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尊敬的各位业主:
您好,我服务中心于2014年8月21日起开始收取2013年3月至2014年4月公摊电费,其中包括二次加压电费、电梯电费、楼道公共照明电费、公共区域的路灯,水景水电费(附缴费明细):
1、二次加压电费:电费总价÷总计使用水量=加电损后每立方电费,分摊到业主的则是业主使用水量×加损后每立方电费。
2、电梯电费:每户分摊电费={应分摊楼层系数÷[应分摊楼层系数之和×层户数]}×本梯位当月电费总量×当月电费单价
3、楼道公共照明电费:用电总额÷使用业主户数。
4、公共区域的路灯、水景水电费=5元/户/月(参照《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第六章第十条第二款第三点)。
公摊电费是商住小区业主必须要履行的责任之一,是小区正常运转的根本保证,为保证我处能更好地为您服务,保障您的正常生活,请您见此公告后尽快到我服务中心及时缴纳相关费用。逾期未缴纳者,我中心将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进行追缴。
我服务中心随时接受业主的监督,持续改进,竭诚为业主服务,谢谢您的理解与支持!(24小时客服电话:0772-5377188)
东城印象服务中心
2014年8月21日
《公摊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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