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项目招待费管理办法通知
一、项目聚餐
1、项目聚餐每月仅限一次,事前无需请示;
2、聚餐标准每人不得超过45元/次;
3、尽可能选择项目组成员较多时聚餐;
4、当月费用不累计、不允许折现;
5、当月项目人员聚餐对应餐补予以扣除。
二、商务宴请、礼品
1、商务宴请、赠送客户礼品,本着必要、合理、节俭的原则;
2、商务宴请前将详细事由、宴请人员、人数、预计金额以短信形式发给张训栋部长,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并将短信转发给刘莹备档;
3、赠送客户礼品前将赠送事由、赠送人员、礼品内容、预计金额以短信形式发给张训栋部长,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并将短信转发给刘莹备档。
三、以下情况的费用开支不予报销
1、事先未经领导批准的商务宴请、赠送礼品的费用开支;项目聚餐超次数、超标准的费用开支。
2、以白条及其他无效票据作报销凭证的费用开支。
3、弄虚作假、巧立名目的费用开支。
四、本通知自2013年3月4日起执行
项目管理部
二零一三年三月四日
《关于项目招待费管理方法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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