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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人员着装规范

发布时间:2020-03-03 15:11:2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行政执法人员着装规范

第一条 支队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管理农业综合执法人员着装,树立良好队伍形象,根据工作实际,及时完善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执法支队在职办公的执法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执法制式服装包括执法常服和执勤服。 第四条 执法人员在以下场合应当穿着执法常服:

(一)公务办公;

(二)在市场、门市、企业等便于办公的环境下开展行政执法;

(三)参加市级以上统一部署的会议、培训或宣传活动;

(四)重大接待活动或接受媒体采访;

(五)参与联合执法检查;

(六)参加其他场合严肃或公众关注度高的应当着装的集体活动。

第五条 执法人员在以下场合可以穿着执法执勤制服:

(一)在操作间、生产流水线、屠宰厂、养殖场、种植园区、田间地头等不便办公的复杂环境下开展行政执法;

(二)参加执法演练、安全生产演练、消防演练、军事化训练、义务劳动、公益执勤等集体活动;

(三)参加党团、工、青、妇联组织开展的集体体育活动;

(四)参加以劳动为主要目的的集体外出考察学习活动;

(五)到艰苦环境下开展集体调研。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着带执法标志的制式服装:

(一)非公务时;

(二)外出处理与公务无关事情时;

(三)因身体变化等原因,确不适合或无法穿着制式服装的;

(四)其他不需要统

一、规范着装的情形时。

第七条 执法人员应按季节变化,适时规范地穿着对应季节的制式服装。

第八条 执法人员应保持着装整齐,佩戴配件完整、齐全,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着夏装常服时,除夹克式衬衣外,制式衬衣下摆应扎于裤内,不得外露;

(二)着春秋、冬装常服时,外套制服与制式衬衣之间不得着高领和半高领内衣,以着V式领为宜,且下摆不得外露,制式衬衣应系制式领带;

(三)不得佩戴、系挂与执法人员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饰物;执法过程中,不得戴墨镜面对当事人。

(四)不得歪戴制式帽,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管等;

(五)除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应当穿黒色平跟皮鞋,非工作需要,不得穿拖鞋或者赤脚。

(六)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除应规范着装外,还应随身携带本人执法证件,并及时向执法对象出示执法证件。

(七)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如无特殊需要,应将执法记录仪佩戴于执法服装制定的佩戴位置或左肩上。

第九条 执法人员着执法服装时,应当注重形象,举止文明,不得勾肩搭背,插兜叉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出言不逊。

第十条 执法人员着装必须做到干净整洁、仪表端庄,不同制式服装不得混穿。制式服装与便服不得混穿。制式服装内着非制式服装时,不得外露。

第十一条 执法人员着执法服装时,不得在公共场所、执法场所以及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得饮酒;非因工作需要,不得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第十二条 执法人员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执法服装以及配套标志,不得变卖、拆改,不得赠送、转借;执法人员不得将自己的胸牌号与他人调换使用。

第十三条 执法人员调离或退休时,由支队办公室收回帽徽、肩章、臂章、胸牌等农业综合执法标志及配件。

第十四条 支队纪检组织负责对执法人员的着装情况进行检查,对因违反本规范而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予以纠正;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向支队领导班子提出处理建议,提交队务会讨论并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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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人员着装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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