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课任课教师上课须知
1、学期初,根据教学大纲和要求,确定本学期的实习次数和时间。
2、上机前一周,任课教师必须上交切实可行的实习报告,不能敷衍。
3、上课前,必须提前3分钟到达实训室。
4、指定学生根据学号在对应的机器上进行上机实习。
5、教育学生遵守实训室各项管理制度。
6、指导学生围绕课堂实训内容进行实习,负责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认真巡视督查,及时制止学生在课堂上打游戏、聊天或进行与实训内容无关的操作,并对违纪学生进行教育。如对违纪行为视而不管,追究任课教师责任。
7、实训课必须有实训报告,无实训报告者一律不准上机。
8、负责安排学生在实训结束后做好卫生清洁工作,设备正常关闭后切断电源, 安全巡视并填好实训室使用记录后方可离开实训室。
9、如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实训室,应提前 一周向本部提出申请,经部主任批准后方可使用。
《实训课任课教师上课须知(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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