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出口退税证明)
一、业务概述业务概述业务概述业务概述
出口企业遗失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需向海关申请补办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根据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生成),再据此向海关申请补办。
二、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协调配合严格出口退税报关单管理和加强防伪鉴别措施的联合通知》(署监〔1996〕3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纳税人应提供主表纳税人应提供主表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的报告》,1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一式一份即可)
1.出口货物报关单(其它未丢失联次原件及复印件)
2.出口发票复印件 (2013年后不再需要)
3.如出口企业无法提供要求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其他未丢失的联次,应提供通过电子口岸打印出的丢失的出口报关单信息。
4.载有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的报告》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出口企业应在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企业补办报关单数据的申报录入操作: 电子数据的生成,企业可以使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入主画面后,点击进入“向导”界面,再点击进入“单证申报向导”界面,然后按如下步骤操作:
(1)进入“第一步 单证申报数据录入——补报关单申请表”模块,点击“增加”键,录入相关报关单内容后保存即可完成数据采集工作。
(2)点击“设置标志——设置单证申报标志”模块,选择需要办理补办的报关单,点击“确定”键,对相关申报数据设置申报标志。
(3)进入“第二步 生成预申报软盘—生成预申报数据—单证申报”模块,即可生
补办出口报关单证明的电子预数据。
(4)企业申报预申报数据之后,将从税务分局反馈回来的数据读入“向导——单证申报向导——第三步 单证预审信息处理——单证申报预审信息读入”中核对预审数据,如需进行处理,则在“单证预审信息处理”中进行操作,如数据准确,则无需进行预审数据。
(5)待数据处理完毕,进入“第四步 生成正式申报软盘——打印单证申报数据”将申报表打印出来;再点击“第四步 生成正式申报软盘——生成单证申报软盘”生成正式申报盘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