蚕桑开发中心主要职能
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蚕桑、中药材产业的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和检查督促。
(2)拟定农业调产中的中药材种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落实。
(3)指导全县蚕桑业、中药材业的生产,为企业和农民提供技术服务,不断扩大行业规模,提高社会经济效益水平。
(4)实行产、供、销,加一体化的综合服务。
(5)受委托开展县域内蚕种的行政执法管理。
(6)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均为股级建制。
(1)综合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处理“中心”行政事务管理和日常工作,监督检查上级和中心领导安排、布置事项的完成情况,承办会议的组织,文电,报表、政务信息,新闻宣传,保密,信访,档案,保卫等工作,组织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拟定“中心”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行政审批综合办公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协助中心领导对各项资金的管理,并负责本县域内蚕种行政执法管理工作。
(2)蚕桑股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蚕桑产业发展规划,项目实施,组织协调,蚕种、蚕药、桑籽、桑苗等生产物资的调配及产后销售服务。
(3)中药材股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中药材生产发展,规划、计划、巩固退耕还林种植中药材项目的实施,检查、督促、验收及种子、种苗、化肥等生产物资的调配及产后销售服务。
(4)技术推广服务股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蚕桑、中药材建设项目的培训、示范,新品种和新技术的推广引进,信息传递和咨询。组织开发技术联产承包,负责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指导等一系列服务。
《蚕桑开发中心主要职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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