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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外进粤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联络员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3 03:57:3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外进粤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联络员工作制度的通知信息来源: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佛建管〔2011〕234号

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东平新城管委会城市建设局、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建质〔2011〕63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省外进粤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联络员工作制度》从2011年11月1日起实行,请各区局、东平新城管委会城市建设局通知本区域内省外进粤建筑施工企业,按照《省外进粤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联络员工作制度》的要求在网上如实填报《省外进粤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联络员基本信息登记表》(见附表1),并将有关资料快递到广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和我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存底。

二、参照《省外进粤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联络员工作制度》,我局决定相应建立《进入佛山市的外地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联络员制度》。请各区局、东平新城管委会城市建设局通知本区域内进入佛山市承接工程的市外建筑施工企业,登陆我局网站(http:///),在“诚信系统”中登录后进入“市外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联络员管理子系统”,如实填报《进入佛山市的外地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联络员基本信息登记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信息登记表》),打 印《信息登记表》盖章后,连同企业资质证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并快递至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堤路28号,邮政编码:528000,传真:82309179,)进行登记建档。

三、进入佛山市的外地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联络员(简称市外企业联络员)工作职责及信息传递制度参照《省外进粤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联络员工作制度》执行。

四、企业已上报的质量安全管理联络员如有变化,企业要分别进入相关系统填报《省外进粤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联络员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见附件2表,简称《省变更登记表》)和《进入佛山市的外地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联络员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见附表4表,简称《市变更登记表》),打印《变更登记表》盖章后,在发生变化后15个工作日内分别快递至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和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理科办理变更。

五、各区局及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可通过“广东省建设信息网”上“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系统”,我局网站(http:///)的“诚信系统”中登录后进入“市外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联络员管理子系统”,查阅本辖区省外及市外施工企业联络员相关信息,并组织学习《省外进粤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联络员工作制度》,加强信息沟通,不断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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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外进粤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联络员工作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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