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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妇幼卫生信息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20-03-03 07:38:4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全省2014年妇幼卫生信息工作安排

为顺应机构改革要求,进一步提高全省妇幼卫生信息工作水平,强化全省妇幼卫生信息管理,规范妇幼卫生信息内容,改进妇幼卫生信息质量,全面推进妇幼健康信息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对2014年信息工作特做以下安排。

一、继续完善妇幼保健信息网络建设

1、巩固和改进基础建设。根据《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近几年全省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基本建立了信息管理组织,为信息科配备了人员和设备,并保证了信息网络传输畅通。但随着工作量的加大,各级要及时对现有设施设备和人员进行补充和更新,以提高工作效率,满足工作需求。

2、强化全省妇幼卫生信息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包括原始信息登记报告制度、常规年报制度、三网监测制度、机构监测制度、逐级质控制度、逐级反馈制度、逐级培训制度及逐级评估考核制度,孕产妇、儿童围产儿死亡及出生缺陷报告制度等。特别强调2014年起全省执行孕产妇、儿童围产儿死亡信息互通制度,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之间实行死亡信息交换与互通,要求将本省户籍但非本县常住人口死亡信息告知户口所在地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信息管理人员并将报告卡寄达,以减少全省漏报。

3、落实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的通知》(甘卫函发[2008]175号 )精神。全省范围内使用统一的妇幼卫生信息各项原始登记及妇幼保健调查表,严格执行孕产妇、儿童死亡报告制度及出生缺陷(医院)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各级信息资料的收集流程和档案管理。

二、做好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按照省卫生厅下发的《甘肃省孕产妇死亡评审细则》(甘卫基妇发[2005]100号)及《降消项目孕产妇死亡评审规范》、《甘肃省新生儿死亡评审方案》要求,全省逐级开展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并逐级进行评审资料审核,市州级将评审资料(包括孕产妇死亡报告卡、死亡调查、病历复印件、个案分析报告)及评审总结于每年12月5日前同年报资料一同上报省妇幼保健院。

三、鼓励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按照卫生厅《关于开展妇幼卫生重建支持项目孕产妇危重症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妇幼保健院、甘南州和舟曲县作为试点开展了此项工作,对医疗保健机构优化工作流程、完善组织管理、改进医疗保健质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14年,希望有条件的市州保健机构开始本机构的评审并逐步在全市推广。

四、做好各类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工作

(一)执行全省统一的妇幼保健年报调查制度,开展妇幼卫生常规年报、三网监测、妇幼保健机构监测、各类项目信息的上报。

(二)妇幼卫生年报

1、2013年年报上报方式及内容同2012年。

2、从2014年开始,国家级妇幼卫生年报表执行修订后的报表,由原来的6张增加到10张,上报方式实行网络直报,中期引产情况年报表通过保密途径上报,上报时间12月5日前。

3、住院分娩月报表网络直报时间为县级次月10日前、市州级15日前、省级20日前。

4、省级4张报表上报方式与时间不变,电子版、12月5日前。

5、各级尽快开展修订后妇幼卫生年报工作的培训,安排好增加数据指标的原始登记与收集(从2013年10月1日开始)。

6、做好2013年孕产妇、儿童死亡,医院出生缺陷报告卡的审核上报,纸质与数据库随年报一同上报。强调各级要统一报告流程并做好质量控制(特别是出生缺陷)。

(三)三网监测、各类项目信息

五、重视质量控制,开展质量评估

为提高上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靠性,要求逐级对所有信息资料包括常规年报、三网监测、项目信息等进行常规质控,并保证次数和质量。逐级开展质量评估并根据结果实行奖励,撰写评估报告,与质量控制报告、主要数据分析报告一同上报。

六、做好各类信息数据的开发利用。定期(至少半年)汇总统计妇幼保健主要数据指标,并上报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提高信息的时效性和利用率。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妇幼卫生信息保密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保密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报送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安全制度

妇幼卫生监测信息工作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安全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

全省妇幼卫生信息工作安排
《全省妇幼卫生信息工作安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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