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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士学位证明(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18 15:17:55 来源:证明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学士学位证明

学士学位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学〔1991〕24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分开制发的通知》的规定,从1992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开始,学士学位证书将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分开制发。

【词性分解】名词(学士)+名词(学位)+名词(证书)

【词义】学士:现多指一种学位名称;学位: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学术称号;证书:证书是指表明(或帮助断定)事理的一个凭证。合起来就是“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了学士的规定标准的一个凭证”的意思。

【例句】小明获得了中国人民大学的学士学位证书。

学士学位证书制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加强对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管理和保证所发学位证书的规格质量,学士学位证书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学位办公室会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由学位授予单位颁发。

二、统一印制的学士学位证书,封面颜色为墨绿色,上部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下部印有“学士学位证书”字样;内页按学位授予对象分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和“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三种。

三、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学位授予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学士学位授予标准,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1.学士学位证书须由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同意授予学士学位决定后,方能发给学士学位获得者。

2.学士学位证书须由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按不同的学士学位授予对象分别编号,并组织专人用毛笔或钢笔,正楷填写,加盖学位授予单位的钢印(个别单位没有钢印的可盖红色单位印章),由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方为有效。

3.学士学位证书是表明学位获得者在学术上已达到学士学位水平的证件,不得作其他用途。如发现证书有涂改者,不再有效。

4.如发现学士学位获得者有不符合条件的,由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撤销授予其学士学位的决定,并收回已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5.学士学位一般不予补授,学士学位证书一般也不予补发。

四、各学位授予单位领取空白学士学位证书后,应指定专人妥为保管,防止损坏和丢失。对发出的学士学位证书,应有登记(包括证书编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所在系和所学专业,就学时间和学制的年限,授予学位的学科门类、日期,发证日期,经办人等)。

五、授予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对发给他们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外,同时给英文或法文译文副本。

六、关于学士学位证书订购工作。

学士学位证书由学位授予单位统一到国家教育委员会学位办公室订购。由于时间等原因,此次仅办理1992届学士学位证书的订购工作。具体订购办法是:

1.各学位授予单位按1992届拟授予学士学位的不同对象的人数,填写征订单(附后)通过银行将款汇到: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收款单位:国家教育委员会机关服务公司,帐号:890647一57;或通过邮局将款汇到:国家教育委员会学位办公室,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汇款时请注明“订购学士证书”字样。

2.征订单分三联。第一联与汇款单据一并作为订户的报销凭证(不另开发票),第

二、三联为发行凭证和存根。请订户将第

二、三联填写清楚,与汇款单据一并寄回国家教育委员会机关服务公司(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邮政编码:100816)。

3.请订户认真详细填好订单的每一项,切勿漏填和误填。征订工作到1992年4月15日结束。

4.今后的学士学位证书订购工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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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学位证原件缩印版

CERTIFICATE FOR BACHELOR’S DEGREE

Certificate No.证书号

Photo of the bearer and the seal(steel) of China Foreign Affairs University

姓名, 性别, born in 出生年月,majored in 专业 in the Department of 系 from 入学年月 to 毕业年月.Having completed all the curricula stipulated in the four-year teaching program and satisfied all requirements, he/she has been granted graduation.Upon due examination it is found in conformity with the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Academic Degrees .He/She is hereby granted Bachelor’s Degree of 学位.

Chairman of Evaluation Committee of Academic Degrees(seal) : 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姓名 The seal(steel) of China Foreign Affairs University

Date of iuan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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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士学位授予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经我校

学位评定委员会①年月日全体会

议审议通过,决定授予我院②专业的③同学④学士学位。

学位证书号码为:⑤

(此件存本人档案)

北京语言大学

⑥学院

⑦年月日

填写说明:

①填写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决议的日期,书写格式

为:“二〇〇X年XX月 XX日”。

②填写学生所学专业;

③填写学生姓名;

④填写授予学位的类别,如文学、工学、经济学等; ⑤填写学生学位证书编号;

⑥填写“XXX学院”,并加盖学院公章。

⑦填写格式与①相同,日期与学位证书落款日期相同。

推荐第4篇:ACCA 学士学位在校证明与学位证书翻译

Graduation Certificate

Certificate No._____________ This is to certify that ___________, born on __________, native of __________, has been majoring in the specialty of ________________ at our university/institute from September ________ to July _________.Upon completion of all the courses specified by the four-year undergraduate teaching programme with qualified score, he/she is hereby qualified for graduation.

___________(signature)

President

___________University (seal)

XX July XXXX

Certificate of Bachelor\'s Degree

Certificate No.:___________ This is to certify that___________ , male / female, native of __________, born on __________, has been majoring in the specialty of ___________at our university/ institute from September_____ to July _______.Upon completion of all the courses specified by the four-year undergraduate teaching programme with qualified score, he/she is qualified for graduation.In conformity with the articles of the Regulations Regarding Academic Degree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he/she has been conferred to the degree of Bachelor of ___________.

___________(signature)

Chairman

Committee of Degree Accreditation

___________University (seal)

XX July XXXX

推荐第5篇:学士学位认证

中国学位与教育文凭认证介绍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学位中心”)是教育部的直属事业单位,接受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领导,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学位中心自2000年起面向国内外开展“中国学位证书及其它教育背景材料认证”工作。为满足留学需要,自2006年起,开展“高中会考和高考成绩认证”工作;自2008年起,开展“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认证”工作。

学位中心按照公正、诚信、准确、自愿”的原则开展以上三项认证工作。申请人只需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认证材料,并交纳相应费用,即可获得学位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证书持有人的自然信息”、“证书颁发机构的合法性”及“证书内容是否属实”等信息。认证报告由特制的加密防伪纸张打印,加盖学位中心认证专用印章,并可在网上进行在线验证。

认证资质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原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同意(学位【2000】1号)、(学位【2000】2号),自2000年起开展中国学位及教育文凭认证工作。

中国学位认证·需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1、所需提供材料:

●签名的《中国学位证书认证申请表》;

●以下请按照所申请的认证项目提供对应的材料:

A、学位证书认证:需提交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A4)各一式两份;

已经提交的书面材料一旦接收进入认证程序,中途不得更换。所有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均用于审核、存档,恕不退还。

2、材料寄送:各项材料准备齐全后一并寄往以下地址:

收 件 人:认证处

单位名称: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同方科技广场B座1819室

邮政编码:100083

请在汇款后一周内及时寄送书面材料,未经同意,认证处不接受当面递交申请材料。认证程序在材料和款均到达后方可启动。

认证须知

1.认证咨询

●在进行网上申请认证之前,请仔细阅读网页上相关内容

●电话咨询:010-82379480

传 真:010-82378718(24小时)

●上班时间:每周一至五8:00-12:00 ,13:30-17:00

●咨询邮箱:zxb@mail.cdgdc.edu.cn

由于进行电话咨询的用户较多,建议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咨询,我们会及时给您回复。

2.认证流程

3.网上申请指南

●点击“学位认证”按钮,进入“学位与教育文凭认证”网页,点击相应的“网上申请、查询系统”图标,进入“填写申请认证表格”页面;

●点击“新申请点击进入”,在线填写申请; ●逐项认真填写网上申请单,经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打印出认证申请表。提交申请后,所填信息不能再进行任何更改。

●如在毕业学校下拉菜单中没有您毕业的学校名称,请选择“系统无申请认证毕业学校”,认证处收到您的材料后会根据您提供的毕业证书添加学校相关信息并更新您的认证申请。

●提交申请后,系统将自动给出申请号和密码,并计算出认证所需费用。请牢记申请号和密码,以后凭申请号和密码通过网络查询书面申请材料、费用到达情况以及认证完成时间和邮寄情况。

注意:每一位申请人必须单独申请,使用同一申请号可进行多个项目的认证申请。

4.认证时限

1、认证工作一般在书面申请材料和汇款均收到后20个工作日(中职教育文凭认证为3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证处将按申请人所填写的邮寄地址寄出认证咨询报告和发票。

2、加急服务需先与认证处电话确认,方可进行;联系电话:010-82379480。

3、如超出20个工作日(中职教育文凭认证为30个工作日)未能完成认证,认证处将按申请人所选择的延期或撤销申请处理。申请人需在《认证申请表》中选择逾期处理方式,如未选择将视为选择延期处理。如超过50个工作日还未能完成认证,认证处将停止办理并退还申请人所缴费用。

4、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对申请材料进行认证,认证处将通知申请人,并退还所缴费用;如因申请人提供材料(信息)不完整、不准确或不真实,导致认证工作不能按时完成,不能退还申请费用。

5、受相关学校寒、暑假影响,假期期间部分认证申请的复核工作无法正常进行,认证工作亦难以在正常工作日之内完成。建议申请人提前进行认证申请,以避免假期造成的影响。

6、高考期间,因受高考及阅卷工作的影响,与部分省市的高考成绩核实工作无法正常进行,认证工作难以在正常工作日之内完成。建议申请人提前进行认证申请,以避免受到高考的影响。

5.收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1、收费标准:

认证收费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

●中文认证报告 210元/项(中职及高考、会考认证不提供中文认证报告);

●英文认证报告 260元/项;

●备份认证报告 50元/项;

●加急服务200元/项(需电话与认证处确认,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为保证准确快捷送达,认证报告等材料将通过EMS方式寄送,邮寄费用按EMS实际标准收取。

认证总费用根据申请人填报的认证项目逐项累计,包括认证报告费、备份报告费、邮寄费等各项费用,申请人进行网上申请时系统会自动计算出合计费用。

2、缴费方式:

(1)、学位认证费用请通过“快钱”方式缴纳,提交申请后,输入申请号和密码查询申请状态,点击“认证费支付”,可以通过网银、信用卡和线下支付三种方式付费,具体付费方式请按“快钱”页面提示操作。为保证认证费用准确、及时支付,建议您选择网银、信用卡方式支付,费用可在5分钟内支付成功。如选择线下支付方式,根据您办理汇款的银行不同,一般在3-5个工作日支付成功。

(2)、高中认证和中职认证暂时只能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支付 收 款 单 位: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人民币账号 :323356031527 美 元 账 号:324656031528 开 户 银 行:中国银行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104100005660)

温馨提示:

●为便于核对,请尽量用证书持有人姓名汇款,并且务必在附言、备注、款项来源等栏中注明证书持有者姓名和申请号; ●每人单独汇款;

●为保证您所填信息不丢失,请您要求汇出行使用“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汇出,收款行号为104100005660;

●若汇出行为北京市辖区内的中国银行,请提醒汇出行不要使用通存通兑业务(此业务汇款认证处看不到汇款人的任何信息,无法确认您的汇款)。

请通过上述方式并严格按系统计算出的金额缴纳相关费用,否则可能会因为认证费用无法确认而严重影响认证进度,由此造成的延误将不在认证工作日计算之内。一经进入认证程序,在20工作日内所收费用不得退款。

6.认证进度查询

凭申请号和密码可通过网络查询:

●书面申请材料、费用到达情况(材料和汇款寄出五工作日后);

●认证处提示信息(请随时关注);

●认证完成时间和EMS邮寄单号(根据系统给出的EMS邮寄单号登录www.daodoc.com,可跟踪查询邮寄详情)。

7.认证报告验证

凭认证申请号和认证报告完成号可登录中国学位与教育文凭认证网 查询认证报告 ,对书面报告进行验证。

认证常见问题解答

一、网上申请

1、是否必须进行网上申请?

必须进行网上申请才能进行学位认证。

2、申请人现用名与证书上曾用名不一致,可否认证?

可以认证,申请时请用证书上的曾用名,认证报告中的姓名与证书上姓名一致。其它有关更名的问题请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向认证报告使用机构解释。

3、证书上的出生日期与本人身份证不符,申请认证时,如何填写?

应填写证书上的出生日期,认证处出具的认证报告以证书上的信息为准,如证书上没有出生日期,请提供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4、拼音名一定按汉语拼音的正规发音为标准吗?

中国学生必须以普通话的标准发音为标准进行申请。来华留学生可以按证书上英文姓名填写(提供护照复印件、英文版证书复印件)

5、网上申请时,“颁证学校/科研院所”下拉菜单里没有我毕业的学校该怎么办?

“颁证学校/科研院所”下拉菜单的机构为可以授予学位的本科院校和科研机构。请确认你的学校是否已经更名或合并,如仍无法找到请选择“系统无申请认证毕业学校”

6、报告接收地址1列表里如果没有我想寄的机构怎么办?

点击地址2 栏里的“认证报告”选项,地址1就自动变成暗影了,在地址2里填写详细地址即可。

二、书面材料

1、证书遗失可否申请认证?

可以申请,但必须提供由学校主管部门开具的证书证明材料。

三、费用缴纳

1、怎么缴纳认证费用?

认证费用一律通过银行缴纳,具体见认证申请说明。

2、如何查询缴纳的认证费用是否收到?

费用汇出3个工作日以后,通过申请号和密码在网上查询,申请处理信息中有提示。

3、费用已汇出,超过五工作日在网上却还没查到怎么办? 如费用汇出5工作日以后,申请处理信息仍没有提示,请仔细检查一下您填写的转帐单,查看是否填写申请人信息、收款单位名称和帐号是否和网上公布一致。如没有以上问题,请和我们电话联系010-82379480。

四、进度查询

1、如何查询认证进度?

凭申请号和密码进入原申请系统,在申请处理信息中查询书面申请材料、费用到达情况以及认证完成时间和邮寄情况。

2、认证一般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完成?

您所申请的认证一般在材料和费用均到达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证处将按申请人所填写的邮寄地址寄出认证咨询报告和发票。但受相关学校寒、暑假影响,假期期间部分学位认证申请复核工作无法正常进行,认证工作亦难以在正常工作日之内完成。

3、认证开始时间如何确定?

认证工作开始日期为书面申请材料和汇款均收到之日,具体日期可以上网查询。

4、如何办理加急业务?

加急服务需商认证处同意,方可进行。联系电话 010-82379480。

五、认证报告

1、学位认证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认证报告内容包括姓名、颁发证书机构名称、所学专业名称、学习期限和获得证书年份等内容。

2、高考、会考认证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认证报告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考试名称、考试年份等信息,会考成绩的认证报告包括考试科目和成绩;高考成绩认证报告包括考试类别(文、理科)考试科目成绩及满分。

3、认证报告验证

凭认证申请号和认证报告完成号可在学位中心网站(www.daodoc.com网站查询EMS快件寄送情况。

3、认证处可以将申请人提交的其他材料连同认证报告一起转寄第三方吗?

认证处只负责将认证报告按申请人填写地址寄出,不能夹寄其他任何材料。

推荐第6篇:学士学位申请理由

本人在大学四年内完成了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的学业任务,已通过各个学科的考核,在学习过程中,掌握了相关的专业技能。思想上紧跟党的步伐,在实际生活中进行相关实践,积极参与并开展各种大学生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并荣获各种奖项。在准备充分的条件下,提前参加了毕业设计的答辩,顺利通过,设计思路、内容、结果获得专业教师的一致好评。

我已完成学校培养计划所要求的课程和实践环节,现申请学士学位。

推荐第7篇:学士学位授予

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各高校成教学院、函授点、远程教育中心,各自学考试委考助学单位:为做好我区2010年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及考试科目

1、成人本科毕业生,需参加全区统一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和专业课程综合考试,成绩及格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2、根据《自治区学位办关于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宁政学办字[2006]08号)规定,2004年(含2004年)以后毕业的自学考试本科生,所学专业课程中三门学位课程考试成绩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者,只参加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及格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三门学位课程考试成绩不达标者,还需参加申请学位授予学校的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3、学位英语参考教材为《新视野大学英语》(外研社出版),考试内容以第

二、三册为考核重点,其他语种另行通知。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以上考生可以免考。

4、专业课程考试为大综合,考试内容含授予学位专业的三门主干课程。

二、报名及考试

从2010年起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考试工作由宁夏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3月15日至28日。逾期不予补报。3月31日前各报名点将报名信息及数据报宁夏教育考试院自考处。

2、报名地点:

考生需持毕业证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张2寸彩色照片到各学位授予单位教务处报名;自学考试毕业生也可以到各专业委考助学单位进行统一报名。

3、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5月15日。上午9:00—11:00为学位外语考试,下午14:00—17:00为专业课考试。考试地点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

推荐第8篇:学士学位申请表

湖南工学院 学 士 学 位 申 请 表

申请人姓名所在学院名称专业名称申请学位类别

湖南工学院学位办制表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必须用钢笔认真填写,不得粘贴。内容应详尽,字迹务必清楚端正。

二、表内项目要求填写准确,不得涂改,不得有空格出现,表内项目为无的划“/”;二级学院及专业名称不允许使用简称。

三、学生须提供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CET4或学位英语考试成绩、具备《湖南工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工作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九条第1-6项条件情况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交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审核。

四、学位类别是指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等12大门类。

五、本表一式二份,由申请人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交学校学位办。

推荐第9篇:学士学位申请书

四川理工学院学士学位申请书

学位申请人号:级:),本人平均绩点,达到《四川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的授位绩点要求,且未受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并符合《四川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的授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本人特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注:学生本人填写《四川理工学院学士学位申请书》,交二级学院教学办公室。

推荐第10篇:学士学位申请

四川理工学院学士学位申请书

学位申请人:(学号:级:),本人平均绩点,达到《四川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的授位绩点要求,且未受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并符合《四川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的授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本人特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第11篇:申请学士学位

学位外语考试时间,一年一次,请同学们注意四川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上通知。http://crjy.sicnu.edu.cn/

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咨询电话:84760759

四川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实施办法

一、总则

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确保成人高等教育培养的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质量,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授予对象

1、我校成教本科毕业生

2、我校自考本科毕业生

三、申报时间

每年5月及11月左右提交申请。具体申报时间我校将根据省学位办通知在网上发布公告。

四、授予条件

申请授予四川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成教本科毕业生只能申请一次学士学位,均应在获得本科毕业生证书后两年内提出申请,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2、成人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自考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计算总平均成绩的课程不含体育课、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以及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3、通过省学位办组织的外国语考试。参加考试的时间范围为取得学籍或考籍至申请学位前;

4、成人本科毕业生,须参加学位授予单位学位办组织的一门基础课和两门专

业基础课的“主干课程” 考试且通过;

5、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合格;

五、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程序和应提交材料如下:

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提交的个人申请材料(一人一袋)

1、《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下载时请单页双面打印再填写,填写内容至“毕业鉴定”栏截止);

2、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升本学生还应附上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学位外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成人毕业生)或学籍表原件及复印件(自考毕业生);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2张1寸蓝底照片;

7、毕业生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成人毕业生)或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自考毕业生);

8、三科主干课程试卷(成人毕业生)(见附表二);

9、承诺书(见附表一)。

六、授予工作程序

本校成教学士学位申请、推荐、审核、评审和授予按以下程序进行:

1、毕业生本人申请。符合本《实施细则》第

二、三条规定的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和自考本科毕业生。凡申请学士学位者,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学士学位申请与审批表》;学生所在单位在《学士学位申请与审批表》中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鉴定;

2、继续教育学院审核。继续教育学院根据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申请者在学期间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等各方面情况进行初审;向校学位办推荐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①学生提交的个人申请材料

②按专业汇总符合学士学位拟授予学位者的名册、电子文档和成绩总表;③专业教学计划;

3、校学位办审核。校学位办对继续教育学院上报的申请者资格进行审查;

4、报省学位办审核

5、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提交的授予学士学位的名单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和批准,并公布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

六、附则

成人高等教育和自考本科毕业生允许申请学士学位一次,不受理超过申请时限者的授予学位申请。

对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如发现有舞弊行为等违反学校授予学位规定的情况,经查清事实确凿后,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撤销所授予的学士学位。

四川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第12篇:学士学位评估

湖南工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工作实施办法

(湖工院字〔2009〕2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保证我院教育质量和学术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培养合格人才,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湖南工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我院学士学位按国家规定的学科门类授予。

第二章学士学位评定

第三条院学位委员会负责我院的学士学位评定工作,学位办负责学士学位评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各系部设立学位分委员会,由若干人组成,设正、副主任各一人,负责本系部学生学士学位的初审、推荐工作。

第五条学位委员会职责

(一)依据《湖南工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工作实施办法》,制定当年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二)审查批准授予学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三)审查批准不授予学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四)做出撤消学士学位的决定;

(五)审批各系部学位分委员会名单;

(六)研究和处理学位授予工作中的争议和其它事项。

第六条系部学位分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对本系部学生申请学士学位资格的审查;

(二)受理学生学士学位申请,逐一审核相关材料,提出是否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在本系部内公示,并上报学位委员会;

(三)研究系部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中的争议问题,并将处理建议报学位委员会;

(四)完成学位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第七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我院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立志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2、完成我院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和毕业实践环节(包括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且成绩合格,经审核准予毕业;

3、能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经考核具有从事所学专业的工作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4、非外语专业初步掌握一门外国语,能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刊,并按学院要求通过相应的等级考试或学院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外语专业按教学计划要求通过相应的专业等级考试或学院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

5、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基础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并按学院要求通过相应的等级考试;

6、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位按成人教育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科生,不授予学士学位:

1、凡有不符合本办法第七条之一者;

2、在校学习期间因违纪受过两次记过及以上行政处分,或曾受到留校察看行政处分;

3、参加补考(或重新修读)课程学分总和大于30学分者(留级的学生,留级前一学年的补考不记入);

4、按照学院其它有关规定不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

在校期间未获得学士学位者,一律不再补授。

第九条已达毕业条件的学生,只因参加补考(或重新修读)课程学分总和大于30学分且少于或等于40学分,或只受到一次记过处分,在校学习期间若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本人申请,所在系部同意,学位办审核,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仍可授予学士学位:

1、获得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之一者;

2、参加各类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学科竞赛获二等及以上奖励者;

3、在国家级专业期刊正刊以第一作者(注明第一作者单位)发表一篇学术论文(与本专业知识密切相关)或获得专利等相应成果者;

4、已取得研究生复试资格或公务员录用者;

5、获得国家程序员、注册会计师、审计师、律师等证书之一者;

6、参加各类省级及以上文体比赛获奖(包括省大学生运动会前三名、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前八名、文艺竞赛或文艺汇演二等及以上奖、艺术作品展评二等及以上奖)者。

第四章学士学位评定的工作程序

第十条凡达到本规定所要求的政治思想及专业水平的本科毕业生,可依照本办法申请学士学位,申请时需填写《学士学位申请资格审查表》,报系部学位分委员会审查。

第十一条各系部学位分委员会按每年学院规定的日期,根据上述评定条件,对学生历年的学业成绩(包括课程学习和各种实践环节)和品行鉴定,逐人进行检查登记和统计,全面审核,提出授予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意见和学生名单,送院学位办复核。

第十二条学位办汇总各系部学位分委员会关于学士学位授予情况的材料并进行复核,报学院学位委员会审定。

第十三条对于有争议的同学,由系部学位分委员会提出初步意见,交院学位委员会复议。

第十四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各系部提出的授予和不授予学士学位名单。 第十五条学位办根据院学位委员会审批结果,向学士学位获得者填发学士学位证书,并将授予学士学位的人数分别上报省政府学位办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第五章附 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经院学位委员会讨论,院务会议研究批准,报省学位办备案。

第十七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本科各专业学生,自2011届本科毕业生开始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属院学位办。

第13篇:学士学位[推荐]

2013年江西财经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须知

一、学士学位申请时间

根据有关规定,学位授予的对象必须是应届毕业生。因此,自考本科毕业生在我校申请学士学位的时间是:上半年(6月份)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只能于当年的9月12日至9月22日申请学士学位;下半年( 12月份)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只能于次年的3月12日至3月22日申请学士学位。逾期不予受理。

二、学士学位申请资格

1、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2、参加全省成人(自学考试)本科学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学位外语统考总分≥60分,其中非英语专业主观题≥13分,英语专业主观题≥16分)。

三、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主干课程、学位外语、学位课程的成绩单或合格证的原件、复印件;

3、毕业证书、毕业登记表的原件、复印件;

4、两张照片(两寸彩照)及同底电子照片。

四、学士学位授予程序

1.学生向校自学考试办公室提交申请学士学位的有关材料(见第三条);2.校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核申请学士学位材料(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3.符合条件的自考本科毕业生填写学士学位申请表,缴纳有关费用;

4.校自学考试办公室将学士学位的申请材料汇总报校教务处审核;

5.校教务处提交校学位委员会审议并提出拟授予名单;

6.校教务处将拟授予名单报江西省学位办审批;

7.审批通过后颁发学士学位证。

五、其它注意事项

1.需要申请学士学位的毕业生,请务必在本须知第一条规定的申请时间内到我校自学考试办公室申请办理学士学位相关手续。我校自学考试办公室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南路596号江西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内,办公电话:0791-88612944;网址:http://

2.凡欲申请学士学位的自考本科生,应在毕业之前参加并通过学位外语考试。毕业之前参加学位外语考试次数不限,毕业之后不允许报名参加学位外语考试。学位外语考试由江西省学位办统一组织,每年4月、11月开考两次。具体报考时间请登录江西教育网或江西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查询。

六、各专业主干课程及学位课程一览表

江西财大自学考试学位课程一览表

第14篇:学士学位申请

郑州大学授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暂行实施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为保证郑州大学授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授予对象

郑州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含高中起点、专科起点)应届毕业生、郑州大学主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2年内的毕业生,符合条件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二、授予条件

1、申请学士学位者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习期间未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

2、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须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且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平均成绩保留到整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专科起点本科因考试不及格补考的课程不得超过 3 门次,高中起点本科因考试不及格补考的课程不得超过 5 门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的考试成绩以《毕业生登记表》为计算依据, 70分以上的课程要达到总课程的30%以上。

3、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在合格以上。

4、在郑州大学参加由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三、授予程序

1、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于每年的4月份、10月份到所在院(系)办理申报手续(须持二寸照片2张)。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须持毕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1份、二寸照片2张,于每年的5月15~21日、11月15~21日到成人教育学院自考办办理申报手续。

所有申报者应按要求认真填写《郑州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登记表》。

2、各院(系)分学位委员会对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位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评审通过后向成人教育学院报送材料。成人教育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成人教育学院自考办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位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后送各院(系)分学位委员会评审通过。

3、成人教育学院于每年6月上旬、12月上旬将材料报郑州大学学位委员会。

4、经郑州大学学位委员会评审通过,报河南省学位委员会

审核备案后,颁发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未通过者不再补办。

四、附则

1、拟申请学士学位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生,应在修业年限内参加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统一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生可在考试期间或毕业后1年内参加该考试。该考试一般每年9月报名,12月份考试。

2、在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即取消其学士学位申请资格;已获学士学位者,经校学位委员会批准,撤销其学士学位。

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郑州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校成教[2002]1号)同时废止。

4、本办法由校学位委员会授权成人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郑州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

学士学位申请表

注:此表须由申请者本人用钢笔填写。

第15篇:学士学位申请理由

土木工程申请内容:

本人通过四年基础课,专业课的学习,熟练掌握房屋及道路、桥梁、隧道与地下建筑领域的专业技能,具备从事土木工程设计、施工、开发、管理的能力并具有创新精神,毕业后能胜任土木工程设计、施工、管理、项目开发的工作。特申请工学学士学位。

第16篇:学士学位问题

: 什么是学位?

答:学位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学术称号。学位包括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三种。博士是学位的最高一级。

问:学位是谁授予,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是什么?什么样的学位国家予以承认?

答:学位授予单位以及可以授予学位的学科名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经国务院批准公布。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高等学校毕业生,成绩优良,且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者,可授予学士学位;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的人员,通过硕士(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规定学术水平者,可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符合上述条件所授予的学位证书国家予以承认。

问:学位和学历的区别是什么?

答:学位不等同于学历,获得学位证书而未取得学历证书者仍为原学历。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的,不一定能够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取得学士学位证书的,必须首先获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而取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证书的,却不一定能够获得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现在经常出现将学位与学历相混淆的现象,如有的人学历为本科毕业,以后通过在职人员学位申请取得了博士学位,这时,学历仍为本科,而不能称之为取得了“博士学历”。

问:是否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依据是什么,审核原则是什么?

答:学士学位授权审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审定学位授予单位的原则和办法》、《关于改进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的通知》。审核工作要贯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有利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的全面建设和人才培养。

问:学士学位审核标准是什么?

答:凡经国家正式批准建立,达到《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有关标准的高等学校,办学思想端正,专业设置符合教育部关于大学本科教学计划的原则规定,达到以下要求者,学校可于有第一届本科毕业生当年,申请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

1、能开出全部课程,其中多数课程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讲授,教学质量较好;

2、实验、实习课能基本开齐,并具有一定的质量;

3、有一定数量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指导学生做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4、各项考核制度健全。

问:如果我是今年的毕业生,学院今年申请到学士学位,那么我可以申请学士学位吗?

答:已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按照《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经正式批准设置的本科专业,培养目标明确,教学计划完整,符合上述1,2,3,4条标准者,当年有应届本科毕业生,可申请列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

问:学士学位审核程序是怎样的? 答:提出申请——成立专家评议组——评审。

问:怎样提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专业的申请?

答:拟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学校经本校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向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学位办)提出申请报并送以下材料: (1)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申报表; (2)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申报表;

(3)各项管理、考核制度,拟实施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问:专家评议组应该应具备什么条件,能代表省委员会吗?

答:省学位办根据申请学校的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议组。评议组专家应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较高的教育教学及管理水平,丰富的评审经验,客观公正。专家评议组由省学位办就近聘请已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学校和申请学校的与申请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同行专家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按专业分成小组,

每个专业评议小组由5-7人组成,其中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外单位聘请专家人数应占三分之二以上并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评议组专家代表省学位委员会履行评审职责。

问:如何评审,怎样才算通过

答:省学位办根据申请学校的情况,组织专家评议组对申请学校进行综合评审。专家评议组将根据评审标准和有关规定对申请学校和专业进行评审后,做出是否同意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专业的决议,决议以无词句投票方式分别对申请学校和专业进行表决,二者均获2/3票以上(含2/3)同意,方为通过。

问:授予单位的综合评审程序是怎样的?

答:(1)听取申请单位自评情况汇报;

(2)专家组集中评阅有关申诉材料,包括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情况、人才培养和管理工作等方面,抽检教育教学档案;

(3)实地考察教学、实验、图书和后勤保障等设施;

(4)分别召开教师与管理人员座谈会和学生代表座谈会;

(5)在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投票表决,形成评审意见;

(6)专家组可根据需要提出质疑;

(7)向申请单位反馈评审意见。

问:授予专业的评审程序又是怎样的? 答:(1)听取或审阅申请专业自评情况汇报;

(2)专家组集中评阅有关申报材料,包括教师队伍建设、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教材建设、人才培养和教学管理工作等,抽检教育教学档案;

(3)考察专业实验室、图书资料室和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情况等;

(4)评审组在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投票表决,形成评审意见;

(5)专家组可根据需要提出质疑;

(6)评审组反馈专业建设意见。

第17篇:学士学位申请材料

南京理工大学主考:机电一体化工程、电子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

统专业

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课程考试全部合格。

3.学位课程要求: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且各专业如下四门学位课程考试(每门百分制)总成绩达到280分以上(含280分):

(1)机电一体化工程专业:工程数学、机械工程控制基础、传感器与检测技术、模拟、数字及电力电子技术;

(2)电子工程专业:工程数学(线性代数、概率统计)、信号与系统、数字信号处理、计算机软件基础(二);

(3)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工程数学(线性代数、概率统计)、电子商务概论、信息管理基础、计算机网络技术。 4.英语课程要求: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考试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或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且合格证书在省学位办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头尾6年);或参加江苏省学位委员会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英语考试,成绩合格。(江苏省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英语考试报名时间为每年的9月1-10日,报名时交报名费若干元,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报名地点:南京理工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考试时间为11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毕业设计(论文)要求: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到良好以(含良好)。

二、申请时间、地点及申报材料

1.申请报名时间:每年4月中旬和10月下旬。

2.申请报名地点:南京理工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中山门外联合村1号)。

3.申报材料:学位申请表1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报名费及审核费共200元。参加江苏省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英语考试的考生,学位英语必须在南京理工大学参加考试,合格者也可以申报。本科段英语免考者,交免考相关材料(成绩单或全国大学英语

四、六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注:大学英语

四、六级考试必须在原专科学校考。) 4.南京市考生直接到报名地点办理申请手续;外地考生可函报,申请材料及申报学位评审费邮寄到南京理工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收。(邮政编码:210094)。

三、注意事项

1.在毕业前未能达到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可在毕业前继续参加自学考试相关学位课程的考试,如果论文答辩达不到良好以上(含良好),也不能授予学位。 2.凡符合以上条件的毕业生,必须在毕业之日起一年内到我校办理学位申请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第18篇:申请学士学位

2011年下半年成人、自考、网络本科毕业生

申报学士学位的通知

根据川学位办文件,现将2011年下半年学士学位的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

申报时间

各办学单位于2011年10月25日前上报所有材料(含各学习中心邮寄材料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二、

申报条件:

按照川学位办【2006】54号文件要求执行。

特别提示:此次申请学士学位毕业生的时间段为:2009年10月~迄今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学生。

三、

成人、网络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提交的个人申请材料(一人一袋):

1、《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含电子文档),此表要求正反面打印(见附件一)。

2、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复印件要求用A4纸复印),同时还应提交证书的原件。各办学单位负责复印件与原件的核对工作,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盖上“核对专用章”,签上核对人姓名,将原件退还学生本人。“核对专用章”上应有两点内容:一是“该件系原件复印件”;二是“核对人签名

”(见附件七)。

3、四川省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原件。

4、自考学生还需提供:由省自考办盖章的成绩单,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和学籍表复印件;同时还应提交登记表和学籍表原件,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盖上“核对专用章”,签上核对人姓名。

5、学历电子注册的照片(一张一寸、一张二寸),以及照片的电子文档,格式为:150*210像素的jpg格式文件,文件大小不超过10k,并以身份证号命名,特别提示,不接受扫描件。

6、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正、反两面,A4纸复印。

四、请各办学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1、学生个人申请材料(一人一袋,以名单顺序编号),其中《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中课程名称的顺序要求与本科专业教学计划顺序相同,学位外语统考要求填写具体分数,入学时间、毕业时间、专业名称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内容填写,并提交电子文档,纸质文档要求办学单位学籍审核人签字(手写),此表要求正反面打印。(见附件一)

2、《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推荐授予学士学位成教本科毕业生名单》(含电子文档),纸质文档要求加盖办学单位公章。(见附件二,其中出生年月、入学时间、毕业时间填写格式为:年份(四位)+月份(二位),例如:198009)

3、《上报学位申请学生名单》(含电子文档),纸质文档要求加盖办学单位公章。(见附件三,其中申请学校代码:10614;申请学校名称:电子科技大学;出生年月、入学时间、毕业时间的填写同上)。专业代码见附件六。

4、《上报学位申请责任书》(见附件四)

5、本科专业教学计划(含电子文档),用A4纸打印,并加盖办学单位公章(公章盖在教学计划所在页)。

6、《申请学士学位学生信息表》(含电子文档),其中学生照片要求电子压缩文档,命名格式为:学习中心代码.rar 照片命名格式为:身份证号码.jpg (见附件五)

五、各办学单位上报教学计划和查询学位课程请按以下方式:

教学计划下载路径:网站—登陆—附加功能—下载中心—管理分类选“教学管理”、内容分类选“培养方案”;

学位课程下载路径:网站—登陆—附加功能—下载中心—管理分类选“教学管理”、内容分类选“学位申请”。

六、联系方式

1、成人、网络本科毕业生相关材料以办学单位为单位报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中心杨灏良老师。

联系电话:028-83202272

邮箱:yanghl@uestc.edu.cn

2、自考考生相关材料报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董杰老师。

联系电话:028-83206523

邮箱: dj@uestc.edu.cn

附件:

附件一:《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附件二:《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推荐授予学士学位成教本科毕业生名单》

附件三:《上报学位申请学生名单》

附件四:《上报学位申请责任书》

附件五:《申请学士学位学生信息表》

附件六:专业代码一览表

附件七:核对专用章

该文章转自[四川自考网-http://www.daodoc.com]http://www.daodoc.com/

第19篇:学士学位申请书

系(部)学位评定委员会意见范文

XX 同学在校期间思想品德优秀(良好/一般),热爱祖国,热爱学校,有集体观念和大局意识;与人沟通能力强,有很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在生活中能够积极地帮助困难同学,能够以帮助他人为荣,以服务他人为乐。学习态度端正,顺利的通过了每门课程的考核(虽有挂课,但通过补考或重修后,考核合格)。以优异的成绩通过了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同时也获得了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证书。四年期间,能够努力学习各种文化知识和各种技能,在学习本专业的基础上,还能够主动阅读大量与之相关的书籍,丰富与拓宽知识面,同时也获得了很多的专业技能及其他技能,并获得了相应的证书。在大学四年里,能够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利用课余时间与假期做家教,做销售及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在校期间获得了一等奖学金及其他的优秀证书。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及类型符合我院“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毕业设计大纲”要求,设计方案合理。指导教师资格符合我院“关于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必须为副高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同时为讲师资格)”的要求。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能够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

该生已修完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培养方案所要求的全部课程和实践环节,成绩合格,建议授予XX同学工学学士学位。

第20篇:学士学位申请书

南开大学学位委员会:

我是法律专业自考生xxx。我于xxxx年x月取得法律专业自考本科毕业证书。我在本科阶段平均成绩为xx分。论文答辩成绩为良,并于xxxx年x月通过天津市学位英语考试,符合南开大学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特向贵校提出学士学位申请。望贵校给予审批。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11年9月2日 政审证明

某某同志系我单位职工(我居委会辖区居民),身份证号:xxxxx。该同志政治表现良好,能够拥护中国*******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没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特此证明

盖章

年月日 (手写打印均可)

学士学位证明
《学士学位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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