1.18连续工作时间交流>4小时直流 30分钟

1 .19具备R-R间期分析功能,范文《询价采购邀请函》。

2、标准配置

主机1 台导联线1 根肢体电极4只胸电极6 只

电源线1 根记录纸1 卷中文使用说明书1 本

数字化车载全自动血球分析仪 1台/套

五、数字化车载全自动血球分析仪

新一代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器。全智能型血细胞分析仪是中国市场上操作简便,功能全面的三分群完全自动化的血液分析系统.采用数字化技术,浮动界标,智能排堵,结合时间,体积双定量的技术保证精确的检测结果,具备同类血细胞分析仪不可比拟的优势.

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参数

1、工作原理:电阻抗法计数

2、检测参数:全自动三分类23项参数(含三个彩色直方图)

3、标本用量:抗凝全血 9.6ul,抗凝末稍血 9.6ul

4、检测速度:30个样本/小时

5、测量精度:WBC2.0%,RBC1.5%,HGB1.5%,MCV0.4%,pLT4.0%

6、交叉污染率:WBC、RBC、HGB<0.5%,pLT<1%

7、质控方式:L-J图、X、SD、CV

8、pLT扫流技术,避免细胞重复计数

9、pLT直方图智能拟合技术,提高技术准确性

10、结果存储:仪器自动存储 12000份含三个直方图的全部结果。

11、实时监控的高压灼烧,自动排堵功能。

12、智能化的浮动界标,提高分类准确性

13、显示屏 8彩色液晶显示,640480分辨率同屏显示测试参数、参考值及

直方图

14、接口:一个并行打印接口,两个USB接口,两个pS/2接口

两个RS232接口(支持联网)

15、质量认证:通过CE、CMD、TUV质量体系认证

16、溶血剂加入装置具有专利

17、所投产品型号需提供自主创新产品认定证书

数字化车载全自动尿液分析仪 1台/套

六、数字化车载全自动尿液分析仪

1、尿液分析仪主要特点

★技术先进,性能稳定采用LED高亮度冷光源系统,性能稳定,损耗小、寿命长、免更换、免维护。标本传送与测量单元分离设计,采用更优的互锁防护方式,使测试过程更加安全、可靠。双测量系统使仪器测试速度更快,结果更精确、更可靠。

★随心所欲,自由选择在不改变任何零部件的情况下,任意选择

10、

11、

12、

13、14项试纸;配备计算机软件,可扩展更多项目,成为尿液分析系统,使分析更专业、更全面。

★展望未来,按需定制配备标准RS232接口,可随时同电脑联网使用,更可方便连接尿沉渣分析系统、医院LIS系统;根据不同用户需求,可进行医院名称等特殊设置;预留14项试纸测试空间,无需改变任何零部件,使升级更方便。

★质量保证,服务完善通过了ISO9001:2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及YY/T-0287行业认证,拥有科学而完善的质量及服务保证体系。

★智能控制,轻松操作高智能实时检测和控制系统,红外线感应器自动捕捉试纸标本信号,自动感应、自动识别、自动测试、自动校正、自动打印、自动传送、自动卸条,使操作更简便。

★清洗方便,维护简单高智能实时检测和控制系统,红外线感应器自动捕捉试纸标本信号,自动感应、自动识别、自动测试、自动校正、自动打印、自动传送、自动卸条,使操作更简便。

尿液分析仪技术规格

1项目选择用户可自由选择

10、11项。

化学检查:尿胆原(URO)、酮体(KET)、隐血(BLD)、蛋白质

(pRO)、葡

萄糖(GLU)、亚硝酸盐(NIT)、pH值(pH)、白细胞(LEU)、

胆红素(BIL)、

比重(SG)、维生素C(VC)。

物理检查:尿液颜色及清晰度。

2、测量系统:双测量系统;长寿命低功耗高亮度LED光源。

3、测量速度:600 份/每小时。

4、数据存储:可存储1000份化验单,供随时翻阅,数据断电不丢失。

5、自动感应、自动识别试纸条,感应纸条后开始自动测试、自动卸条,不需人工干

预。

6、打印方式:中、英文可选,免维护热敏打印机,使用寿命 20万次。

7、接口:232 标准接口便于计算机联网。

8、屏幕显示:

大屏幕液晶显示器 64110mm(或 128240点阵),全中文

操作提示.

9、报告方式:可同时报告半定量浓度、+/-系统

10、使用环境:0-40℃:RH 90%

11、功率:50W

电源线:1根;说明书:2本;保险管:2个;标准条:

50条;接污盘:20个;试纸条:100人份。

数字化流动体检车标准配置清单

七、数字化流动体检车标准配置清单

8.5M综合体检车

基础配置

1.以8.5M客车底盘为改装平台。

2.加装X光摄影系统。

3.车载专用X光减震机架。

4.整车铅防护和铅玻璃观察窗(符合国家要求)。

5.妇科检查室。

6.B超、心电检查室。

7.数字网络交换系统。

8.消毒系统、空调系统。

9.外接电源系统和电源集中控制系统。

10.整车玻璃贴防爆膜和车身图标设计。

选装配置

1.24V低压电控自动液压支撑系统。

2.影音宣传系统。

中标供应商负责运输、安装、调试

海林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2年6月19日

推荐第7篇:询价采购方案.doc

*******************************询价采购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货物、耗材询价采购工作,确保采购过程公开透明,采购结果客观公正,依据《政府采购法》结合卢氏县招标采购相关规定,本着“严格采购程序、保证采购质量、节约采购资金、缩短采购周期”的原则,制定《卢氏县人民医院货物采购询价实施(试行)办法》。

一、采购对象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

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取询价方式采购。我院采购货物满足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询价方式采购的条件:

(一)采购对象是货物;

(二)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

(三)现货货源充足;

(四)价格变化幅度小。

(五)采购的货物价格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询价要求范围以内。

(六)医院常用耗材、物品类。(询价选定限期内供货的供应商、货物、单价、合同供货期 限)

(七)服务类。(如:物业、安保、卫生等项目)

(八)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适合询价的项目。

(九)项目预算金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不适用询价采购方式。

(十)《政府采购法》规定询价采购规定以外的采购项目不适用询价采购方式。

二、组织机构

根据《政府采购法》关于询价方式采购的规定,成立询价小组和监督小组:

(一)询价小组。组长:***,组员:根据业务关系临时抽取。 询价小组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采购需求,确定三家以上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并发出询价邀请通知书;

2、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报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报价;

3、公开披露询价信息,严格执行合法的询价采购程序;

4、根据采购需求确定三家供应商,综合比较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等因素,提出拟成交供应商;

5、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表中的货物供应商须是甘肃省政府采购中或中央政府采购中心登记注册的合格中国供应商,并有合格规范的政府采购合同。

6、保存好询价采购档案。

(二)采购监督组。组长:***,组员:*** *** 。 采购监督组履行以下职责:

1、严格询价采购方式。对采购人确定的供应商严格审批。采购监督组一是要全面把握政府采购市场,对适合询价采购的货物要了解,心中有数。二是要就询价方式对采购人申报的采购项目对号入座。依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审查采购项目是否满足货物规格、标准统

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幅度变化较小等必要条件。并且要求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把好询价采购审批关。

2、严把询价采购程序。要遵循询价采购的法定程序,关键是依法询价。要依照《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严把六关:一是询价小组的组成符合法定人数。二是被询价的供应商不少于三家。三是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四是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法定原则。五是询价小组公开披露询价信息,严格执行合法的询价采购程序,“阳光”操作采购过程,保存好询价采购档案,确保询价结果“公开、公平、公正”。六是加强询价采购活动的现场监管和事后监督检查,对采购人、供应商的不良行为依法追究其责任,增强政府采购的权威,真正让采购人以最优惠的价格采购到最实惠的货物,提高询价采购质效,更好地满足采购需求。

3、公示询价采购结果。督促采购人以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对询价采购结果进行公示,包括采购的货物名称、规格、标准、数量以及各供应商的报价、询价小组成员名单等。这样,从询价的过程到结果力求公开透明,有效地遏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三、采购程序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关于询价方式采购程序的规定,我院采购程序确定如下:

(一)由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确定三家以上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并发出询价邀请函;

(二)询价采购文件或询价通知书公布、发出之日至报价截止之日,不得少于5日,其中工作日不得少于3天;

(三)询价,即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报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报价;

(四)供应商报价文件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密封的形式送达或邮寄到指定地点,由询价小组在规定的时间统一启封、评审。询价小组可以向供应商进行质询,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但答复内容不得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询价与采购分离: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确定三家供应商,综合考虑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等因素,货比三家确定拟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购应公布成交结果,并将结果通知所有未成交的供应商。

(六)采购监督组对询价小组采购程序和采购意见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经领导班子成员审批同意后实施。

四、询价采购应制定询价采购文书,包括: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

(二)询价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标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和服务要求;

(四)保证金金额及交纳方法;

(五)合同主要条款及签订方式;

(六)报价方式、报价截止时间和地点;

(七)其他相关签字文书。

五、询价成交结果公布

应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媒体、和医院明显位置上进行公布,公布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布内容包括: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

(二)询价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

(三)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和成交金额;

(四)供应商质疑的途径和期限。

六、询价采购结果公布期间,受到供应商质疑且尚未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可在质疑答复后暂缓发出成交通知书。审议是否作废本次询价采购结果,定夺再次采购。

七、询价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符合资格条件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只有两家,经询价小组审查询价文件无不合理条款,公告及程序符合规定,且市场上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少的情况下,询价采购继续进行;

符合资格条件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只有一家时,应终止询价,重新组织采购。第二次询价仍然只有一家时,经询价小组审查询价文件无不合理条款,公告及程序符合规定,且市场上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少的情况下,询价可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

当已知市场上供应商充足,而参加报价供应商不足三家时,询价小组可以终止询价,重新组织采购。

(二)当询价项目为单一品种货物时,采购人应在采购需求中列明货物的技术规格和要求,不得指定货物的品牌;当询价项目为多种不同品种货物时,为使供应商报价具有可比性,采购人可对每种具体货物推荐不少于3个档次和配置基本相当的厂商、品牌及型号进行询价。

询价小组应当接受相当于或高于推荐品牌的其他品牌货物参与报价。

(三)当询价小组认为所有供应商报价均明显高于市场价时,可以终止本次询价采购。

(四)为防止形成价格和货源垄断,保证供应商充分竞争,询价文件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产品原厂商针对该项目的授权等条件。

(五)询价项目出现相同的最低报价时,以抽签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八、

网上询价采购

网上询价采购是指为提高询价采购效率,控制采购成本,使成本资源最大化为目的。利用网购市场平台的快捷市场购物渠道广泛、货物丰富、销售成本低、价格竞争激烈等优点。而采取的网上询价采购方式。

(一)网上询价采购方式包括: (1)通过互联网组织网上询价采购

1、根据采购人采购需求,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发出询价采购文件,供应商网上报价、询价小组网上评审、采购人网上确定、公布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价格等采购过程。

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实施网上询价采购,接受采购人的委托,开展网上询价采购活动。使用的网上询价采购管理系统应当符合询价采购方式的相关规定。

3、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均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网上询价申请,提供符合相关要求的资料后参加网上询价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供应商参加网上询价采购。

4、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向符合网上询价采购条件的供应商提供用户名和密码,保证其能够登录报价。

(2)通过互联网购物平台组织网上询价采购

互联网购物平台是我国实施市场经济与网络信息化相结合的一种新型市场经济运作模式,正所谓的“互联网+”模式。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实施网上询价采购,接受采购人的委托,开展网上询价采购活动。流程方式应公开透明在采购委员会的共同评定、监督下进行,采购方式按照正常询价采购方式程序进行。

(二)

监督检查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他人透露参加询价采购供应商的名称、报价,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情况。

2、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加强询价采购保证金的收取和管理,并在询价采购文件或合同中明确违规责任,切实保护其合法权益。

3、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网上询价的,应开发设计网上询价管理系统,保证网上询价过程的公平、公正,并确保网络安全、稳定。

4、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网上询价的,应制定网上询价采购实施细则,明确网上询价采购操作程序,在自愿的前提下与供应商签订网上询价采购协议,明确权利和义务。

5、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履行对询价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对询价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政府采购当事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九 采购活动记录

采购活动记录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项目类别、名称;

(二)采购项目预算、资金构成和合同价格;

(三)采购方式,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载明原因;

(四)邀请和选择供应商的条件及原因;

(五)评标标准及确定中标人的原因;

(六)废标的原因;

(七)采用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相应记载。

十询价采购过程中关于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处理

1、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

(一)至

(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可以依法取消其进行相关业务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询价采购当事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3、询价采购委员会及其成员、采购监督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供应商的投诉逾期未作处理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集中采购机构业绩的考核,有虚假陈述,隐瞒真实情况的,或者不作定期考核和公布考核结果的,应当及时纠正,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其负责人进行通报,并对直接负责的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4、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进入本本院询价采购市场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该单位、个人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单位责任人或者个人处分。情节严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 附则

1、本办法由**************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16年×月1×日起施行。

推荐第8篇:询价采购操作流程

询价采购操作流程

(一)询价采购是指采购单位或接受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直接向三家以上供应商就政府采购项目询价采购文件或询价函让其报价,在此基础上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询价采购适用于所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

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

(二)询价采购操作流程

1、采购单位根据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进行政府采购项目立项。(1)采购单位根据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进行政府采购项目立项; (2)采购单位须填写《朝阳区政府采购立项表》;

(3)采购单位须书面报送项目详细需求或采购清单,工程类项目还须提供项目设计概算、图纸等资料; (4)由业务科室出具资金证明;

(5)追加或调整的项目还须报送经业务科室批准的立项说明; (6)采取询价采购方式的详细说明。

2、立项申请经区采购办批复后,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的单位按规定需在三日内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朝阳区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并于七日内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供详细的采购项目技术需求。

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接到采购单位技术需求后,重大项目要组织相关专家就项目技术需求进行论证,并出具专家组论证意见。在论证基础上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制定项目询价文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经采购单位确认后的询价文件送采购办备案。

4、确定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必须在市指定媒体以及朝阳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都可以报名,由资质评审专家推荐三名以上作为被邀请参加询价供应商或由采购单位在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随机抽取并发售询价文件。

5、采购单位或接受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询价文件要求组织询价小组并组织询价活动(询价小组为5人以上单数;原则上从市采购办专家库中抽取)。

6、询价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1)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报价文件;

(2)只能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并对询价文件所列出的全部商务、技术要求做出承诺;

(3)询价小组需对询价文件作实质性变动的,应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被询价的供应商;

(4)询价小组对在报价截至时间内供应商提交的报价进行评审,如有疑问的,可以书面形式或者当面向供应商进行质询,质询内容不得涉及对询价文件或报价作实质性变更。

7、询价小组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评定标准进行评议,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询价小组询价结果确定后,按照“北京市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结果确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采购【2004】1664号 文件)执行。

8、项目资金的拨付按照竞争性谈判采购流程中(二).6 的规定执行。

推荐第9篇:采购询价定价制度

翠微楼采购询价定价制度

为提高酒店采购质量,保证优质廉价的供应,以防止一些不良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成立询价、定价小组,由财务、采购、后厨各抽一人组成,由采购部经理任组长,财务部经理负责监督执行。

2、在每次询价前,(暂定为每月6号、16号、26号)召开询价小组预备会议,确定询价货物的种类,工作方法,对每个品种的询价不得少于三家供货商,并作好详细的记录。

3、通常情况下青菜为十天一个周期,肉类、家禽、海河鲜十五天为一个周期,干货及其他物品一个月为一个周期。

4、酒店临时采购的食品及物品,询价组人员应比较市场上同类产品的价格,货比三家后定价,并对采购员的购物价格给予指导和监督。

5、询价活动工作结束后(1—3日),由询价组根据询价记录对所购物品制定出合理的价格,并由使用部门负责人、询价人员、供货商签字后,报财务备案,交仓库实施执行,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供货价格。

6、采购部负责人对酒店所购物品的价格有实时监督和询查的义务,及时调整不合理的采购价格,并严格履行调价手续报财务备案。

7、各店负责人及各使用部门对供货价格有参与制定和监督权,对质次价高的物品有拒绝接收权。

推荐第10篇:询价采购操作流程

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

(二)询价采购操作流程

1、采购单位根据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进行政府采购项目立项。

(1)采购单位根据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进行政府采购项目立项;

(2)采购单位须填写《朝阳区政府采购立项表》;

(3)采购单位须书面报送项目详细需求或采购清单,工程类项目还须提供项目设计概算、图纸等资料;

(4)由业务科室出具资金证明;

(5)追加或调整的项目还须报送经业务科室批准的立项说明;

(6)采取询价采购方式的详细说明。

2、立项申请经区采购办批复后,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的单位按规定需在三日内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朝阳区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并于七日内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供详细的采购项目技术需求。

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接到采购单位技术需求后,重大项目要组织相关专家就项目技术需求进行论证,并出具专家组论证意见。在论证基础上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制定项目询价文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经采购单位确认后的询价文件送采购办备案。

4、确定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必须在市指定媒体以及朝阳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都可以报名,由资质评审专家推荐三名以上作为被邀请参加询价供应商或由采购单位在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随机抽取并发售询价文件。

5、采购单位或接受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询价文件要求组织询价小组并组织询价活动(询价小组为5人以上单数;原则上从市采购办专家库中抽取)。

6、询价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1)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报价文件;

(2)只能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并对询价文件所列出的全部商务、技术要求做出承诺;

(3)询价小组需对询价文件作实质性变动的,应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被询价的供应商;

(4)询价小组对在报价截至时间内供应商提交的报价进行评审,如有疑问的,可以书面形式或者当面向供应商进行质询,质询内容不得涉及对询价文件或报价作实质性变更。

7、询价小组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评定标准进行评议,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询价小组询价结果确定后,按照“北京市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结果确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采购【2004】1664号 文件)执行。

8、项目资金的拨付按照竞争性谈判采购流程中(二).6 的规定执行。

第11篇:采购中心询价小结

XX县项目采购

询价小结

年月日,由等单位派出人员组成询价小组共人,在,对的项目(项目编号:MC-X-20140)进行询价采购,并向家供应商发出询价文件,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把报价文件密封后并送达指定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共有家有合法有效资质和供货能力供应商递交了报价文件,质量及售后服务按照行业要求及询价文件要求执行,询价小组按照询价文件载明的技术参

数要求和服务事项对这家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了认真审查,各供应商报价情况为:报价万元;报价万元;报价万元;

根据本次询价文件规定的成交原则:在本包采购预算价万元内,根据报价人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满足项目要求的有效报价最低价者获得本项目的成交权。所以报价万元,在所有有效报价供应商中报价最低,确定为本项目的成交人。

201年月日

询价小组成员签字:

第12篇:采购工作流程询价采购

采购工作流程--询价采购

询价采购是指对几个供货商(通常至少三家)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一种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工作流程

一、询价准备

1、计划整理。根据公司采购执行计划,结合急需程度和采购物品的规模,编制月度询价采购计划。

2、组织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两人以上组成。

3、编制询价文件。询价小组根据公司采购有关规定和特殊要求,在采购执行计划要求的采购时限内拟定具体采购项目的采购方案、编制询价文件。

4、询价文件确认。询价文件在定稿前需经采购人确认。

5、收集信息。根据采购物品或服务等特点,通过查阅供应商信息库和市场调查等途径进一步了解价格信息和其他市场动态。

6、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通过随机方式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二、询价

1、递交报价函。被询价供应商在询价文件限定的时限内递交报价函。

2、询价。询价小组所有成员集中开启供应商的报价函,作报价记录并签名确认,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按照询价文件所列的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法和标准,确定一至二名成交候选人并排列顺序。

3、询价报告。询价小组必须写出完整的询价报告,经所有询价小组成员及监督员签字后,方为有效。

三、确定成交人

1、采购人根据询价小组的书面谈判报告和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排列顺序确定成交人。当确定的成交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候选人为成交人。采购人也可以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

2、成交通知。成交人确定后,由采购人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所有未成交的供应商。

3、编写采购报告。询价小组应于询价活动结束后二十日内,就询价小组组成、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等有关情况,编写采购报告。

第13篇:学校询价采购管理制度

学校询价采购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地贯彻政府采购有关文件精神,落实校务公开制度,保证学校物品采购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1.明确要求,落实责任。采购人员履行好自己的采购职责,对学校负责,杜绝伪劣产品进入学校;日常采购要勤跑多问,善于比较,力求做到学校采购用品物美价廉。

2.计划采购,按需供应。采购人员应按照学校批准的采购计划进行采购,未经批准不得采购,更不得私自超量采购,否则发生的采购费用不予报销。

3.严格预算,依次采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制度,根据年度部门预算确定的采购类别、金额,按序时进度做好采购工作,不得超预算采购,紧急情况所需采购,必须增补预算申请,保证采购资金落到实处。

4.廉洁自律,接受监督。学校购置大宗办公用品及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时,必须询价小组成员(王华、赵建红、赵万芳,李艳姣)通过会议实行集体决策。填写报价表和确认表。

5.采购过程严格遵循“三比”(即比质、比价、比服务)的询价采购原则。物资采购按照“先考察、再比较、后确定”的程序进行,对所购物品至少要考察三个及以上厂家的同类产品,从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认真比较,充分论证,确定所购物品。严把进货渠道关,本着科学有效、公开公正、比质比价、监督制约的原则,在比货、比价、比信誉、比售后服务的基础上实行定点采购。 xxxxxxxx小学

第14篇:询价采购操作流程

询价采购操作流程

(一) 询价采购是指采购单位或接受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直接向三家以上供应商就政府采购项目询价采购文件或询价函让其报价,在此基础上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询价采购适用于所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

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

(二)询价采购操作流程

1、采购单位根据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进行政府采购项目立项。(1)采购单位根据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进行政府采购项目立项; (2)采购单位须填写《朝阳区政府采购立项表》;

(3)采购单位须书面报送项目详细需求或采购清单,工程类项目还须提供项目设计概算、图纸等资料;

(4)由业务科室出具资金证明;

(5)追加或调整的项目还须报送经业务科室批准的立项说明; (6)采取询价采购方式的详细说明。

2、立项申请经区采购办批复后,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的单位按规定需在三日内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朝阳区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并于七日内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供详细的采购项目技术需求。

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接到采购单位技术需求后,重大项目要组织相关专家就项目技术需求进行论证,并出具专家组论证意见。在论证基础上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制定项目询价文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经采购单位确认后的询价文件送采购办备案。

4、确定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必须在市指定媒体以及朝阳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都可以报名,由资质评审专家推荐三名以上作为被邀请参加询价供应商或由采购单位在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随机抽取并发售询价文件。

5、采购单位或接受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询价文件要求组织询价小组并组织询价活动(询价小组为5人以上单数;原则上从市采购办专家库中抽取)。

6、询价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1)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报价文件;

(2)只能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并对询价文件所列出的全部商务、技术要求做出承诺;

(3)询价小组需对询价文件作实质性变动的,应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被询价的供应商;

(4)询价小组对在报价截至时间内供应商提交的报价进行评审,如有疑问的,可以书面形式或者当面向供应商进行质询,质询内容不得涉及对询价文件或报价作实质性变更。

7、询价小组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评定标准进行评议,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询价小组询价结果确定后,按照“北京市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结果确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采购【2004】1664号 文件)执行。

8、项目资金的拨付按照竞争性谈判采购流程中(二).6 的规定执行。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法

为加强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提高采购效率,节约采购成本,方便采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协议供货的适用范围和实施原则

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是指通过公开招标或经财政部门批准的采购方式,统一确定一定时期内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及中标产品的价格和服务条件,并以协议书的形式固定,由采购人在供货有效期内自主选择中标供应商及中标产品的一种采购形式。

(一)适用范围。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中确定的协议供货项目的实施行为,适用本办法。

(二)实施原则。协议供货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提高采购效率和方便采购人的原则;保证产品质量和维护采购人、供应商利益的原则;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促进廉政建设的原则。

第二条 协议供货范围和限额标准

(一)协议供货范围,是指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规格或标准相对统

一、品牌较多、日常采购频繁且市场货源充足的通用类产品。如: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速印机、照相机、摄像机、空调、电视机等。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协议供货范围。

(二)协议供货限额标准。由同级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并公告。省级的限额标准是:纳入协议供货范围的采购项目,单次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采购人可在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范围内,自主选择协议供货项目的中标产品。单次采购金额超过20万元以上(不含20万元)的,仍按集中采购程序,由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第三条 协议供货的招标

(一)协议供货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施采购。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当依法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二)参加协议供货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且是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厂商。制造厂商不能直接参加投标的,可委托区域代表作为其全权代理参加投标。

(三)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当具有完善的供货渠道和售后服务体系,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列明供货代理商及其地址和联系方式。

(四)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其在协议有效期内提供产品的规格型号、基本配置标准、供货价格、媒体价格、优惠率、售后服务、提供的备品备件及其价格等事项。

(五)同类产品的中标供应商原则上不少于三家,但确定中标供应商时应当有一定的淘汰比例。

(六)协议供货供应商的确定。全省统一确定的协议供货项目,由省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或经省级财政部门批准的方式确定协议供货供应商。中标结果确定后,由省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与各协议供货供应商签订供货协议书,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七)省级财政部门对中标供应商及中标产品的品牌、名称、型号、基本配置标准、供货价格、媒体价格、优惠率、售后服务承诺及有效期限以文件形式通知各级财政部门和省级预算单位,并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八)为适应市场变化,原则上每六个月进行一次协议供货招标,重新确定协议供货供应商和供货产品价格及协议供货有效期限。

第四条 协议供货的执行

各级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运行规程。省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运行规程是:

(一)采购人应当按照协议供货规定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内的产品,不得向协议供货范围外的供应商采购,或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内的非中标产品。

(二)申报协议供货采购计划。采购人填报《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采购计划申报表》,经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核准,送达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三)采购人持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核准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采购计划申报表》,在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范围内,自主选择供应商和中标的产品。

(四)协议供货项目的中标价格或优惠率是协议有效期内供应商承诺的最高限价或最低优惠幅度。采购人在具体采购时,可以与供应商就价格或优惠率进行谈判。

(五)中标供应商应当保证同一品牌、型号产品的协议供货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

(六)采购人应当优先享有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咨询、培训服务和国家规定的“三包”服务等售后服务内容。

(七)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或其授权代理商签订《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在3个工作日内送达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核实,报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备案。

(八)采购人应按合同组织验收,中标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及时送货。采购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并填写《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验收单》送达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出现纠纷的,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

(九)采购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各级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资金支付程序。省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资金支付程序是:

1、财政预算资金支付方式。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接到《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验收单》后,与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进行核对,在2个工作日内开具《协议供货财政预算资金结算通知书》,分别送达财政国库支付中心、采购人、供应商、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自收到结算通知书和直接支付申请书之日起,在2个工作日内向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签发支付令,代理银行依据支付令向协议供货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2、自筹资金支付方式。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接到《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验收单》后,与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进行核对,在2个工作日内开具《协议供货自筹资金结算通知书》,分别送达采购人、供应商、政府采购管理机构。采购人依据结算通知书,在2个工作日内向协议供货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3、采购人应将结算通知书与原始发票一起作为记账凭证装入会计传票,作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凭据。

第五条 协议供货产品价格的调整

在协议供货有效期限内,协议供货中标产品市场价格发生变化的,中标供应商应当及时按投标承诺调整中标价格。调整后价格的优惠率应在保证不降低配置标准的前提下不低于该产品中标时的优惠率。中标产品供货价格调整后,在2个工作日内将该产品中标时和调整后的媒体价格、供货价格、优惠率分别报省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省级财政部门备案。省级财政部门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第六条 协议供货产品的替换

在协议供货有效期限内,协议供货供应商中标产品出现更新换代、停产的,在不降低产品质量和配置档次的前提下,可以提供该产品的替换产品,其协议供货的优惠率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的优惠率。协议供货供应商应在2个工作日内报省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省级财政部门备案,省级财政部门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第七条 权利和义务

(一) 财政部门

1、制定本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办法;

2、确定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的范围;

3、审批协议供货项目的采购方式;

4、受理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备案;

5、负责公告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及中标产品的品牌、名称、基本配置标准、中标价格、媒体价格、优惠率、售后服务等事项;

6、监督检查协议供货供应商的协议供货承诺履行情况及执行协议供货合同情况。

(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1、受财政部门委托组织协议供货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

2、确定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协议书;

3、核对采购人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和项目验收单,办理资金结算手续;

4、协调采购人和供应商执行协议供货的要求;

5、配合财政部门监督检查供货供应商履行投标承诺情况,主要包括:供货价格、优惠率、商品质量、售后服务、价格信息反馈等以及对采购人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

6、配合财政部门对违规供应商进行调查核实;

7、统计收集协议供货的有关信息。

(三)协议供货供应商及代理商

1、认真履行供货协议的各项承诺;

2、遵守政府采购规则,不准向采购人提供虚假信息,不准向采购人提供各种返利、回扣(包括物品、有价证券),不准以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供应商名义从事损害政府采购形象的活动;

3、中标产品出现价格变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省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4、为采购人提供咨询服务;

5、按规定向同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财政部门报送协议供货执行情况和提供有关信息;

6、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7、有权拒绝采购人提出的不合理要求。

(四)采购人

1、将协议供货范围采购项目编入年度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申报协议供货采购计划;

2、与供应商签订协议供货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时送达有关部门;

3、按协议供货合同进行验收,并在规定时限内验收完毕,填写验收单,及时送达有关部门;

4、及时办理采购资金付款手续,支付采购资金;

5、发现供应商有违反协议供货合同等问题,及时向同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财政部门反映;

6、不得将超过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

7、不得代其他单位或个人购置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内的产品,不得向协议供货供应商提出超越协议供货承诺范围的其他要求。

第八条 监督检查

(一)采购人应当对本部门、本单位执行协议供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中标供应商的重大违约行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同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财政部门报告。

(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对中标供应商的价格开展市场调查,并配合财政部门对协议供货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及时将有关情况报财政部门。

(三)中标供应商及其授权代理商应当配合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财政部门对采购人和其他中标供应商执行协议供货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违约情形,及时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财政部门报告。

(四)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对协议供货项目的招标和执行情况全面实施监督检查。对违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或处罚。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中标供应商及其代理商违反本办法规定,有权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处理。

第九条 违法违规处理。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第十条 各市县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有关规定调整,本办法规定与国家有关规定不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15篇:询价

先生: 我们在《办公室新闻报》上读到一篇有关你方显露式公文柜系列的文章。我们将在总办事处引进一套现代档案系统。我们还想为数据储存和检索设置一个电子系统。请寄给我们价格表及手工和电子数据处理系统的目录,并报出伦敦离岸价格。我们对TW-37型尤感兴趣,因此你方若能随信附上有关此样品的更为详细的信息,我们将非常高兴。您忠诚的朋友

第16篇:询价采购的基本程序

询价采购的基本程序

询价采购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之一,其主要适用于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

一、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它既能满足采购单位的一些数量不多、金额较小、时间要求紧的采购需求,同时也能有效地节约采购过程的成本,对于一些采购规模不大、采购任务相对较少、招标方式难以实施的贫困地区和中小城市的集中采购机构来说,是一种较为常用的政府采购方式。

为了使询价采购能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及竞争和效益原则,作为集中采购机构,完整的询价采购过程一般应分为六个阶段进行。

一、询价准备阶段

在这个阶段,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进行采购项目分析

集中采购机构在受理采购单位委托的采购项目后,要对采购单位提出的采购项目计划和采购方案,从资金、技术、生产、市场等几个方面进行全方位综合分析,为确定科学的采购方案和完整的采购项目清单做好准备。

(二)制定采购方案,确定采购项目清单

对经分析、论证后的采购方案,集中采购机构要会同采购单位及有关方面的专家对采购项目进行论证和可行性分析,有必要时,要组织有关方面对采购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制定最终的采购方案,确定最后的采购项目清单,明确有关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

(三)编写询价书

集中采购机构要结合项目特点,根据对项目的分析、论证情况和采购项目清单及有关技术要求编制询价书。完整的询价书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1、询价公告或报价邀请函:包括采购项目简介和内容、报价单位资格要求、报价单位获取询价书的办法及时间、询价书售价(如果有的话)、报价时间要求、报价地点、报价方式、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2、采购项目要求:包括采购单位的基本情况、采购项目的详细内容和要求、采购项目清单和相关技术要求、报价单位的资质条件、合同的特殊条款等。

3、报价单位须知:包括询价书的主要内容、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具体要求、对报价单位的要求、报价书的格式及内容、报价方式和时间要求、对报价书评价的方法和原则、确定成交办法及原则、授予合同的办法等。

4、合同格式: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工程进度、工期要求、合同价款包含的内容及付款方式、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验收标准和方式、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法、生效方法和有效期限及其它商务要求等。

5、报价文件格式:主要包括报价书(或报价函)、报价表、主要设备及服务说明、报价单位的资格证明文件和服务承诺以及相关内容等。

(四)询价书的确认

询价书编制完成后,须送采购单位审核确认,经采购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正式印制。

(五)邀请供应商

按照询价书确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和邀请方式,邀请相关供应商前来参与报价。邀请供应商可采取公开方式和有限邀请方式。

一是公开邀请方式,是指在政府采购管理机关(财政部或省、市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开披露采购信息,刊登询价公告(或报价邀请函),广泛邀请有兴

趣参与的供应商前来报价的一种方式。

二是有限邀请方式,是指在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中采取随机方式公开选择三家以上相关供应商,以送发书面邀请函的办法邀请其前来报价的一种方式。

(六)进行资格预审

对有兴趣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主要是对其提交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包括基本资格审查和专业资格审查等。如采取有限邀请方式,可不需进行资格预审。

(七)发出询价书

对经过资格审查、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发出询价书。

(八)成立询价小组

询价小组主要负责对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按照询价书的规定进行独立评价。询价小组一般由采购单位代表、集中采购机构代表、有关专家等三方面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上的单数,其中专家人数应占三分之二以上。

(九)制作评价办法和文件

评价办法和文件是供询价小组成员在评价过程中和集中采购机构在确定成交过程中使用的有关材料,包括评价标准、评价办法、确定成交原则等。

二、询价及评价阶段

在这个阶段,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公开报价

各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报价文件,报价文件中应一次报出一个不可更改的最终报价,以确保公平竞争。报价文件要求为密封报送,一般不应接受传真或电话报价。报价文件提交后,供应商不得对报价文件进行修改。

集中采购机构应指定专人(二人以上)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接收的报价文件,并妥善保管,对在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报价应拒绝接收。

集中采购机构在报价时间截止后,要举行公开仪式,对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文件中的报价表进行公开报价。

公开报价仪式应邀请采购单位代表、供应商代表、监督方代表(纪检监察机关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有关方面的技术专家参加,询价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一般也应参加公开报价仪式。

(二)询价小组审阅报价文件

询价小组全体成员审阅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主要审查各报价文件的完整性、对采购方案的完全响应性,报价单位资格及资质的符合性等,以判定报价文件的有效性等。

审阅过程中,应确保公平地对待每一份报价文件。

(三)询价小组进行综合评价

询价小组要对各供应商的报价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的依据主要是询价书、评价办法和文件及事先制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等,并确保公平地对待每一个报价单位提交的报价。

在审阅报价文件及对报价文件进行综合评价过程中,询价小组不得同某一个供应商就其报价进行谈判。

(四)询价小组推荐预成交供应商

询价小组根据综合评价情况,推选预成交供应商名单。

在一般情况下,成交供应商应是符合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

(五)询价小组出具询价结果报告

询价小组应向集中采购机构出具询价结果报告。询价结果报告主要包括:询价公告(报价邀请函)发出的日期、方式,响应询价及获取询价书的供应商名单,报价及评价日期和地

点,询价小组成员及工作人员名单,报价记录,评价方法和标准,报价资格性、符合性审阅情况及报价无效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说明,评价记录,综合评价情况,询价小组的确定预成交的建议等。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

集中采购机构根据询价小组的询价结果报告及其推选的预成交单位名单,依照询价书、评价办法和文件、事先制定的确定成交的原则,确定最终成交的供应商。

(七)签发询价结果通知书

集中采购机构向成交供应商签发询价结果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并将评价结果通知所有参与报价的供应商。

询价结果通知书(成交通知书)还要同时抄送采购单位,并抄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成交结果应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八)签订采购合同

集中采购机构应在询价书规定的时间内组织供需双方(指成交供应商与采购单位,下同)进行技术和商务交流,协商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的协商及签订,应在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互利的原则下进行,并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制度的相关规定。

采购合同的协商和签订应严格依照询价书、供方报价书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不得违背询价结果和成交价格。

采购合同经供需双方签订,集中采购机构作为合同的确认方,对双方正式签订的合同进行审核确认,经公证机关公证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三、项目实施阶段

项目实施阶段,即合同履行阶段。在这个阶段,供需双方按照已生效的采购合同,在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下,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合同履行过程中,一般不得变更,如需变更,供需双方应按合同有关条款协商解决,并按合同签订程序报经集中采购机构审核确认;对涉及重大变更事项的协商,由供需双方提出申请,集中采购机构组织进行;经协商一致的变更事项,应签定书面补充协议。

四、项目验收阶段

全部项目完工后,为了检验采购成果和供应商履约情况,应组织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总体验收。验收的依据为该项目的合同书及国家有关质量标准(验收依据和标准应事先在合同中规定)。

完工验收一般应由采购单位负责组织;对较大的或比较复杂的一些项目,应由集中采购机构组成项目验收小组,由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对于一些特殊的项目,应申请具有检验资格的省及省级以上有关质检部门组织验收。

集中采购机构验收的程序应为:供方(成交供应商)先向需方(采购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报告,供方对需方提交的验收申请报告进行经审核,并对完工项目进行初检,确认合格时,应在验收申请报告上签字盖章,再送集中采购机构审查;集中采购机构审查后,认为已具备验收条件时,应组成验收小组组织验收,验收小组一般由供需双方代表、集中采购机构代表、相关质检机构、有关方面的技术专家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项目经验收合格的,采购单位或验收小组应出具项目完工验收报告,验收报告上应有验收小组成员的共同签字,并加盖供需双方、集中采购机构、相关质检机构公章。验收报告一经形成,即产生效力,对供需双方均有共同约束力;经验收不合格的,应由供方限期改正,经改正合格且具备验收条件后再由验收小组组织验收。

五、采购结算和采购文件整理阶段

(一)采购结算

项目验收结束后,由集中采购机构依据验收报告,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及付款方式,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政府采购资金管理部门根据集中采购机构的款项支付手续,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并进行政府采购资金结算账务处理。

(二)采购文件的整理

集中采购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对采购文件管理的有关规定,整理询价采购整个过程的文件、资料,归集采购档案,定期汇总、上报政府采购信息。

六、售后服务阶段

本阶段是询价采购活动的最后一个阶段,在这一阶段,供需双方应继续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责任和义务;集中采购机构应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规定和合同条款,及时协调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的争议和纠纷,对双方履行合同的情况特别是供方的售后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直至合同有效期满。

在询价采购的整个实施过程中,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有必要时,还应进行公证。

第17篇:询价采购事项五注意

文章标题:询价采购事项五注意

某日,一单位对一套硬件防火墙系统进行询价,品牌定为“超众”(化名),采购预算为8万元,询价如期进行,在询价截止时间前共有5家供应商前来参加,主持人宣布询价活动开始,采购人代表重申了项目配置、质量要求、服务、付款方式等有关要求,有供应商提出此次采购的防火墙已被控货,价格下不来,正常成

本仅为5万元左右,但是他们打听的价格却在10万元以上,供应商进行入报价阶段,突然室内固定电话玲声大作,对方称“我是A公司,想参加贵单位的这次询价”,采购方感到很奇怪,并未向A公司发出询价邀请,为何不请自到。不速之客”A为何消息灵通,是受人指使,还是另有所图?采购方感到可能有“问题”,决定暂停询价,待后再通知。

询价刚刚停止,自称是“超众”厂家的供应商B已找上门来,请求采购其产品,价格好“商量”,原来B在后台操控着此次询价活动,指使A其来“陪标”,凑足数量,防止不达三家,可见B对政府采购还挺有“研究”。想不到向A发出询价邀请的竟是B,荒唐之极。采购人称“超众”防火墙的价格居高不下,我们准备采取多品牌询价方式,“超众”可以参与。

以上案例在询价采购中并不鲜见,定牌采购、信息封锁、邀请对象过少是“不速之客”出现的真正原因,也是询价采购中的症结所在。

牌询价现象十分普遍。指定品牌询价,供应商有一种非买不可的感觉,价格保护和货源控制成为其操控市场的惯用手法,供应商之间的竞争表现为“虚假性”,并未形成品牌之间的实质对抗,采购人难以享受到低价优惠,定牌采购中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仍然有巨额利润空间。二是询价信息公开的范围过窄。从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很难发现询价信息,很多询价项目信息不公开,不但外地供应商无从知晓相关的采购信息,而且当地的供应商也会遭遇“信息失灵”,不少询价项目的金额还挺大,但是信息却处于“保密”状态,为“暗箱操作”提供了极大便利,一些实力雄厚的供应商只能靠边站,“望询兴叹”。三是邀请询价的供应商数量偏少。法律规定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一些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怕麻烦不愿意邀请过多的供应商,只执行法律规定的“下限”,有些采购单位的询价资料中被询价的供应商一律为三家,还有些询价项目,参与的供应商只有二家,甚至仅有一家。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主观性大,被询价对象应由询价小组确定,但是往往被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代劳”,在确定询价对象时会凭个人好恶取舍,主观性较大。询价供应商数量少,导致竞争不够激烈,使询价流于形式,走过场。面对询价采购中的“不速之客”决不能贸然行事,断然拒绝、随意准入均不可取,询价小组可决定暂时停止询价,深入反思询价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做得很到位,并认真地展开调查,掌握真实情况,慎重处理。如遇到“木偶型”“不速之客”,纯粹为“陪标”而来,询价采购方必须中止询价,报监管部门处理。如遇到“消息迟滞型”“不速之客”,在排除“陪标”可能后,若询价截止时间未到,可根据具体情况让其参加;若询价截止时间已到,则不得参加。询价采购的五个“注意事项”第一,最大程度地公开询价信息。参照公开招标做法,金额较大或技术复杂的询价项目,其采购信息也应在省级、中央级媒体上发布,最起码应当在地级市的党报、采购网、电视台发布,扩大询价信息的知晓率,信息发布要保证时效性,让供应商有足够的响应时间,询价结果也应及时公布。通过公开信息从源头上减少“消息迟滞型”“不速之客”现象的出现。第二,更多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被询价对象确定要由询价小组集体确定。询价小组应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被询价对象的数量不能仅满足三家的要求,力求让更多的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到询价活动中来,以增加询价竞争的激烈程度。推行网上询价、传真报价、电话询价等多种询价方式,让路途较远不便亲来现场的供应商也能参加询价。第三,实质响应的供应商并非要拘泥于“三家以上”。政府采购法规定,只要发出询价邀请的供应商达三家以上即可,前来参加并对询价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并非要人为硬性地达到三家,但是起码要达到两家以上,询价采购由于项目一般较小往往让大牌供应商提不起兴趣,如果非得要达三家,询价极可能陷入“僵局”,重要的是要形成竞争,而非在供应商数量上斤斤计较。第四,不得定牌采购。指定品牌询价是询价采购中的最大弊病,并由此带来操控市场价格和货源等一系列连锁反应,在询价采购中定项目定配置定质量定服务而不定品牌,真正引入品牌竞争,将沉重打击陪询串标行为,让“木偶型”“不速之客”绝迹于询价采购活动,让采购人真正享用到政府采购带来的质优价廉的好东西。第五,不单纯以价格取舍供应商。法律规定“采购人

第18篇:询价采购事项五注意

某日,一单位对一套硬件防火墙系统进行询价,品牌定为“超众”(化名),采购预算为8万元,询价如期进行,在询价截止时间前共有5家供应商前来参加,主持人宣布询价活动开始,采购人代表重申了项目配置、质量要求、服务、付款方式等有关要求,有供应商提出此次采购的防火墙已被控货,价格下不来,正常成本仅为5万元左右,但是他们打听的价格却在10万元以上,供应商进行入报价阶段,突然室内固定电话玲声大作,对方称“我是a公司,想参加贵单位的这次询价”,采购方感到很奇怪,并未向a公司发出询价邀请,为何不请自到。不速之客”a为何消息灵通,是受人指使,还是另有所图?采购方感到可能有“问题”,决定暂停询价,待后再通知。

询价刚刚停止,自称是“超众”厂家的供应商b已找上门来,请求采购其产品,价格好“商量”,原来b在后台操控着此次询价活动,指使a其来“陪标”,凑足数量,防止不达三家,可见b对政府采购还挺有“研究”。想不到向a发出询价邀请的竟是b,荒唐之极。采购人称“超众”防火墙的价格居高不下,我们准备采取多品牌询价方式,“超众”可以参与。

以上案例在询价采购中并不鲜见,定牌采购、信息封锁、邀请对象过少是“不速之客”出现的真正原因,也是询价采购中的症结所在。

牌询价现象十分普遍。指定品牌询价,供应商有一种非买不可的感觉,价格保护和货源控制成为其操控市场的惯用手法,供应商之间的竞争表现为“虚假性”,并未形成品牌之间的实质对抗,采购人难以享受到低价优惠,定牌采购中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仍然有巨额利润空间。二是询价信息公开的范围过窄。从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很难发现询价信息,很多询价项目信息不公开,不但外地供应商无从知晓相关的采购信息,而且当地的供应商也会遭遇“信息失灵”,不少询价项目的金额还挺大,但是信息却处于“保密”状态,为“暗箱操作”提供了极大便利,一些实力雄厚的供应商只能靠边站,“望询兴叹”。三是邀请询价的供应商数量偏少。法律规定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一些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怕麻烦不愿意邀请过多的供应商,只执行法律规定的“下限”,有些采购单位的询价资料中被询价的供应商一律为三家,还有些询价项目,参与的供应商只有二家,甚至仅有一家。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主观性大,被询价对象应由询价小组确定,但是往往被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代劳”,在确定询价对象时会凭个人好恶取舍,主观性较大。询价供应商数量少,导致竞争不够激烈,使询价流于形式,走过场。

面对询价采购中的“不速之客”决不能贸然行事,断然拒绝、随意准入均不可取,询价小组可决定暂时停止询价,深入反思询价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做得很到位,并认真地展开调查,掌握真实情况,慎重处理。如遇到“木偶型”“不速之客”,纯粹为“陪标”而来,询价采购方必须中止询价,报监管部门处理。如遇到“消息迟滞型”“不速之客”,在排除“陪标”可能后,若询价截止时间未到,可根据具体情况让其参加;若询价截止时间已到,则不得参加。

询价采购的五个“注意事项”

第一,最大程度地公开询价信息。参照公开招标做法,金额较大或技术复杂的询价项目,其采购信息也应在省级、中央级媒体上发布,最起码应当在地级市的党报、采购网、电视台发布,扩大询价信息的知晓率,信息发布要保证时效性,让供应商有足够的响应时间,询价结果也应及时公布。通过公开信息从源头上减少“消息迟滞型”“不速之客”现象的出现。

第二,更多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被询价对象确定要由询价小组集体确定。询价小组应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被询价对象的数量不能仅满足三家的要求,力求让更多的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到询价活动中来,以增加询价竞争的激烈程度。推行网上询价、传真报价、电话询价等多种询价方式,让路途较远不便亲来现场的供应商也能参加询价。

第三,实质响应的供应商并非要拘泥于“三家以上”。政府采购法规定,只要发出询价邀请的供应商达三家以上即可,前来参加并对询价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并非要人为硬性地达到三家,但是起码要达到两家以上,询价采购由于项目一般较小往往让大牌供应商提不起兴趣,如果非得要达三家,询价极可能陷入“僵局”,重要的是要形成竞争,而非在供应商数量上斤斤计较。

第四,不得定牌采购。指定品牌询价是询价采购中的最大弊病,并由此带来操控市场价格和货源等一系列连锁反应,在询价采购中定项目定配置定质量定服务而不定品牌,真正引入品牌竞争,将沉重打击陪询串标行为,让“木偶型”“不速之客”绝迹于询价采购活动,让采购人真正享用到政府采购带来的质优价廉的好东西。

第五,不单纯以价格取舍供应商。法律规定“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这是询价采购成交供应商确定的基本原则,但是不少人片面地认为既然是询价嘛,那么谁价格低谁“中标”,供应商在恶性的“价格战”中获利无几,忽视产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过低的价格是以牺牲可靠的产品质量和良好的售后服务为条件的,无论是采购人还是供应商都应理性地对待价格问题。不可否认,价格是询价中的关键因素,但绝非惟一因素,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上要综合评审比较价格、技术性指标和售后服务等,在此基础上依法确定。

第19篇:长沙县政府采购询价文件

办公室工作总结(2011-2012学年度上学期)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7日本学期办公室在学校党总支,校委会的领导下,深入扎实的开展各项工作,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能,外树形象,内优本质,充分调动科室职工积极性,激发他们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团队协作精神,经过办公室全体同志的努力,各项工作开展得有条不紊,基本完成了学校工作计划的安排和既定的工作责任目标。

一、强化管理、过程求精。

1、根据上级党组织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党的“五顶基本”建设,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其它形式多样的党内基本活动,加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建设和领导干部的执行力建设,充分体现出学校党总支和行政的战斗堡垒作用。工作中我们继续开展老师评领导活动,并在教师干部队伍中扎实开展廉洁自律教育和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使绝大多数党员干部真正起到了先锋模范作用。

2、采取多种方式,抓实考勤制度。为严肃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已经制定的《汉川高中教师考勤制度》,我们采取措施,将考勤抓到实处,抓出了实效。继续实行严格的查到制,每天早、中、晚上下班时间均由行政领导主动到各办公室、教室查勤并做好记录,将记录进行月统计、阶段汇总,为教师工作评价和学校评先表模提供准确的决策依据。

3、为了进一步优化学校形象,增强学校的社会影响力,我们通过不同的形式进行了不同层次的学校宣传。在孝感日报、湖北法制报等报刊媒体上上载多篇文章,以教育厅“比教学、访万家”活动为载体,收集整理报送20余篇教师比访心得。为了继续加强学校网站宣传的力度,我们又将汉川高中原网站进行了大规模的改版,并进行了必要的向外推介工作,我们将以“全国中小学优秀网站”授牌为契机,提高网站信息上传的数量和质量,打造汉川高中的网站品牌和学校宣传的主要窗口。

4、在教育局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学校职称评定、中层干部竞聘、教师节表彰、人大换届选举和教师工作评价等中心工作中,我们精心组织,细心思考,明确分工,定岗定责,圆满的完成了各项任务。

二、细化工作、服务争优。

1、早定工作计划,作守时守信的表率。为了保证每项工作的顺利实施,我们要求各科室每周提前将本科室下周待完成的每一项工作及其责任人都拟定好,由学校办公室汇总制定成“学校周工作安排表”,印发给相关领导,提醒并督促各项工作的按时完成。为了保证当日值班领导按时到岗,学校办公室制定了周密的《行政领导值班安排表》,并及时通知到人。在大型节假日,办公室提前与相关科室进行协调,及时做好放假工作安排。

2、深入教学一线,作埋头苦干的表率。我们倡导学校领导深入教学一线,狠抓教学业务,作教育教学上的表率。根据我们每月底的检查,我们的每一位行政领导都深入到了各班课堂听课,深入到了各备课组参与教学研究。行政领导深入教学一线,倾听教师和学生的心声,了解他们的需求,保持真情系民,作重视学习、尊重知识的表率,有力促进了全校师生更加勤奋的学习和工作。

3、在学年初,我们根据领导、教师的任职任教情况,将教职工的办公室作了合理的调整,并想尽办法为他们优化办公环境,为教职工营造和谐、温馨的工作氛围。为了严肃教职工的工作纪律,全面开展治庸问责活动,我们还加强了学校网络行为管理,基本上杜绝了教职工在八小时以内进行网络游戏、炒股、看电影等有违师德师风的行为。

4、在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来函、来文传达,报刊征订和来客接待等日常事务中,我们力求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服务品质,办公室全体同志都能以主人翁的姿态和积大的工作热情认真细致的开展每一份工作,使办公室的集体形象在全校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分工协作、履职求实。

本学期我们围绕工作职能,细化办公室内部分工,团结协作的开展学校每一项工作。办公室是学校重要的参谋部门,是执行学校决定的检查督办部门,是学校各项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围绕这些工作职能,我们努力做了四项工作。

1、参与决策当好高参。为了当好学校决策的参谋,我们努力做到了四点:一是加强学习钻研,吃透上情,掌握下情,了解外情,做到知识广博,视野开阔,思维敏锐,办事快捷。二是正确领悟领导意图,从主动请示中获取,领导批示中领悟,平时言谈中捕捉,讲话材料中把握意图。三是有超前意识,对发展态势作超前预测,对工作方案作超前设计,对所需材料作超前准备,对所需信息作超前提供。四是摆正位置,审时度势,办事情有礼有节,做工作认真细致。

2、办理文件把好关。办理文件主要把好“三关”:一是行文关。对各类文稿先审查其是否有发文必要,以及行文格式、文种是否妥当。二是政策关。看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决议、精神。三是文字关,对文稿进行精心写作、修改,确保了语言准确、简洁、精炼、流畅、生动。

3、搞好协调服务。主要做到了四点。一是讲原则,凡事都坚持政策原则,出以公心、依法办事、以理服人。二是讲谋略,深入调查,弄清矛盾的来龙去脉,对处理意见胸有成竹。三是灵活,灵活多变,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坚持原则不呆板,灵活处置不乱套。四是加强自身修养,待人以诚,与人为善,不耍小聪明,不出歪点子,不玩小权术。

4、贯彻落实抓好督查督办。为了保证学校决策落实到位,我们从三个方面进行了努力。一是坚持原则敢督查督办。在督查督办过程中,有时因为影响到某些人的利益,找来了别人的非议,但为了推动各项工作全面发展,我们在工作中坚持原则,在实践中逐步得到了大家的理解和支持。二是注重方法善督查督办。在督查督办中,我们本着与人合作、协作的姿态,发挥指导、协助、支持的作用。三是忠于职守勤督查督办。我们将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事项列入日常工作之中,形成督查督办记录,对执行学校决策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立足现实、工作出色。

根据学校现实情况,特别是教职工出现的新变化,学生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与分析,让事情的处理具有预见性,决策具有前瞻性,作为近三百名在职教职工和近四千名学生的学校,让领导决策切实做到代表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

特别是基于当前高中教育的财经现状,我们积极响应教育局的号召,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在文印、加班、招待等日常开支中切实履行申报制管理,对办公电话实行限额管理,切实做到应学校之所急,行领导之所想。

在旧的一年里我们做到了尽职尽责,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更加尽心尽力,为学校的发展谱写新的一页。

学校办公室是学校的综合管理部门,是校领导的参谋助手,综合承接上级部门指示,综合协调处理学校行政事务,是学校运转的中枢,是校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中介,是学校的窗口。一学年来,在学校领导的正确领导下,我们按照学校工作计划,进一步解放思想、克服困难、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创新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较好的完成了20**--20**学年度的工作任务,取得了一些成效,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做好接待,强化服务意识

作为学校的窗口部门,办公室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精心筹划,周密部署,尽心尽力地组织好每一个会议,协调好每一次活动,安排好每一次接待,使学校的人力和财力发挥了最大效益。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很繁杂,只有紧紧围绕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才能在现有人力资源和办公条件下,实现效益的最大化,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我们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工作宗旨。在实践中学习,在学习中提高,努力提高适应新形势和完成新任务的能力。办公室人员也通过自学和参加各种形式的会议,加强对学校整体发展思路的理解,加深对学校领导工作思路的理解;通过学习,把握工作方向,开拓工作思路,执行好学校各项重要方针政策,与学校保持高度一致。办公室很多事务性的工作都与老师或外界往来较多,因此在工作中强化服务意识,要求本部门的人员做到:礼貌、耐心、细心、诚心,并灵活掌握办事的尺度,对临时性的急件,要特事特办,实实在在为教师和培训学员做事,跟外界往来过程中做好桥梁作用。

二、加强组织协调能力,顾全大局,保障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服从服务于大局是做好办公室工作的基本条件。我们要求每位办公室人员必须树立大局观念,正确处理大局和小局,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要善于从大局的角度思考问题,使办公室工作与学校工作大局协调统一。我们通过认真学习岗位职责后认识到重大会议、活动是学校办公室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对于会议活动组织和协调,明确提出了大型活动必须做到“组织超前、服务周全、勤俭高效”的工作原则,尤其注意活动的细致性、周到性和实效性,同时更加注意各职能部门和相关科室之间的积极合作和沟通,从而保障了各项重大活动的顺利进行。

本学年学校先后承办了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第一期中小学校长提高培训、全区教育干部集中培训、期班主任培训、网络应用能力培训等,在此期间,学校办公室从人会场布置、制作宣传条幅等各个环节加强了组织协调,承担的很多工作都得到了学校领导的充分肯定。

三、强化责任意识,工作落实到人

办公室工作能否创造出一流的业绩,关键在于办公室人员是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因此,我们积极引导办公室同志树立责任意识,发扬高度负责的精神,对自己工作勇于负责,敢于负责,自觉做到标准上求高,措施上求严,工作上求实,尽心尽力,尽职尽责,扎扎实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此,办公室人员进行了工作分工,责任到人,互相提醒,定期检查,使得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四、强化奉献意识,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甘于奉献,诚实敬业是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必备素质。办公室工作的无规律性,经常加班加点,没有无私奉献,是难以胜任办公室工作的。因此,我们通过宣传教育、典型示范,使办公室每位同志都能做到爱岗敬业,不计名利,不辞劳苦,无私奉献。本学年各项工作更加顺利开展。

1、当好校长的行政助手。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按照行政会议的精神,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的计划和安排,从而使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认真做好各级各类文件、通知的收转工作,并按文件、通知要求,协调处理好办公室职责范围内的事。

2、精心组织安排会场。我校大小会议及培训都由办公室参与。每次会议或培训,办公室在会标设计、照相、新闻报道等方面,都做到科学安排、细致落实,保证了会议或培训的顺利召开。

3、做好教职工的考勤登记管理工作。学校办公室负责教职工的考勤,要求教职工请假必须有请假条,经校长或部门负责人签名后交办公室存档。学校办公室每月向学校领导汇报一次教职工的考勤情况并在教职工中公布。

4、做好人事档案和文书档案的规范和管理工作。及时有序地处理上级各种文件和网上文件的收发、传阅和分类归档整理,学校各种请示与报告的分类呈送,落实了校内文件签阅制,做好了校内各部门工作总结与计划的收集整理。

5、加强文字材料的加工工作,提高办公室的文字处理和服务能力。协助学校领导针对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组织拟定以学校名义发布的通知、布告等,起草或参与起草工作报告、总结、计划等。

6、加强校务公开工作和学校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学校壁报栏等,对我校各方面的发展情况进行及时的宣传和推介。

7、做好安全治安和甲流的预防工作,认真测试体温并作好记录,为学校营造和谐、健康的社会氛围。

8、其它工作。负责接听电话并作好电话记录,及时将电话通知精神传达给相关人员;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做好门卫工作;做好教职工年度考核、年终总结等组织工作;完成学校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各种工作任务。

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在学校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建立健全公文处理、督办等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继续加强宣传工作,强化咨询和参谋职能; 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加强政治理论与业务理论学习和研究,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为校领导、为教师培训服务的能力, 为学校跨越式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20篇:省级政府采购询价采购合同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方: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__________受___________(甲方)委托,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见证方)就“甲方”所需的___________在定点范围内进行了询价,甲乙双方根据___________询价采购结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货物购销合同:

一、货物及其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金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

三、质保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交货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交货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联系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付款:由甲方按有关规定办理支付手续,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支付全部合同货款;

八、合同纠纷处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由甲、乙、见证方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通用条款(与省级集中采购机构和定点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条款一致)和本专用条款;

2.甲方收到的乙方“省级计算机及空调定点采购询价单”报价文件;

3.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内容互为补充,如有不明确,由甲方负责解释。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见证方持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见证方: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询价采购范文
《询价采购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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