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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换届培训辅导材料

发布时间:2020-03-01 22:00:1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培训

辅 导 材 料

(2011年9月)

这次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是选举法修改后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好选举法,落实好中发{2011}4号和黑发[2011]8号文件精神,依法搞好这次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安排,就如何依法把握换届选举的重要环节和需要注意的有关问题和大家共同研究,共同商讨。

一、换届选举的时间规定和主要工作任务

法律规定,县、乡(镇)人大每五年换届一次。选举分为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县、乡(镇)为直接选举。直接选举就是将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同一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大体相等。并且要求,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名额,由本级选举委员会根据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城乡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相同原则进行分配。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名额分配时,可留出少量由本级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分到选区选举的名额。

直接选举大体分为五个阶段:准备阶段、选民登记阶段、提名候选人阶段、投票选举阶段、召开新的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阶段。在这五个阶段中,法律规定了若干个时间:

1、选民名单在选举日的20日前公布;

2、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的15日前公布;

3、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修改后的选举法规定在选举日的7日前公布。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要求县、乡(镇)人大换届在10月底前选举产生两级人大代表,12月底前召开新一届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我县的具体选举日期在规定时间内再作决定。

选举任务主要有以下几项:

1、选举人大代表。我县这次换届选举由选民直接选举县、乡(镇)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给我县确定的县人大代表180名。乡镇人大代表的具体名额,由县人大常委会依法确定,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乡镇人大代表具体名额为628名。

2、在新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上,选举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1)选举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2)选举县长、副县长;(3)选举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4)选举市人大代表;(5)乡(镇)选举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和乡(镇)长、副乡(镇)长。

二、依法做好县、乡(镇)换届选举各个环节的工作

(一) 换届选举的准备工作

1、摸清底数。主要是掌握居住在行政区内的各单位人口(职工)情况。除了要掌握有常住户口人员的底数,重要的是要掌握流动人口、到选举日年满18周岁人员、精神病患者和痴呆傻人员、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情况。摸底参照第六次人口普查人口数,可在上届选民名单的基础上,逐人复查对照,进行“三增三减”,即:增补迁入的、到选举日新满18周岁的和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减去迁出的、死亡的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选民。确定选民出生日期以身份证和户口簿为准。

2、建立机构。县、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各系统、场、武装、金融、铁路等党委(总支)设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乡(镇)、场系统的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对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实行回避制度,选举委员会成员不能作为代表候选人。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二)制定选举工作计划、方案、宣传提纲、部署、检查、指导选举工作,培训选举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向选举解答有关选举问题;

(三)划分选区。分配代表名额;

(四)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

(五)依法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六)确定选举日期;

(七)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八)受理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信息。各系统、场设立的换届领导小组与选举委员会有相同的职责。

3、拟定方案。各乡(镇)、场,各系统包括武装、金融、铁路等都要制定自己的选举工作方案。选举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除了法律依据、指导思想、加强党的领导外,要具体规定换届选举的时间安排、方法步骤以及每个步骤的要求、应选代表数,选区划分、选举工作人员培训等。

4、培训工作人员。培训内容包括:学习选举法和相关文件和法规,学习掌握选举工作计划和方案,明确换届选举的时间安排、方法、步骤和每个阶段的工作任务、法律程序及注意事项、换届选举工作的宣传工作材料等。

5、划分选区和分配代表名额。选区是以一定数量的人口为基础划分的选民进行选举的区域。选区的任务是在这个区域内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选举产生一定数量的人大代表。选区是进行选民登记、分配代表名额、提名代表候选人和进行投票选举的基本单位。选区划分是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的基础性环节,划分选区要从实际出发,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举1名至3名代表划分,最多不能超过3名,否则是违法。选区划分要把握好以下三点:一是按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大体相等的原则进行划分。需要说明的是各方面代表性人物及因工作需要拟安排的人选,需要适当地安排到农村选区参选,可能会增加当选的难度。为此,要周密安排,做好细致的工作。二是县、乡(镇)同时选举人大代表,在选区划分时,要使县人大代表选区套若干乡、(镇)人大代表选区,使县、乡(镇)两级选举共享选民登记信息,并在同一选举日分别对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三是便于选民了解代表候选人,以及代表当选后便于联系选民、反映选民意见和建议、接受选民监督的需要,科学合理的划分选区。

(二) 选民登记工作

选民登记是选举委员会对依法享有选举权的公民进行登记造册,以便其参加投票选举的一项制度。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实行一次登记长期有效。

选民登记应遵循以下原则:

1、城镇社区居民和农村村民在户口所在地登记;

2、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企业职工、在校学生,在所在单位登记;

3、行政关系仍在原单位的退休、离休人员由所在单位进行登记;行政关系不在原单位的,在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

4、户口不在城镇而短期在城镇工作和居住的人员,在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

5、临时外出人员,在其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登记;

6、外地流入本选区的暂住人员,取得选民资格证明的,可以在所在选区进行登记、对根本不能表达自己意志和支配自己行为的痴、呆、傻人员和精神病患者,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在具体工作中主要把握以下几个问题:

1、做好选民登记工作的一般程度。一是培训登记员。登记员上岗前必须集中培训,学习有关选民登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登记工作的任务、方法、时间、要求和注意事项等。二是深入选区组织选民登记。各选区可结合实际情况,采取设登记站或逐户上门登记等方式进行。三是复查核实。要对登记在册的人员逐单位、逐人进行复查核对,发现漏登的立即给予补登,发现错登、重登的要立即纠正。四是选民资格审查,确认选民资格。重点审查年龄、政治条件。五是公布选民名单。选民资格经选举委员会审查确认后,各选区都要在9月20日前在本选区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六是受理选民申诉。选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意见,可以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要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如对处理决定不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法进行处理。

2、关于年满18周岁的年龄计算问题。在2011年月日 及以前出生的人,就具有这次换届选举选民所具有的法定年龄。

3、关于流动人口的选民登记问题。按照省人大规定,对户籍在册而流出时间一年以上,不便联系或不知下落的可不予登记。对户籍不在册外地流入的选民,在城镇有固定职业,在农村有责任田或有暂住证的选民可予登记。对暂未落户口的选民,有单位的在单位登记,无单位的在街道登记。

4、精神病患者、痴、呆、傻人员的选民登记问题。精神病患者和痴、呆、傻人员失去支配自己意志行为能力,不能行使选举权力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后,可不列入选民名单。但对于间歇性发作的精神病患者和虽反应迟钝,而能够表达自己意志行为的痴、呆、傻人员,如果不影响行使选举权力,应列入选民名单。

5、对犯罪嫌疑人和服刑人员如何进行登记。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予登记;犯罪嫌疑人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检察院、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不予登记,可进行选民登记的包括: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检察院或法院没有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正在受行政拘留处罚的。

(三) 提名代表候选人阶段

法律规定,各政党、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在提名候选人阶段,除了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外,要积极动员选民十人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这是发扬民主的具体体现。

1、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原则。一是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二是选民只能在本选区内联合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三是提名推荐的候选人人数,可以少于或等于本选区应选代表名额,但不许多于应选代表名额;四是选区按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确定差额比例;五是选民和政党、团体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的方法。一是采取召开选区选民会议推荐或由选区工作组深入选民组织提名;二是发动选民十人联名推荐和政党、人民团体单独或联合推荐,要防止由领导定名单,少数人包办作法的发生。选民提名推荐一定要有联名推荐书,有选民本人签字。向选举委员会报送的候选人名单,应附有候选人登记表。选举委员会审查后,按法律规定程序,以姓名笔画为序公布。

3、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包括对初步候选人的介绍和对正式代表候选人的介绍。介绍代表候选人的目的,是让选民了解代表候选人的情况,进行比较、鉴别,从而好中选优。介绍的内容要具体充分,实事求是。要介绍候选人的工作简历、主要业绩和表现。同时,也要介绍不足。介绍的方式可以口头,也可以书面。特别在正式候选人公布后,选举委员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要在选民小组会上介绍候选人的情况,组织候选人同选民见面,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使选民对正式候选人知名、知人、知情。但是,在选举日当天必须停止对候选人的介绍。

4、代表候选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代表候选人的法定条件是年满18周岁,具有政治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推荐代表候选人时,必然要有一定的选择标准,大体应具备以下几条。一是要有代表性。能反映、维护选民的正确要求和正当利益。二是要有先进性。有良好的政治思想觉悟和一定社会活动能力,能密切联系群众,勤勤恳恳为人民办实事,敢于坚持原则,主持公道。三是要有一定的文化素养。四是要年富力强,身体健康。五是要有代表意识。积极履行职责,发挥代表作用。

(四) 投票选举阶段

要坚持无记名投票,坚持差额选举,坚持绝对多数当选原则。在这一阶段,主要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投票的准备工作。各选举委员会(选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做好投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是起草有关文件。如,选举办法、会议程序、主持人讲话稿及组织程序等。二是向选民宣传投票日期、时间、地点,候选人数和应选人数。三是组织推选监票、计票人员,进行培训。四是印制选票、选举结果报告表、委托投票书及落实会场、票箱等。

2、掌握投票的具体程序,严格按程序运作。选举大会的程序主要包括:(1)通过选举代表的办法。(2)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名单(候选人不能被提任总监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3)清点实际参加选举的选民数(参选人数超过本选区全体选民的半数,方可进行选举)。(4)发选票、讲解填写要求。(5)清点收回的选票、确定选举是否有效(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6)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有效后,在总监票人、监票人的监督下,由计票人员统一计票。流动票箱投票的一般程序包括:(1)选举日前核准在流动票箱投箱的选民人数、姓名及住址。(2)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工作人员检查票箱、加封上锁,由监票人和工作人员3人逐户逐人登门接受选民投票。(3)向选民讲解填写选票的方法和注意事项。(4)投票结束后,到选区计票处统一计票。

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 关于选票统计。按照选举法规定,选区全体选民的过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在计算参加投票的选民数时,应按照实际投入票箱的选票计算。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应选代表人数的该选票作废,等于或少于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选票上按规定有“赞成”、“反对”、“弃权”和“另选他人”四种表达方式。(2)关于委托投票。一是必须由委托人书面委托;二是委托人必须有能亲自参加投票的特殊原因;三是委托投票必须事先经选举委员会认可;四是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这里要注意一个问题,就是接受委托的必须是选民,不能由家里孩子代替大人去投票。(3)关于重新投票。在差额选举的情况下,有时会出现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超过代表名额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要按照得票多少顺序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在重新投票时,哪名候选人得票多,就确定哪名候选人当选,不要求一定获得过半数的选票。因为他们在第一次投票时已获得了过半数的选票,达到了当选要求。(4)关于另行选举。选举法规定,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名额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代表候选人中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按照这一规定另行选举时,不必重新酝酿代表候选人,应将第一次选举时未当选的候选人作为另行选举时的候选人。候选人的得票数只要不少于参加投票的选民的三分之一的选票就可以当选。不必获得过半数选票。(5)关于流动票箱,实行流动票箱投票,在以往的换届选举中,方便了部分不能参加选举大会和到投票站的选民。但是,如果对流动票箱管理不严,最容易出问题的就是流动票箱,外地曾经有负责流动票箱的工作人员怕麻烦,没有逐户逐人登门组织投票。甚至在选民不知情的情况下,代替选民填写选票,投进票箱。有的公开告诉选民给那个候选人划圈,给那个候选人划叉,以上这些都是绝对不允许的。(6)关于参选率问题。选举法规定的最低参选率是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这是最低限度的规定。否则,就不能进行选举。一个地区参选率的高低,在一定程序上反映了选民民主政治意识的强弱。因此,必须积极发动选民参加选举,努力提高参选率,不能为了提高参选率而弄虚作假,在报表上做文章,要真正提高参选率。一方要通过宣传教育,激发选民的政治热情,增强选民的主人翁责任感,调动选民的参选积极性;另一方面要增强为选民服务的意识,积极为选民参加选举创造方便条件。使参选率得到实实在在的提高。

以上对换届选举工作运作所谈的内容,可能还有没讲到的地方。这也是自己学习的还不够透彻,还需要不断研究探索,更深入的掌握《选举法》等法律法规的精神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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