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2012年度哈尔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
创新基金项目申报须知
根据国家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12年度创新基金储备项目组织工作的通知》(国科企金便字〔2011〕51号)精神,2012年度哈尔滨市创新基金将继续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一、基本要求
(一)支持的项目和企业必须符合相关申报条件和项目指南支持范围,同一个企业只受理一个项目。
(二)不支持的对象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已列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并得到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7.《项目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8.承担过国家创新基金的企业,具有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 (1)立项项目还在执行,没有验收;
(2)立项项目验收基本合格或验收结题,时间未超过一年; (3)立项项目验收不合格,时间未超过三年; (4)立项项目终止。
二、申报条件及申报类型
哈尔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主要为创新项目,资助方式为
- 1宽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详见《项目指南》生物、医药领域相关要求。
(三)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特点,按照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时间,申报创新项目分为初创期企业创新项目和成长期企业创新项目。
1.初创期企业是指2009年7月1日以后(含)工商注册成立的企业(即成立时间在36个月以内),创新基金国家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地方立项支持金额一般为20万元。
2.成长期企业是指2009年6月30日以前(含)工商注册成立的企业(即成立时间超过36个月的企业),创新基金国家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地方立项支持金额一般为30万元。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注册
1.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已注册开通的企业,用原申报人用户名登陆申报,填报完成后提交,单位用户名登陆审核。
2.新用户必须网上注册。首先进行申报单位注册,申报单位开通后进行申报人注册。注册成功后,用申报人用户名登陆填报,单位用户名登陆审核。
3.申报人请随时查看项目各级审核意见,并按相关要求及时修改完善。
(二)网上提交的相关附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
2.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09年度、2010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工商登记注册时间至申报截止时间在18个月以内申报企业,只需上传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3.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请企业认真阅读《项目指南》,按相关领域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的附件或说明,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5.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6.留学人员投资(含独资和控股)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留学身份的文件。
7.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8.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9.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