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
明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黄岩南城支行:
我单位持有贵行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壹张,票面要素如下:
票号:31300051 39559648 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出票日期:2018年05月18日 到期日期:2018年11月18日
出票人名称:台州匠鑫包装有限公司 收款人名称:浙江双麟包装有限公司
在背书转让过程中,由于我公司财务人员失误,导致骑缝章加盖不规范、未骑缝。现郑重承诺,该票贸易背景真实、合法,若由此引起的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望贵行给予解付为感,谢谢!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淮南市卓远贸易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1日
《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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