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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武政办13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3 17:38:4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

武政办[2008]133号

当前,我市正处于城市建设的高峰期,一批建设规模大、综合效益高、带有全局性的城建重点工程相继开工和加快推进,有力提升了城市综合功能,增强了城市承载力,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良好的支撑作用。随着大规模建设的展开和国家宏观经济的变化,我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城建重点工程工期管理、文明施工水平和工程质量,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有力支撑,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的意见》(武政[2008]41号)的有关要求,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紧紧抓住当前城市建设发展的难得机遇,认真应对建设管理工作面临的新挑战,切实解决工期管理、施工管理、文明施工管理存在的问题,坚持以人为本、规范建设,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实行齐抓共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倡导现场服务、现场解决问题,不断提高建设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降低建设高峰期的负面影响,大力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奠定良好基础。

二、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加强工期管理

1.高效推进项目审批工作。由市城建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建设责任单位制订城建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目标,市发展改革委、建委,市财政、规划、国土房产、环保、水务、城管、园林局等负有城建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审批和协调等职能的管理部门应本着“超常规、不违规”的原则,增强主动服务意识,根据项目的建设进度目标要求,合理确定审批时限和服务标准,限时完成各项审批和协调工作。各审批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对城建重点建设项目应从监管审批向协调服务转变,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围绕项目建设的需要主动配合建设责任单位完成审批工作。

建设责任单位应履行建设业主职责,认真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确定专人办理

1各项前期工作,并应保证上报给各部门审批的文件编制质量符合有关要求;对于各部门审批中的反馈意见,应认真采纳并予以修改完善,以确保按期完成项目前期工作。

2.积极多渠道融资,保障建设资金。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要科学编制年度城建重点工程建设计划,其资金安排原则上不留缺口。根据实际融资情况确定建设规模,科学安排城建重点工程建设资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建重点工程建设资金实行跟踪审查,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并合理使用。

市城投公司、市城建基金办要进一步完善“统一管理、集中直付”的城建资金管理办法,切实按照市建委、市财政局审定的资金计划组织落实市级资金拨付工作,在手续齐备的情况下,3-7个工作日将资金直接拨付到设计、施工、征地拆迁等单位。对征地拆迁费用按经确认的评审价格全额支付到位,对施工单位合同范围内的建安工程投资,按80%的比例拨付到位。土地封闭项目业主应负责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保证建设资金及时拨付到建设工程上。

各城建融资单位要进一步深挖潜力,增强直接融资力度,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开展融资创新,充分运用BT、BOT等方式,理顺基础设施服务价格体制,深化路桥收费改革,切实落实融资任务。市财政局要积极支持各城建融资单位,及时到位项目资本金和财政性资金。市城投公司、市城建基金办要通过银行贷款、利用外资、企业债券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市级资金,保障城建重点工程建设。各土地封闭项目业主要抓紧出台资金平衡方案并上报审批后组织实施。

3.加快征地拆迁进度。按照“市区联手、以区为主”的原则,由建设工程所在区作为推进征地拆迁工作的责任主体,充分发挥区级政府属地管理的优势,依法依规,有情操作,保持稳定,加快征地拆迁进度。市人民政府与各区政府签订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目标责任书,并纳入市级绩效考核目标。征地拆迁所需资金由责任单位根据相应职责本着简化、高效的原则,及时拨付到位,以确保工作需要。规划、国土房产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建设责任单位做好衔接,保证用地计划、还建安置点在项目开工前得到落实。各区人民政府和城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实施范围内违法抢建的控管,强力拆除违法建筑。

4.加快推进管线迁改。建设责任单位应统筹考虑管线建设,及时办理相关

规划建设手续,并积极加强与管线权属单位的沟通,为建设施工创造必要条件。规划部门应及时做好工程管线综合规划的审批工作,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管线规划,为建设过程中管线临时迁改作好指导服务工作。各管线权属单位应积极支持工程建设,不得推诿拖延,市建委要积极做好协调工作。

5.从优选择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对城建重点工程实行预选承包商制度。建设责任单位可根据工程需要,在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中设置相应条件,以保证通过招标选择出真正有实力、善管理、能打硬仗的承建企业。同时,要求中标企业选派经验丰富的项目管理团队参与工程建设,加强工期控制。对城市中心区域的重大项目,应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基础上,坚持工期优先,综合考虑社会效益和建设成本,优化施工组织,加大建设投入,督促施工企业上足施工设备和人员,尽量缩短工期,换取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最大程度地减少工程建设对城市环境和市民生活的影响。各建设责任单位应根据工程建设要求,制订和落实项目竣工工期倒排方案。同时,加强对承建企业的责任约束,提高对建设工期的可控力,对在约定工期内因人为因素不能按时完工的要追究违约责任。对不能按期完工的承包企业,建设管理部门要将其违约行为记入企业不良信誉档案,并作为重点工程承包商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管理

1.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按照企业负责、行业管理、政府监管、群众监督的原则,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积极预防,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在建项目的主体结构、深基坑、起重机械、现场临时设施、高空作业,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要进行重点监管。高度重视高温高寒和恶劣气候条件下的安全生产管理,开展预防坍塌事故等专项治理,严防发生施工现场火灾和食品中毒等事故。

2.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力争建设优质工程。切实加强对地铁、隧道和桥梁等重大工程质量的重点监督。强化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质量监管,加强对工程常见质量通病的整治。

3.对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一律责令其停工整改;不认真整改的,

要坚决予以处罚。

(三)进一步提高文明施工水平

1.按照“打围、清渣、降尘、便民”的要求,全面落实文明施工标准和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强化文明施工责任制,工程建设单位要对文明施工负总责,施工单位对文明施工负直接责任,监理单位要把文明施工作为重要的监理内容。

2.严把开工勘验关。加强开工前技术交底和文明施工方案审查,施工单位要对有关地下管线进行详细调查,并进行必要的勘探,保护好水、电、气等设施,严禁野蛮施工。科学设计作业流序和设定作业面,尽量减少对路面和绿化带的占用,设置足够的便民通道,方便市民出行。对施工现场要按标准设置围挡、车辆冲洗设施,达不到标准的不准开工。

3。严格控制施工作业扬尘污染。加强施工现场用料和余土的管理,对工地内裸露的土壤要采取软覆盖或临时绿化等措施,临时堆放的渣土必须用防尘布遮盖,粉尘颗粒材料入库存放。运输车辆驶离工地前必须冲洗干净。

4.严格控制夜间施工。确需夜间施工的须经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并应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作业,作业时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减噪措施,把施工中产生的噪声降低到最小程度,没有按要求施工的,必须及时整改到位。

5.进一步改善建设工地集中居住务工人员的居住环境。严格落实务工人员宿舍建设的各项指标,特别要重点督促各工地务工人员生活用品专柜的落实。

6.加强施工交通组织。公安交管部门要围绕重点工程建设,科学组织交通,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完善局部和区域性交通组织疏解方案和交通堵塞应急处理方案,尽可能减少施工对城市交通的影响。

7.公开透明,接受监督。每个工地要在外墙醒目位置设置“一图六牌”(工地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电话牌、安全生产纪律牌、文明施工牌、防火责任牌、工期公示牌),在城建重点工程开工之日,在施工现场公布竣工时间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责任人姓名、咨询监督电话,以便市民知情和监督。

三、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市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在市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附后),积极主动做好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领导小

组确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建立协调、督办、通报和考评等工作机制,并从有关部门抽调力量,专门负责这项工作。

(二)强化巡查和监督制度

1.加强巡查检查。主要采取三个结合的方式进行:一是全面普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既掌握面上的整体动态,又突出重点项目的监管;二是日查与夜查相结合,坚持每周两次夜查行动,切实加强夜间易发时段的监管;三是现场监管与远程监控相结合,迅速启动重点工程远程视频系统监控,实行全天候监管,有效提高监管工作水平。

2.加大联合执法和处罚力度。建立部门之间的定期通报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及时依法处理。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建设工地,要实行“五个一批”,即:停工整改一批、依法处置一批、媒体曝光一批、网上公示一批、吊销证照一批,并按照不良行为记录和公布制度限制其招投标活动,情节严重的清退出武汉建设市场。

(三)严格实行考评问责制

1.建立全市城建重点工程目标管理责任考评制度。每年由市人民政府与重点工程的各相关责任单位签订目标责任状,明确考评项目、考评事项、考评标准和奖惩条件。根据各目标责任单位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量化评分,年终汇总。具体考评工作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2.实行全市城建重点工程目标管理问责制度。各目标责任单位应在年终向市领导小组汇报全年的履责情况,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和掌握各目标责任单位履责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对履责不到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年终考评不合格的,不得参加评先,扣发绩效工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必须向市领导小组作出说明。

(四)充分发挥宣传舆论作用

1.加强舆论监督。各责任部门和建设责任单位要善于借助舆论监督改进工作,同时采取多种形式,拓宽沟通渠道,对媒体和市民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解决,及时反馈。

2.加强正面引导。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共同建立城市建设宣传平台,进一步加大对我市城市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上开辟

专栏,对城市建设工作进行有计划、有组织的宣传报道,及时沟通信息,适时发布重要新闻,让广大市民及时了解城市建设进展情况,体谅城市建设遇到的暂时困难,满足市民的知情权,凝聚民智民力,为城市建设献计献策,形成有利于推进城市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市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职责分工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项目的征地拆迁和违法建筑控管等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需报国家和省审批的项目进行审查、报批等工作。 市建委:负责对不需报国家和省审批的项目进行投资审批,负责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工程建设市级财政资金的拨付管理等工作。

市金融办:负责指导项目的贷款融资等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工程建设的规划管理等工作。

市国土房产局:负责工程建设的土地管理、拆迁管理等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工程建设道路挖掘管理,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工程周边违章占道清理等工作。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负责工程建设期间交通组织等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工程建设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施工噪声监管等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工程建设涉及堤防的报批,水务项目建设的行业监管等工作。 市园林局:负责工程建设涉及园林绿化的审批管理,园林项目建设的行业监管等工作。

市人防办:负责工程建设涉及人防建设的审批管理等工作。

市城投集团、武汉地铁集团、地产集团、武汉王家墩中央商务区投资公司、武汉化工投资公司:负责按照项目业主的职责以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融资任务,履行资金筹措、项目报批、建设协调等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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