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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3-03 16:41:2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政策解读

一、2001年《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 1999年、2000年媒体已报道过多起高等教育假文凭、假证书事件,在杨东平同志《2000年中国教育发展报告》有关数据显示,截止2000年,在职人员中持假文凭的,有五六十万之多。在2000年西安市报名参加民办教师班招生考试的345名教师中,就发现有138人的大专毕业证书是伪造的,假文凭比例高达40%!为遏制上述严重影响高等教育声誉的行为,从2000年起,教育部开始建立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并在北京、天津、辽宁、湖北和重庆五省市开始进行试点工作。2001年2月5日,教育部正式颁发了《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暂行规定》,从2001年9月起在全国实行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此项改革使教育部不再统一印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内芯,改由高等学校自行印制,但必须进行电子注册,并供网上查询。

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的实行,是保证高等教育质量,维护国家学历制度和学历证书严肃性的需要,是维护高等学校毕业生合法权益,打击社会不法分子伪造学历证书行为的需要。对促进高等教育的改革,确保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2002年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工作的两大重要举措

1.新增毕业生彩色登记照片和身份证号码与学历证书一同注册上网。2001年全国虽已实行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但是由于没有图片资料和身份证相匹配,从网上下载的毕业生信息有的“偷梁换柱”,有的“张冠李戴”,实际效果并不尽人意。2002年3月教育部在武汉召开了“全国高等教育学籍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研讨会”,明确从2002年始,将新增毕业生彩色登记照片和身份证号码与学历证书一同注册上网,从而使用人单位可以便捷地查阅到真实可靠的人才信息。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图像信息采集制作工作,将由教育部和新华通讯社联合完成。此次实行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改进措施,

将彻底根除网上学历造假行为,对于维护高等教育办学秩序和教育质量,维护国家学业证书制度,为社会提供准确的高等教育人才信息有着重要的意义。

2.完成学历证书十年回登工作。对1991年至2000年所颁发的毕(结)业证书进行重新登记,使登记的学历由教育部审核后进入全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档案数据库,将国家认可的文凭保护起来,把假文凭删除出去,以供社会用人单位在网上查询和验证。

三、2004年新生核对、毕业生电子注册图像校对制度

2001年始实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后,假文凭现象在很大程度上有所遏制,但每年媒体还有曝光假文凭消息,其中2004年四川省医师资格考试影响较大,一共有3.6万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审出假文凭近千个,数量之多是四川省历年来最突出的。

为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学生管理体系,健全学历证书监督、查询机制,完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按照《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关于建立高等学校招生、新生注册、学生管理、颁发学历证书、毕业生就业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的目标要求,从2004年开始,高等学校每年的录取新生将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与各省级招办报送教育部备案的录取新生信息进行核对,核准的信息作为各高等学校进行新生入学注册、核发学历证书的基本依据。

同年,教育部又进一步完善毕业生电子注册工作,实行应届毕业生电子注册图像网上校对制度,开通学历电子注册图像校对系统,由学生按照当时采集拍摄的\"毕业生数据库\"中规定的姓名、学号、身份证号登陆,核对本人信息,然后提交校对结论。

四、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

作为完善我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2007年3月,教育部出台《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与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相衔接,实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大学新生报到后,各高等学校要按国家招生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通过“确认名单、审查资格、对外公布、核对注册、双网查询、建库备案”程序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

合格取得学籍的,将及时进行学籍电子注册。

对高等学校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招收的学生,不予学籍注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上网公布;未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学生,毕业后将无法获得学历证书,不能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也不能正常办理就业手续。同时,责令高等学校退回所招学生,并妥善处理,不得遗留隐患;情节严重的,报教育部备案,作为核定该校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的参考因素。对于因工作失误或弄虚作假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当事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结果是学生毕业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重要审核依据。这相当于又多了一个关口,与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相一致,把住了高等教育学生的进口关和出口关。对规范、监督和检查各省招办录取工作,尽早排除学籍纠分隐患、违规行为,强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责,提高国家学历证书管理的有效性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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