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矿井竣工验收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报毕节煤监分局)
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2、经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附设计图)、开采方案设计及有关文件和资料;
3、施工期间伤亡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资料;
4、单项工程质量认证报告书;
5、联合试运转报告(附批准试运转的文件);
6、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7、建设单位对验收评价报告所提问题的整改情况说明;
8、经国家授权单位鉴定的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层爆炸危险性报告;以揭露煤层的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本年度或上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及审批文件;
9、《煤矿安全规定》规定的反映实际情况的图纸;
10、相关证照:①取得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持证情况: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法人代表安全资格证。(原件核查,复印件交分局);③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并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交分局);④救护队长及队员的培训材料或资格证件(复印件交分局)
11、主要设备检测检验:矿井主要提升机、主要通风机、压风机、水泵和瓦斯抽放泵等主要电器和机械设备经有资质的部门检测检验,并出具检验合格报告;通风阻力测定报告;
12、矿井瓦斯抽采设计;
13、突出矿井:《矿井防突设计》和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防突专项验收报告;
14、质量标准化验收报告(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通风、瓦斯防治必须达到二级标准);
15、水文地质补充勘察报告。
《申请矿井竣工验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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