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溪城区排水工程规划方案
1、排水现状
规划区目前基本上为雨、污合流排放。
2、规划原则
规划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
3、雨水系统规划
(1)暴雨强度公式:采用泸州地区暴雨强度公式设计
10020(1+0.56lgp)
q= ────────(升/秒.公顷)
t+36
其中:t=t1+mt2
设计重现期限p=1~2年
t:降雨历时(分钟)
t1:地面集水时间取t1=10分钟
m:折减系数:暗管折减系数取m=2
明渠折减系数取m=1.2
t2:管渠内雨水流行时间(分钟)
(2)雨水管网设计流量
Q=qφf(升/秒)
其中:q:暴雨强度(升/秒.公顷)
φ:径流系数
f:汇水面积(公顷)
(3)雨水管网布置
根据就近分散排放的原则布置。规划区内雨水以最短路线排入水体。
4、污水系统规划
(1)污水处理厂规模确定的原则
a、主要承担规划区内污水的处理达标排放,
b、工业污水应在厂区内进行处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后再排放,部份与城市污水水质相同的工业污水,可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经截流至规划区下游的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污水量预测
根据《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确定规划区污水综合排放系数为0.80,结合《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及《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确定的污水处理率为85%。
污水处理量按生活用水量+公共设施用水量+仓储设施用水量+市政公用设施用水量+工业用水量X20%计:
Q1=84200.9×0.8×0.85=57256.6m3/d
考虑到工业污水成分的多样化,与城市生活成分不径相容,故仅考虑部分与城市生活成分相容的工业污水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由于无水质资料暂按工业用水量的20%计估计。)
(3)排污方案
在规划区下游设污水处理厂一座(日处理能力5万吨,见图),工业污水由厂内专用设备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对部分与生活污水水质相近的可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由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在污水处理厂建成前,生活污水必须经化粪池作初步处理后才能排放。
(4)污水管网布置
根据规划区地形和道路坡向,在规划区西侧长江沿岸设置污水截留干管。规划区污水由污水管网收集后汇入截流干管,再排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管线具体布置详见《排水工程规划图》。
5、排水管径、管材
排水管径采用D=400~1200毫米
排水管采用玻璃钢夹砂管、HDPE双壁波纹缠绕管等新型排水管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