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茶叶商会关于发展
个人会员及相关单位会员的决议
(重庆市茶叶商第四届第9次常务理事会通过)
重茶商字第[2009]第5号
为了加强重庆市茶叶商会组织建设,保证各项工作的良好运转,将热心和支持茶叶事业的知名人士和单位吸纳入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团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本会在原有企业团体会员的基础上,发展个人会员、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会员。单位会员入会的管理办法同团体会员管理办法,个人会员管理办法如下:
一、会员类别:个人会员
二、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会的章程;
(2)关心并支持茶叶事业,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在茶业及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
三、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提交入会申请书及相关资料;
(2)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3)缴纳会费;
(4)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四、个人会员的权利:
(1)本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商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3)参加商会各种活动的权利;
(4)有权要求本商会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5)有获得本商会优先推荐权;
(6)有申请成为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的权利;
(7)及时免费获得政策信息,国内外行业资讯;
(8)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五、个人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商会章程;
(2)维护本商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3)积极参与和商助本商会组织各项活动,积极向本商会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4)按商会规定缴纳会费;
(5)完成本商会交办的各项事宜;
(6)执行本商会的各项决议。
六、个人会员会费标准:100元/人.届。
七、个人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逾换届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八、个人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2009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