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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人大换届培训会讲话

发布时间:2020-03-01 16:23:3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严格依法办事,精心组织操作, 认真做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在全县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培训班上的讲话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同志们:

根据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按照中央、省、市安排部署,我县已经决定,全县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从2011年10月至2012年1月依法进行。为认真做好我县的换届选举工作,县人大常委会举办了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培训班。按照这次培训班的安排,我就认真贯彻执行新修改的选举法和我省选举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就如何严格依法办事,扎实做好全县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各个阶段的工作,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在实际工作中参考。

一、充分认识这次换届选举的重大意义

我县这次县、乡两级人大同步换届选举,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法律要求高,涉及县和9个乡镇政权,

1 45万多选民,将同步直接选举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850名左右,进而由代表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乡镇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对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相关事项,进行周密安排。县委批转了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认真做好全县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对全县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作出部署。

10月24日县委召开了全县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对我县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进行了动员部署,会上,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作了重要讲话,赫书记的讲话对我县换届选举工作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大家在实际工作中要深入学习,深刻领会,认真执行。

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在中共****县委第四次党代会胜利闭幕,全县人民为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全面推进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关键时期进行的,是我们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一次重要实践,事关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事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持和完善,事关巩固国家政权建设的基础,事关我县奋力崛起和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大局。做好全

2 县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对于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促进社会和谐,巩固基层政权建设,毫不动摇地推进跨越式发展,实现奋力崛起,确保“十二五”规划的实施,全面推进我县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一定要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重大意义。

二、认真坚持这次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涉及面广、参与选民多、工作量大,又面临着很多复杂的情况,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程序性都很强,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对这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高度重视,分别下发了文件,明确提出这次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和必须坚持的三条原则。

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巩固基层政权、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3 这次换届选举必须坚持的三条原则:一要加强党的领导。这是最重要的一条,是三条原则的核心。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逐步发展的历史过程,需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在党的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一定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由党委统一领导换届选举的全过程,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这是顺利完成换届选举的根本保证。二要充分发扬民主。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是直接选举,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必须相信和依靠群众,尊重和保障选民的民主权利,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参选热情和主人翁意识。在党的领导下,把发扬民主贯穿于换届选举的全过程,使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建立在广泛、有序而又坚实的民主基础之上。这是换届选举取得成功的基础条件。三要严格依法办事。要按照宪法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确保选举依法进行。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全社会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在选举的各个环节,都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全体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模范遵守

4 有关法律的规定。这是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取得成功的法制保障。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起来,是我们历次换届选举取得成功的宝贵经验,也是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的总要求。这三条原则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和落实。

三、严格依法办事,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 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新修改的选举法实施的首次,新的选举法对人大换届选举作出了新的规定,希望大家严格把握。选举制度就是关于选举的原则、程序和立法的总和。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我国选举制度的组成部分,是指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并由人大代表选举产生新一届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原则、方法、组织程序等法律规定的总和。我县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同步换届选举主要包括两层含意:一是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在同一时间内分别提名,并同时分别投票选举。我县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日定在2011年12月30日,就是我县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在2011年12月30日进行,既不能提前也不能推迟。在投票地点、方式、选票设计、票箱设臵等方面统筹安排,同时、同地

5 分别组织选民对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各选县投票结束后,分别一次计算,并于2011年12月30日公布选举结果。二是县、乡两级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统一考察,统筹安排。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乡两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我县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依据是宪法和有关法律,选举产生人大代表的重要的法律依据是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在选举工作的各个环节,都要遵循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细致地做好各方面的工作。下面我就如何贯彻实施《选举法》和省《选举实施细则》,做好我县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讲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这次换届选举的时间安排

我县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从2011年10月开始,到2011年1月中旬全面结束,共分六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从2011年10月起至11月10日,主要任务是县、乡两级分别成立换届选举领导机构和

6 工作机构,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培训选举工作人员,认真做换届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为划分选县和分配代表名额阶段,从2011年11月11日至20日。主要任务是受县选举委员会的委托,各乡镇、街道划分县代表选县,乡镇划分乡镇代表选县。县选举委员会将应选的县代表名额分配到各乡镇街道,委托各乡镇选举委员会和街道选举工作组将县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到各县代表选县。各乡镇选举委员会将乡镇代表分配到各乡镇代表选县。

第三阶段为选登记阶段,从2011年11月21日至2011年12月10日。主要任务是,进行选民登记,以选县为单位做好选民登记和选民公布工作。

第四阶段为依法推荐和确定代表候选人阶段。从2011年12月11日至2011年12月22日。主要任务是推荐初步候选人,通过讨论协商或预选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第五阶段为组织投票选举阶段。从2011年12月23日至2011年12月30日,主要任务是统筹组织安排选民选举的有关事项,分别选举县、乡两级人大代表。

第六阶段为召开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第一次会议阶段。

7 从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月中旬。主要任务是县、乡两级人大分别对新当选的县、乡镇人大代表进行确认, 1月10日前召开乡镇新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1月中旬召开县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

(二)选举工作机构

按照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县和各乡镇分别设立选举委员会,县级选举委员会11至15名,设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委员若干人,乡镇选举委员会5至9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至2人,委员若干人。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都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受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县和各乡镇换届选举结束后,县、乡两级选举委员即行撤销。县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内的选举工作,由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内的选举工作由乡镇人大主席团负责。

我县在河东、向阳、新华三个街道和县直分别设立了选举工作组,选举工作组是县选举委员会的派出机构,受县选举委员会的领导,负责办理本辖县内的县人大换届选举的有关事项。

县和乡镇选举委员会共有10项职责:

8 (1)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

(2)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以及有关规定,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3)制订本行政县域的选举工作计划; (4)划分选县,分配各选县的代表名额;

(5)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印发选民证,受理对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处理决定;

(6)组织酝酿提名和协商代表候选人,向选民介绍候选人的情况,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

(7)公布选举日期和地点;

(8)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9)负责选举经费的管理使用;

(10)负责做好选举过程中的文书资料的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同时有关法律规定,选举委员会会议由主任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召集时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选举委员会讨论

9 决定问题时,以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还要办理选举中有关其他事项。

乡镇选举法委员会除具有县选举委员会的10项职责外,还要协助县选举委员会办公室,办理本乡镇内县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事项。

选县设立选举工作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若干人,负责办理本选县内的选举事项。这里要提出,各县人大代表选县选举工作小组人选,要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上报县选举委员会,由县选举委员会决定任命。乡镇代表选县工作小组由乡镇选举委员决定任命。(选县选举小组有10项职责,指南P12)

县和各乡镇代表选县内分别可设立若干个选民小组,由选民推选正副组长,负责组织选民参加选举活动。

这里我再说明一点,按省人大常委会要求,县直不设立代表团,县直设一个选县,代表选出后,划归河东代表团,选县也类属于河东。上报的材料统一由河东办理。

(三)选县的划分和代表名额的分配

1、关于选县的划分

选举法和我省选举实施细则对选县的划分,有以下三

10 个方面的规定:一是划分标准。选县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事业、工作单位划分。二是选县规模。选县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县选举一名至三名代表划分,一个选县应选代表数超过三名的,选举无效。三是代表名额分配原则。各选县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大体相等。关于选县划分的标准,在实际执行中,农村按居住状况划分选县比较多,城市按工作单位划分选县的比较多。这次省委文件提出,“根据当前实际情况,在城镇可以适当增加按居住状况划分选县”。这是根据现阶段的社会特点,作出的一项调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适当增加按居住状况划分选县是必要的。

划分选县要把握以下三点:第一,要便于县乡同步换届选举工作的进行。县乡同步换届选举就是要在我县范围内,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在同一时间内分别提名,并在同一个选举日分别进行投票选举。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统筹划分选县,尽量使县人大代表选县套若干个乡镇人大代表选县,方便选举的组织工作。第二,要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便于选民了解代表候选人,要考虑选民与选县是否有密切的关系。第三,便于代表联系选民,开展

11 活动,接受监督。选县是选民与代表联系的联结点,代表的活动不可能脱离居住的地县、工作单位,选县划分要考虑有利于代表当选后联系选民,反映选民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以往的经验,这里我再强调几点:一,选县的名称不要以第一选县,第二选县…….来确定,要以具体地点、单位名称来确定,如张桥选县、李庄选县……等。

二、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应选代表数统筹考虑,不要将每个选县都打满选出3个代表,这样以后需要再增选代表就无法进行。选县选出代表数也不能都太小,不能大部分都只选一名代表。使选县过多,增加选举工作量,县代表选县可以村、居委会、社县为单位划分。三,各乡镇街道选举机构要按通知及时上报选县划分情况及选举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四,要防止划选县时遗漏单位。在划分选县前,要认真摸排,列出各个单位,统筹划分选县。特别是河东、向阳交叉的比较多,也比较分散,要加强相互之间的联系,明确划分选县的范围,做到不重、不漏、不错。

2、关于代表名额的分配。

代表分配的名额和选县的划分要同时综合统筹考虑,划分选县时就要考虑代表如何分配,每个选县应选出多少

12 代表。我县代表分配要坚持以下原则:

(1)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从这里可以看出,分配代表名额按人口数分配,不按选民数分配。

(2)人口以2010年统计部门统计的人口为准。 (3)每一选县分配的代表名额不得超过3人。 (4)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按相同比例分配代表。 县人大代表名额的分配。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我县的人大代表名额为235名,经县委同意,这次换届选举县人大代表选举产生222名。县选举委员会按照2010年的统计局统计的人口数已分配到各乡镇街道,由各乡镇街道分配到县人大代表选县。

各乡镇人大代表名额的分配,仍按县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的名额分配(插花87名、口孜85名、袁寨79名、枣庄66名、老庙65名、正午68名、杨楼孜镇62名、新乌江67名、冉庙62名),各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名额范围内,确定这次换届选举应选代表数,一定不能突破总的名额,否则违法。每个选县应分配的代表按下列公式计算:

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人口总数÷代表总数

13 选县的代表数=人口数÷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在分配代表时,要注意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的要求,从实际出发,进一步优化代表的结构。总体要求是:非党不少于35%,妇女不少于25%,连任的人大代表在代表比例中比本届有所提高,少数民族代表要按照法律的规定予以保证。对推荐党政领导干部担任同级人大代表的人数,要注意从严掌握。在安排代表结构、分配代表名额、提名推荐初步代表候选人、确定正式分配代表候选人时,应坚持各方面都有一定的比例,选举时以选举结果为准。

县分配到各乡镇街道的县人大代表方案中,已明各种类型代表人数,各乡镇街道在将县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县时,要统筹考虑,保证各种类型的代表名额落实到具体选县。各乡镇将县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县时要注意两点:一是按总名额分,包括县推荐;二是代表类型按本单位名额分,不包括县推荐。

(四)选民登记

《选举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序、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

14 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民是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被列入选民名单的公民。

选民登记是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在选民资格得到确认的法定程序。通过选民登记,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的民主权权利才能实现。因此选民登记实质是对公民是否具有选举权的确认。是公民在法律上享有的选举权转化为实际上能够行使选举权利的必经程序和环节,政治性和法律性都很强,我们必须严肃、认真、细致地做好选民登记工作。

选民登记是换届选举中一项基础性工作,政策性强、法律要求高、任务重、工作量大、错综复杂,在工作中,务必高度重视,下功夫做好这项工作。下面我就如何做好全县的选民登记工作讲几点意见。

1、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前的准备工作。

(1)培训登记人员。我县对选举工作的培训分三个层次进行,一是县举办的这次以乡镇街道选举工作人员为主

15 的培训班,二是在选民登记前由各乡镇街道分别举办以选县工作人员为主的培训班。三是选县工作小组召开会议,对选民小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以选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主。通过培训,选举登记工作人员要明确和掌握登记的原则、对象、方法和要求等,做到依法登记。

(2)调查摸底。找出上届换届选举的选民登记表,摸清届上届换届选举之后选民变动的情况。

(3)逐个列出疑难问题。对照选举法的规定,查找解决的依据。如果查不到依据的向选举委员会请示。

(4)做好宣传发动。县印制了选民须知和选举委员会致选民的一封信,各乡镇街道要分别下发到村民组和有关单位张贴。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广播、标语、横幅和办换届选举专栏的形式,宣传换届选举的有关内容。

(5)县印制好选民登记表,选民证。发放各乡镇街道县直,由乡镇街道县直分发到选县,选县填发到选民。

2、选民登记的基本做法。 (1)划片包干,责任到人。

(2)具体登记可按选民小组分头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在选县设立选民登记站。

16 (3)按照选举法规定的“选民登记按选县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新年满18周岁(即1993年12月30日以前出生)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上次选民登记后迁入本选县的列入选县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迁出本选县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这一条主要是讲“三增三减”。

如果找不到或找不全原来的选民登记表,要逐户、逐人登记。

(4)进行复核查对,检查有无错、漏、重。 (5)公布选民名单。

(6)填发选证。选民名单公布后填发选民证。

3、选民登记工作的基本要求。

选民登记的基本要求是不错、不漏、不重。特别是居住交叉较多的向阳、河东,要加强相互之间的联系,分清选县的范围,切实注意不能遗漏单位。各乡镇街道都要注意这方面的问题。

4、其他类型的选民登记

(1)有固定工作单位的选民登记。所在单位已明确有

17 选县的,并且单位和居住地不在同一选县,在单位所在选县登记,不在居住地选县登记。

(2)垂直单位干部职工的登记。在乡镇街道的,在乡镇所属选县进行登记,在县直的由县直选县登记。

(3)县直单位干部职工的登记。在市县的县直属单位干部职工在县直所划选县登记。

(4)县直几所中学的登记。县几所中学的登记由所在乡镇街道划分的选县登记。

(5)在校学生的登记。具有选民资格的在校学生,由学校所在的选县登记。

(6)离退休人员的登记。如果居住与原单位在一个选县的,在原单位登记,如果居住在乡镇与原单位不在一个选县,可以在现居住地登记,也可以由原单位登记。住在****城县与原单位不在一个选县的由原单位登记。

(7)流动人口人员的登记。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登记。目前,我县流动人口较多,动员和组织流动人口参选,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这次县、乡换届选举必须重视和解决好的一个问题,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规定,省委、市委、县委文件进一步明确了

18 做法。根据上级的规定,提出如下意见。第一,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选民在选举期间临时在外地工作或居住,有条件的可以回原选县参加选举,凡不能回原选县参加选举的,经原住地的选举委员员认可,可以书面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在原选县代为投票。这里我再强调三点:

一、代为投票的不能超过3人,多了无效;二,代为投票的必须有委托人的委托书,可将传真等方式视为委托书,否则不予代为投票;三,在九个乡镇的乡镇选举委员会办理委托书,在三个街道选举工作组受县选举委员会的委托,以县选举委员会的名誉办理认可委托书。第二选民实际上已经迁居省内其他地方一年以上,但是没有转出户口的,在取得原选县选民资格证明后,可以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选民实际上已迁居省外一年以上,但是没有转出户口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在原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如果愿意参加现居住地的选举且符合现居地的有关规定的,由户口所在选举机构同现居住地的选举机构联系,确定参选地点。对于已在现居住地参加过上届选举的选民,可以不在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继续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第三,在现行参选办法下,进一步改进工

19 作。户口所在地的选举机构要为流动人口委托投票或开具选民资格证明提供便利,如:主动与他们的亲属取得联系,确认委托书;通过信函或者其他形式,为他们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开具单独或者集体选民资格证明。

5、准予行使选举权利五种人员的选民登记。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准予五种人员行使选举权:

(1)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2)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

(3)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 (4)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5)正在受拘留处罚的。

为做好五种人员的登记工作,凡是正在关押的,在关押单位登记;未关押的,在住地或原单位登记;受拘留处罚的,在原单位或住地登记。

6、不准选民登记的几种特殊规定

(1)因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被羁押,

20 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

(2)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进行选民登记。 (3)精神病患者、呆傻人员(间歇性精神患者除外)和长期外出下落不明的人员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7、公布选民名单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同时公布选举日和选举地点。我县的选举日为2011年12月30日,选民名单一定要在2011年12月10日以前公布。具体做法和要求:

(1)选民名单必须以选举委员会的名义公布。 (2)公布选民名的格式由县选举委员会统一规定。 (3)选民名单可以按选县公布,也可以按选民小组公布。

(4)公布选民名单,应字迹清楚工整,式样庄严大方。 (5)选民榜应张贴在人们容易看到的地方,并保持5天以上。

(6)要及时通知组织选民看榜。

21 (7)选民榜张贴期间,要注意看护,对任意撕毁、乱画乱写者,要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

(8)选民名单公布后,即可填发选民证。

8、认真处理对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

选民名单公布后,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不服,可以在选举日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9、投票选举前核实选民名单

投票选举前,要对选民进行一次核实,变动名单应予公布。由选民小组进行核对,对选县内从选民名单公布以后到选举之前,迁出、调出、死亡的要从选民名单中删去,迁进、调进的予以补登,核准选民数,然后以选举委员会的名义,以选县为单位进行公布。公布格式由县选举委员会制定。

(五)严格依法提名和确定代表候选人

1、推荐程序。根据选举法和我省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我县县、乡两级人民代表的候选人按选县提名产生,采取

22 组织推荐与选民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也就是说推荐候选人的渠道有两个:一是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名或单独推荐候选人。二是选民推荐。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代表候选人是保障代表整体素质和结构的基础,我们要高度重视代表候选人的推荐工作,严把推荐关,在推荐过程中,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进行正确引导,更要严格依法进行,主要涉及四个问题:

第一,如何把握各政党、人民团体可以联名或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的规定。一是提名的方式。根据法律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既可以单独提出候选人,也可以联合提出候选人,在实践中,一般采取联合提名的办法。即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经协商共同提出候选人。这种办法能统筹考虑代表的结构比例,平衡各方面的要求,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效果也好。二是哪一级政党和人民团体可以推荐候选人。对于这一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采取上下结合的办法。即选县内的政党、团体的组织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对于选举县代表,县、乡、镇街道的政党、团体的组织可以推荐县代表候选人,对于选举乡镇代表,乡镇的政党、团体组织也可以推荐代表候

23 选人。

第二,联合推荐提名的代表候选人数不能超过本选县应选人数。省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选民十人以上联名、各政党、人民团体各自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县应选代表名额。也就是说不管哪一方面的推荐的人数只能等于或少于本选县应选代表数,不能超过。

第三,提名代表候选人有何要求。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参加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努力为人民服务。因此,选出的人大代表,应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具有履行代表职务的能力。推荐代表候选人,要与法律对代表的要求结合起来。一是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提名为代表候选人。二是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是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的选民。省、市、县委文件强调:“要坚决防止有涉黑涉恶、参与邪教活动等违法行为的人或品行恶劣的人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一经发现,必须妥善做工作,由推荐者及时撤回提名。”三是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应当注意优

24 化代表结构。省、市、县文件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县分配县代表名额时将按各项具体比例安排名额,各乡镇分配乡镇代表名额时要按上级文件要求办理。四是提名代表候选人应当具有履职能力和素质,代表不是荣誉称号,也不是荣誉职务,而是代表选民行使国家权力的。这就要求代表具有较多的政治素质,具有履行代表职务的能力。要按照法律和省、市、县委文件要求,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

2、关于代表候选人的介绍。根据选举法和省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介绍候选人的有三种方式:第一,是推荐者介绍候选人的情况,这其中又有两种情形:一是推荐时向选举委员会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介绍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让选举委员会了解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如是否具有选民资格,是否能够列入初步候选人名单;二是所提候选人列入名单后,在选民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以便选民小组酝酿、讨论、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第二是选举委员会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第三是选举委员会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使选民对正式代表候选人有一个更具体的了解。介绍代表候选人要注意三点:一是介绍内容要充实,

25 使选民了解到真实情况,二是介绍时以选举委员会为主,推荐者为辅,代表候选人不能单独自我介绍。三是在选举日必须停止介绍。

3、初步代表候选人的公告。在公告初步代表候选人时,应把握两点:(1)按姓氏笔划公告。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初步代表候选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应列入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并予以公告,非特殊情况,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调换和增减。选举委员会在汇总、审查各方面的情况后,按姓氏笔划排列,以选举委员会的名义在选举日的15日以前,也就是2011年12月15日以前,按选县分别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公告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党派关系、工作单位、职务、职称等基本情况。有条件的公布业绩。(2)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截止时间。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之时,即为截止时间。

4、正式代表候选人的确定。根据选举法和省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实行差额选举。各选县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必须符合这一法律要求。按照法律的规定,正式

26 代表候选人的确定有三种情况:一是选县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的候选人,在规定的差额数以内,经选民讨论协商后,可以直接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二是提名推荐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代表的一倍以上,选举委员会将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交由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选民小组讨论、协商应当公正、公平,使讨论协商的过程逐步取得共识的过程,切不可草率从事。三是通过预选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即经过反复讨论协商,对正式代表候选人还不能形成较为一致的意见时,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预选必须在选举日的8天以前进行。实行预选的选县必须提前几天告知选举委员会,以便做好预选准备工作。具体操作程序和原则按照《指南》P55办理。

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单一定要于选举日的7天以前公布,即全县各选县一定于2011年12月23日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时要再次公布选举日和选举地点。

(六)严格依法组织投票选举

27 投票选举是选民直接选出人大代表的最后程序,前面各个阶段的工作都是为这一程序服务的。因此,严格依法组织好投票选举,对于保证换届选举的成功具有直接的意义。

1、准备工作

做好选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是组织选民投票选举的重要前提,要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提前准备,安排布臵好每个环节的工作。

(1)选举委员会制定投票选举具体工作计划、下发各选县。

(2)要广泛宣传发动,要利用广播、会议等形式,明确选举日,要求各选民在选举日不要外出,集中选民参加投票选举。

(3)委派选县投票选举主持人。县、乡镇代表选县主持人分别由县、乡镇选举委员会委派。投票选举主持人不能是本选县代表候选人。县代表选县的投票选举主持人由各乡镇选举委员会和街道选举工作组提出建议名单,报县选举委员会决定。乡镇代表选县的投票选举主持人由各乡镇选举委员会决定。

28 (4)组织培训各选县投票主持人和工作人员。 (5)填发选票和选举的各项材料表格。正式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排列,经预选的按得票多少的顺序排列。填写选票可按选县进行。各选县的选票要专人负责保管,清点清楚,核对无误后再发放。红票为县人大代表选票、黄票为乡镇人大代表选票。选民证、选票按照乡镇人口70%分发。

(6)层层召开准备工作会议。县、各乡镇街道,分别召开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投票选举工作。

(7)安排好各选县的工作人员。各乡镇街道选举委员会或选举工作组,要安排确定选民小组推选监票、计票、唱票人员,监票、计票、唱票人员不得为本选县的代表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乡镇街道全体干部,要分片包干到各选县,协助各选县做好投票选举工作,村、居委会、社县、村民组干部也要全力以赴投入到各选县选民小组,组织选民参选。选举日这一天,无特殊情况要暂停其他一切工作,要集中力量抓好投票选举。

(8)做好选举会场等各项准备。各选县要根据举行选举大会、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等投票的组织形式,布臵

29 好会场、票箱等各项选举设备,保障投票选举工作依法顺利进行。

按照新修改的选举法的规定,创造有利于选民充分表达意愿的环境和条件,在选举时应设立秘密写票处。

2、组织好投票选举。

(1)在选举日完成选举任务。在选举日即2011年12月30日一定举行投票选举,不能提前,也不能推迟。各选县要事先准备安排好。对于设流动票箱的,尽量在选举日的早晨就进行,选举委员会至少要派出3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选举。

(2)领取选票的办法。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发票时要在选民证及有关名册上注明“已领选票”的标识字样。要登记核实确保无误。

3、严格掌握委托投票。

不能参加投票选举的选民。可以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必须依法进行,严格掌握。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委托投票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1)委托必须以书面的方式。委托他人代自己投票时,委托人必须书写委托书,委托何人代为投票,被委托人凭委托人的

30 委托书代其投票,如果仅凭口头委托,则委托无效。(2)被委托人必须是选民,否则无效。(3)每一选民所接受的委托不能绍过3人,否则无效。(4)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必须经选举委员会同意才能有效。在委托书上加盖选举委员会公章或由选举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同意,均是合法方式。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大部分委托人都在外地,选举日不能回选县参加选举,办理委托书需一个时间过程,在选民登记时就要逐户询问清楚,哪些选民需要委托,委托的选民由其亲属或了解的人与委托选民联系,寄去《选民委托投票申请》,委托人填好寄回交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按照委托人寄回的委托申请,办理委托证书,交被委托人代为投票选举。

4、关于选举有效与当选结果的确认。

(1)选举有效的确认。投票结束后,由选民推荐的监票、计票人员和选举委员会的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由监、计票人签字。选举是否有效,要严格依据选举法和我省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作出认定。其标准是两个:一是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二是选县全体选民

31 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不足半数的选民参加投票,选举无效。过半数的选民包括直接参加投票的选民和依法委托代为投票的选民。对于选举是否有效,只能以上述两个标准认定,不能以选出的代表不符合结构或者其他理由宣布无效。

(2)当选结果的确认。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在直接选举中,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其中有两种特殊情况:一是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其中,如果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并且出现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还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这时不要求必须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因为他们在前一轮的选举中获得了过半数的选票。另一种情况是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人数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的名额需要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是上一次选举的延续,不同于重新选举:第一,候选人在未当选的候选人中确定,不重新酝酿讨论提出候选人。按照在第一次投票选举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根据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当选要求适当宽,但是得

32 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如果候选人在另行选举中得票数仍没有达到三分之一,在这种情况下,需要重新酝酿提代表候选人,重新选举。对于这种情况,我县的实施方案已明确,所缺名额暂不提名重选,作缺额处理。选举是否有效,当选是否有效,均由选举委员会根据选举法和我省选举实施细则确认公布。

5、代表资格的审查。

代表当选后,其资格并不自然生效,在代表大会召开前,还要进行代表资格审查,确保代表的选举符合法律的规定。本届乡镇人大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本届县人大常委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分别对本级代表的当选资格进行审查。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代表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如代表有无选举权利,是否获得法定的当选票,是否采取了差额选举的办法,投票是否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等。至于审查发现当选的代表确有犯罪行为,不适应当代表的,可由原选举单位依照法律规定依法予以罢免,但不属于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是否有无代表资格的范围条件。县人大代表的资格审查由县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后,向县人大常

33 委会报告,由县人常委会会审议确认,代表资格确认后,由县人大常委会颁发代表当选证书并公告。乡镇人大代表的资格由乡镇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并报上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审查确认,代表资格确认后,由乡镇人大主席团颁发代表当选证书并公告。

同志们,贯彻实施选举法和省选举实施细则,依法选举人大代表,是一个环环相扣操作程序比较严密的系统工程,每一步,每个重要环节,法律都有明确规定,我们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办事。今天我所讲的仅仅是对如何执行选举法和省选举实施细则的认识,由于个人的水平有限,理解的不一定完全到位,如果讲的不准确、不全面的,在换届选举工作的具体操作中,要严格按照法律和有关文件规定办理。我所讲的仅供大家在实际工作中参考。

下面,我再强调几点:

1、选举工作人员要加强自学。县人大给各乡镇街道购臵了省人大常委会编印的《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指南》,大家要认真阅读,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每进行一步,都要提前谋划,翻阅有关法律和省编指南,找准关键环节的准确方案,要在学中干、干中学,为做好换届选举工作打

34 下坚实的法律理论基础。

2、要分阶段进行短期培训。在这次培训班上,对主要换届选举操作过程的程序要求,讲的也是粗线条的,有些讲的还不完全到位,还必须进一步培训学习。在换届选举每个阶段开始前,全县上下都要对下一阶段的选举工作,进行层层培训,讲清具体工作要求。县培训到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培训到选县,选县培训到选民小组。

3、要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选举工作的每个环节,都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不能走捷径,图省事,不能想当然办事,不能凭经验办事,更不能违法,该做的工作一定要做。遇到疑难问题,要从法律、文件上找答案,找不到的,要向上级请示,直到找到准确方案为止,不能不了了之。

4、要加强督促检查。县要组织一定的力量分组督查指导乡镇街道的换届选举工作,各乡镇街道也要组织力量督促检查选县的工作。做到层层有人抓,有人问。

5、要按时报送材料表格。对这次换届选举,省人大要求比较细, 我们要按照上级要求办事。对各个阶段的材料表格,县将利用会议或发文通知,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

35 通知要求,认真整理填写,文字要清楚,数字要准确,不要留空格。各种材料表格要按时间要求提前上报。

6、要配强精干的选举工作人员。这次县、乡同步换届选举工作量比较大,并且大量的工作在乡镇街道和选县,特别是乡镇,既要做好本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又要完成县交办的县人大换届选举一些具体工作任务,这就要求各乡镇街道和各选县都组成一支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办事能力高的换届选举精干队伍。对抽调的选举工作人员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做到忙中不乱,事事有人办。

36

县乡人大换届时间流程图

某镇人大换届培训会

县乡人大换届阶段工作汇报(推荐)

县乡人大换届动员会主持词3

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培训辅导材料

河口镇县乡两级人大换届工作进展

人大换届闭幕式讲话

人大换届培训辅导材料

人大换届选举动员培训会讲话

关于县乡人大同步换届的调研报告

县乡人大换届培训会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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