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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3-02 09:17:2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陈集镇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及村干部保险缴

纳情况及相关政策解读

一、保险参保情况

1、政府公务员

公务员(国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公务员(聘干)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

2、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参加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

3、政府自用人员(含事业单位不在编人员)

政府自用人员参加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4、村干部

村干部参加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5、村保洁员

村保洁员目前在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参加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各类保险缴费标准

1、基本养老保险

公务员(国干):不参加养老保险,退休金由国家财政全额负担 公务员(聘干):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率为工资总额33%,其中单位负担25%,个人8%。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率为工资总额33%,其中单位负担25%,个人8%。

政府自用人员(含事业单位不在编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率为工资总额28%,其中单位负担20%,个人8%。(缴费工资总额按照政府相关文件执行,即办事员参照村一般干部基数执行、副股级参照村主任基数执行、正股级参照村支书执行) 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率为工资总额28%,其中单位负担20%,个人8%。(工资总额以市文件规定为准,即2016年村一般干部月工资基数3066元,村主任3449元,村支书3832元)

村保洁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年每人保费280元。

2、基本医疗保险

公务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工资总额11%,其中单位缴纳9%(其中1%为救助基金),个人缴纳2%。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工资总额11%,其中单位缴纳9%(其中1%为救助基金),个人缴纳2%。

政府自用人员(含事业单位不在编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工资总额11%,其中单位缴纳9%(其中1%为救助基金),个人缴纳2%。

村干部: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工资总额11%,其中镇财政负担4.5%、村负担4.5%(其中1%为救助基金),个人缴纳2%。(工资总额以市参保最低工资2299元为准,不分档次)

3、工伤保险

公务员: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为工资总额0.6%,此保险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为工资总额0.6%,此保险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

注:①、政府自用人员(含事业单位不在编人员)及村干部暂未参保此项保险;

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村干部与村委会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故此项保险无法参保;

③、政府自用及事业单位不在编人员医保和村干部在一个账户核算,故也不好参保。

4、生育保险

公务员: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为工资总额0.5%,此保险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为工资总额0.5%,此保险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

注:政府自用人员(含事业单位不在编人员)及村干部暂未参保此项保险;

5、失业保险

目前我镇所有人员均为参保此项保险、

三、缴纳各类保险作用

1、基本养老保险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符合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的,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2、基本医疗保险:

①个人账户及划账比例

个人帐户主要用于参保人员门诊就诊时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个人帐户上的结余资金也可以用来支付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段及住院医疗费的自付部分。划账比例按年龄段具体如下:在职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缴费基数的2.6%;在职36至45周岁(含45周岁):3%;在职46至55周岁(含55周岁)3.5%;在职55周岁以上:4%;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休金的4.5%;企业退休:退休金的6%。

②就诊

市内就诊: 参保人员在市内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就诊购药,必须持“证、卡”,在定点机构刷卡结算医疗费用。

转外就诊:患者应先在市内二级医院(人民医院、仪化医院、中医院)就诊,需转外就医的,由二级医院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盖章确认,并在信息系统中录入。确因抢救、急重症在市外直接就诊的,应于住院3日内带相关病历资料到市医保处审核登记。

③、医疗待遇

住院:

1、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在职300元,退休200元;二级医院:在职600元,退休500元;转外医院:在职退休均为1000元。

2、报销比例:在职,起付线以上至25万元,一级医院报销92%,二级医院报销88%,转外医院报销85%;退休,起付线以上至4万元,一级医院报销94.4%,二级医院报销91.6%,转外医院报销89.5%,4万元至25万元,一级医院报销92%,二级医院报销88%,转外医院报销85%。

普通门诊: 参保人员在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就诊或购药,符合范围的费用直接在定点机构刷卡结算,由个人账户支付,账户余额不足的,由参保人员个人用现金支付。

特殊慢性病门诊:

1、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种:冠心病、糖尿病、高血压2期及以上、慢性肾小球肾炎、情感性精神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肝硬化失代偿、恶性肿瘤、中风后遗症、肺心病、慢性肾功能不全、系统性硬皮病、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精神分裂症、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综合症、子宫内膜异位症、慢性肝炎、类风湿关节炎、血友病、肺结核、阿尔茨海默氏症。

2、、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医疗保险规定的慢性病门诊费用结算时,先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500元后,报销80%,一个年度内,最高补助金额为在职2500元,退休3000元。

门诊特殊检查治疗: 参保人员门诊时因病情需要做CT、核磁共振及其他单项收费在200元以上(含200元)的检查及治疗项目,由经治医生填写《仪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检查、治疗申请表》,享受检查、治疗项目费用50%的统筹基金补助,直接在经治医院刷卡结算。

3、工伤保险

职工发生工伤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应该有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分别向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支付费用。据此,工伤保险待遇项目,主要包括两类,一部分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项目,另一部分是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项目。

①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项目包括: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转异地治疗的交通、食宿费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定残后的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亡职工亲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其中,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工商诊疗费、康复费

②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项目包括:住院期间的护理人员的费停工留薪期待遇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4、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①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妊娠和分娩住院期间,因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或者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人工流产术或者引产术、输卵管或者输精管结扎以及复通手术等,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②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职工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足额发放职工工资且金额超过生育津贴,则生育津贴资金作单位收入;所发放工资金额不足生津贴标准的,补足到生育津贴标准,余额作单位收入;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发放职工工资的,则生育津贴补助到个人。

③一次性营养补助

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上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

④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什么待遇?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职工参保地规定的生育的医疗费用标准的50%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职工未就业配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应当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享受相关医疗待遇,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其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5、失业保险

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为:

①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职工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职工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

②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并随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变动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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