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近一段时间以来,城区范围内、城郊结合部、主干道周边出现大量建筑圾。堵塞交通,占用土地,影响美观,破坏环境卫生,影响恶劣。群众苦不堪言,怨声很大,投诉举报案件攀升。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建筑垃圾处置行为,有效遏制违法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现象,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营造靓丽整洁的沂城环境,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沂水县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经研究,特制定城区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责任分工
(一)领导小组
负责制定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规划,组织、协调专项治理工作,对各职能科室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予以通报。宋主任为组长,张主任、胡主任、陈主任为副组长。
(二)督查科
负责日常巡查及考核,转交数字城管交办的建筑垃圾清运案件,并对办理情况进行督办。督促相关科室查处或者清运建筑垃圾,对建筑垃圾倾倒来源知晓率进行考核,清扫科室筑垃圾倾倒来源知晓率须达到50%.
(三)市容队
日常执法与错时执法相结合,以错时执法为主,灵活运用执法手段,暂时取消签到签退。以沂蒙山路为界,分为南北片区。没有任务时,在沂蒙山路待命,接到任务,行动迅速,完成既定罚款数额。
(四)财务科
每天下午下班前对主要领导上报罚款数额和建筑垃圾清运费。督促市容队、收费科完成既定数额。
(五)收费科
提前介入,对建筑垃圾数量进行估算,按照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清运费用。
(六)清扫科
管理员加大巡查力度,对本辖区乱倒建筑垃圾行为负有提醒和警告的义务,同时联系市容队执法人员。对建筑垃圾来源知晓率达到50%以上。
二、工作目标
(一)源头管理标准化。对沿街门头装修垃圾,提前介入,告知建筑垃圾存放点,严禁交办给没有资质的清运部门、个人清运,查处乱倒建筑行为负有连带责任;对小区物业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另外专门收费,明确告知垃圾清运范围(生活垃圾)。注:有必要对全县物业公司进行环境卫生方面的知识培训,
(二)中端监控全线化。严格监控建筑垃圾运输过程,抓好监督控制全线化,力争实现运输车辆密闭运行,运输道路全线保洁,运输路线全程定位。
(三)末端消纳规范化。严格管控建筑垃圾处置末端,抓好消纳场所规范化建设,让建筑垃圾消纳有处可去。
(四)执法管理法制化。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处置行政许可和违法查处机制,力争实现行政许可全覆盖,违章查处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