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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申报须知

发布时间:2020-03-02 03:16:4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09年度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申报须知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上海市创新资金”)是专门用于鼓励和支持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的政府专项资金。上海市创新资金以技术创新项目为对象、以市场为导向,重点支持种子期项目和初创期企业,择优支持科技含量高、市场发展潜力大的重点创新项目。 第一章 支持对象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对象

(一)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上海市及企业注册所在区(县)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自主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市场开拓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重点支持符合国家科技部颁布的《2009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的项目。

(二)承担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上海地区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且由中方控股;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申报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项目研发急需经费而融资渠道不够;

3、领导班子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高技术服务业参见《指南》);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7、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可外资控股,但需提供留学人员证明。

二、支持的重点范围

1、属于企业注册所在区(县)重点发展产业领域的项目;

2、相关高新技术领域中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能够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具有显著节能降耗效果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项目;

3、注重解决当前市场急需和产业升级的关键技术问题,围绕国家十大重点振兴产业中具有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关键创新产品;

4、重大科技专项相关成果的市场转化项目,尤其是前瞻性、战略性产业的培育项目;

5、科技含量高、市场发展潜力大的重点创新项目;

6、初创期的科技型小企业、尤其是科技企业孵化器内企业项目和大学生创业项目。

三、不支持的对象

1、不支持的项目

(1)不符合上海市及企业注册所在区(县)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工业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已列入国家、上海市科技计划并得到科技经费支持、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7)《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四、支持的方式和项目类型

上海市创新资金采取市区联动支持方式。上海市创新资金与区县财政支持资金共同组成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的地方支持资金(以下简称“地方创新资金”)。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和项目所处的不同阶段,支持的项目类型分为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一般创新项目和重点创新项目,其中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一般创新项目采取先申报地方创新资金,地方创新资金立项支持项目再申报国家创新基金的方式;重点创新项目采取先申报国家创新基金,地方创新资金后立项支持的方式。

(一)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 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是支持创业初期、有较高的创新程度和技术水平、市场前景好,但企业资金较少的小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万元、不高于300万元;

2、成立时间不超过36个月(2006年5月31日以后注册成立);

3、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4、资产总额不高于3000万元;

5、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

6、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形成销售;

7、没有承担过国家创新基金、上海市创新资金项目。

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一类新药项目的执行期可以适当放宽至三年,详见《指南》生物、医药领域相关要求。

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包含软件产业基地)等中小企业专业孵化机构内企业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对大学生创业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上海市创新资金支持金额10万元;区县财政资金支持金额不低于5万元。

(二)一般创新项目

1、无偿资助的一般创新项目主要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万元; (2)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3)资产总额不高于3000万元; (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

(5)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有销售或仅有少量销售。

(6)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必须有与申报地方创新资金及国家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地方创新资金、国家创新基金资助数额不应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项目完成时要形成一定的生产能力,并且在项目完成时实现合理的销售收入;一类新药项目的执行期可以适当放宽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销售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详见《指南》生物、医药领域相关要求。

2、贷款贴息的一般创新项目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2009年度贷款贴息项目以2008年1月1日起至项目申报之日内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 (2)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 (3)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4)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二年以上、三年之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3、符合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的,申报一般创新项目不予受理。

4、上海市创新资金支持金额一般不超过45万元,崇明县、奉贤区和金山区财政资金支持金额不低于10万元,其它区县财政资金支持金额不低于20万元。

(三)重点创新项目

重点创新项目围绕每年度国家和上海市经济发展领域(产业、行业)的重点需求,选择对产业和行业有影响、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和关键创新产品作为突破口,给予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支持的项目。 重点创新项目的申报条件:

1、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至少有三年的运营时间。

2、符合《指南》规定的支持方向,其中符合重点创新项目支持方向优先;项目技术领域是国家及上海市重点或急需发展的领域,与产业或行业关联度很大,对产业或行业的发展影响较大;

3、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先支持已获得发明专利的项目;

4、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3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0%,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在被分析的三个年度中,第一年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2009年申报企业3年的销售收入增长率=(2008年度企业销售收入-2006年度企业销售收入)÷2006年企业销售收入×1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08年度净利润÷2008年度平均净资产×100%)

5、市场前景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有较大的影响力和显示度;

6、企业已获得过国家创新基金支持,且项目验收合格;已获得过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的优先支持。

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项目完成时要形成一定的生产能力,并且在项目完成时实现合理的销售收入;一类新药项目的执行期可以适当放宽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销售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详见《指南》生物、医药领域相关要求。

重点创新项目,上海市创新资金支持金额不低于国家创新基金支持金额的30%;区县财政资金支持金额不低于国家创新基金支持金额的30%。

第二章 管理单位和服务机构

一、管理单位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是上海市创新资金的主管部门,同时也是国家创新基金推荐单位和项目组织单位。上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市火炬中心”)受市科委委托,是本市国家创新基金和上海市创新资金的日常管理单位。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科委”)归口管理辖区内国家创新基金和上海市创新资金工作。

二、服务机构

服务机构是为企业申报上海市创新资金和国家创新基金项目服务的工作机构,市科委根据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制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服务机构工作规范》要求对服务机构进行认定,目前经市科委认定的服务机构及其服务范围如下:

1、上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服务范围是一般创新项目和重点创新项目(不含浦东项目)。

2、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服务范围是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不含浦东项目和大学生创业项目)。

3、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服务范围是大学生创业项目。

4、上海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范围是浦东项目。 注:浦东项目是指浦东新区辖区内企业申报的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一般创新项目和重点创新项目。

第三章 项目申报

上海市创新资金项目申报使用国家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以下简称“网络工作系统”),企业需登录系统(www.daodoc.com)进行网上申报。

一、企业申报截止时间

1、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15日。

2、一般创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10日。

3、重点创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15日。

二、申报程序

(一)注册

企业根据服务机构的服务范围选定相应服务机构(见第二章管理单位和服务机构),通过网络工作系统(www.daodoc.com)在线填写注册信息,并将企业注册材料送交服务机构进行认证,审验合格后激活企业身份。

◆企业注册材料

1、企业注册承诺书(注册时从系统中打印;法人代表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注册信息表(注册时从系统中打印;法人代表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企业公章);

4、国税、地税登记证副本(加盖企业公章);

5、企业章程(加盖企业公章);

6、验资证明(加盖企业公章)。

企业将注册材料按以上编号顺序用夹子固定,并于系统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送交服务机构审核,同时将所有原件一并提交服务机构查验。 ★注册特别提醒:

1、以往年度完成注册的企业,即已激活身份的企业,注册材料可以不再送交服务机构审核。

2、在线填写企业注册信息时,应填写股东构成相关信息;系统发送服务机构前,应认真核对企业注册信息,确保信息内容无错误、无空项,同时打印企业承诺书及企业注册信息表(企业需留存一份备用);企业一经注册,原则上不得变更注册信息。

(二)项目申报流程

1、企业按注册时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网络工作系统,选择申报项目栏目进行操作(请于4月20日网络工作系统启用2009年新版申报资料填报功能后开始操作,4月20前可登录市火炬中心网站(www.daodoc.com)下载“2009年创新资金申报资料信息点(word版)”,进行前期准备);

2、按照系统的详细提示,了解和明确操作要求,并提交相关的承诺书和声明;

3、按照系统的详细提示,填写申报资料(系统提供了详细的指标定义和解释、填报说明和要求、以及部分相关学习知识,企业完全可以独立完成填报过程。填写申报资料过程中,注意按要求填写附件摘要。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申报资料部分内容可以不填);

4、企业在网络工作系统中生成申报资料PDF文件(企业正式版),打印该文件,与相关附件及企业注册材料形成书面申报材料;

5、企业将网络工作系统中填写完成的电子申报材料发送至服务机构。

6、企业将书面申报材料送交服务机构审核,服务机构审核通过后留存一份申报材料并出具签收意见(加盖服务机构公章或业务章有效)。企业可登录市火炬中心网站(www.daodoc.com)下载“创新资金项目申报材料签收单”。

7、企业在申报截止时间前,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和服务机构签收意见回执一并送交区县科委。(注:书面申报材料包括“正本”一份,“正本”指附件中审计报告为原件的一份完整申报材料,企业应在该申报材料封面右上侧注明“正本”。申报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不需装订,用夹子固定即可。申报材料概不退还,企业应预留备份材料)

8、区县科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将推荐项目汇总表和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含“正本”一份)统一送交市火炬中心。 ★项目申报特别提醒:

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应及时将书面申报材料送交服务机构审核,由服务机构提出审核意见和建议。

(三)项目申报材料

1、电子申报材料: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中由企业发送至服务机构;

2、书面申报材料

企业需提交的书面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资料(按电子申报资料打印的书面材料,项目名称一般不要用××研究、××技术)。

(2)相关附件,包括:

①申报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的企业,需提供2007年、2008年年度会计报表,经税务部门认可的2007年、2008年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2009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申报一般创新项目的企业,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07年、2008年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经税务部门认可的2007年、2008年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2009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申报重点创新项目的企业,需增报2006年度的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和经税务部门认可《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2009年注册的新办企业,报送企业验资报告和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②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申报贷款贴息的一般创新项目需提供2008年1月1日起至项目申报之日内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对应的付息单据; 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④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⑤留学人员投资(含独资和合资)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上海海外人才服务中心(上海市回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有效证明等文件;

⑥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⑦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 (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⑧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证明(申报重点创新项目需附国家创新基金立项和验收结论证明)。

申报企业请认真阅读《指南》,并按相关领域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的附件或说明。 注:相关附件按申报资料中第八部分附件目录顺序整理,每页标注页码(起始页码为1)。附件目录也应标注页码。 (3)企业注册材料

三、注意事项

1、在同一年度内,同一个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企业根据申报项目和企业的具体情况,明确选择一种项目类型申报;

2、已获得国家创新基金、上海市创新资金支持的企业,必须在已立项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申报新项目;验收基本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当年不得申报新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原则上三年内不得申报新项目;

3、对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要认真核对,在评审过程中不再要求企业补充材料。所缺部分,均视同为企业无法提供。

四、重点说明

(一)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

1、区县科委推荐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并承诺项目立项后区县财政资金配套支持金额不低于5万元。

2、企业申请国家创新基金数额为20-40万元,申请地方创新资金数额不超过申请国家创新基金数额。

3、本年度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评审采取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与地方联审方式,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二)一般创新项目

1、2008年度上海市创新资金已立项、国家创新基金未能立项项目,经市科委与区县科委确认,同一项目可再次推荐申请国家创新基金。企业需说明项目最新进展情况和在本年度申请材料中所做重要修改(或补充)的内容,企业申请材料须重新申报,并在附件材料中提供相关说明。具体操作办法在2009年国家创新基金立项项目公布后,另行通知。

2、企业申请地方创新资金数额一般不超过55万元。申请国家创新基金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贷款贴息项目申请数额可按贷款有效期内发生贷款(近期完成投资额加上计划新增投资额中的贷款部分)的实际利息计算。

(三)重点创新项目

1、区县科委推荐重点创新项目,如申报企业已获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立项,市科委与区县科委不再重复资助,直接推荐申请国家创新基金重点创新项目;如申报企业未获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立项,区县科委承诺项目立项后区县财政资金按1:1与上海市创新资金配套支持。

2、企业申请国家创新基金数额为100-200万元,申请地方创新资金数额不超过申请国家创新基金数额的60%。 第四章 异议受理

经区县科委审核推荐的申报项目,市科委将在上海科技网(www.daodoc.com)上进行公示,项目公示之日起的两周内为项目申报异议期。项目申报异议受理电话:54065182;地址:钦州路100号2号楼市火炬中心办公室;邮编:200235。 附:

1、相关网站:

市科委网站:www.daodoc.com 市火炬中心网站:www.daodoc.com 国家创新基金网站:www.daodoc.com

2、市科委高新处 联系人:李君彪 联系电话:23112490

3、上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联系电话:见市火炬中心网站《火炬中心电话联系表》 地址:钦州路100号2号楼305室 邮编:200235

4、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 联系人:吴身国,王震

联系电话:64839009-170,64515526 地址:钦州路100号1号楼4楼 邮编:200235

5、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联系人:龚新美,韩明远 联系电话:6483591,64083364 地址:钦州路100号1号楼412室 邮编:200235

6、上海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 联系人: 马隆,石富春

联系电话:68542222-82125,88112 单位地址:张江春晓路350号 邮编:201203 申报材料送交地址:合欢路2号浦东市民中心一楼12号窗口 邮编:200135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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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申报指南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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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申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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