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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防产品有关的几个问题

发布时间:2020-03-03 00:24:2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消防产品有关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消防产品的几个基本概念

1.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

2.消防相关产品:除消防产品外的,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对其规定了消防性能要求的产品。

3.消防设施: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

4.消防产品与消防设施的关系

消防产品分为单一消防产品和系统消防产品。消防单一产品是指一件独立具有消防功能的产品,比如灭火器、防火门、防火卷帘等。系统消防产品是指由各种单一消防产品和消防相关产品进行组合后具有特定系统消防功能的产品,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等。

无论是单一消防产品,还是系统消防产品,一般都制定有相应的产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分别由公安部下属的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固定灭火系统与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市场准入检测。

即使没有相应的产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的消防系统产品,如机械排烟系统等,对其进行检测相对来说都比较简单,大都可以将主要或重要的单一消防产品在安装前或拆卸下来进行产品质量现场检查判定,或送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只有消防水池等极少数建筑消防设施没有相应的产品标准。

根据公安部行业标准《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的规定,建筑消防设施包括消防供配电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供水设施、消火栓、消防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急广播系统、消防专用电话、防火分隔措施、消防电梯、灭火器等十四类消防设施。这些消防设施中,要么就是单 1 一消防产品,要么就是系统消防产品。

另外,对于自动消防设施的施工与验收,制定的有相应的国家技术标准(或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其中施工主要由监理单位来进行监督,验收主要由公安消防部门来进行监督。如果建立了建筑消防设施验收前检测制度,公安消防部门主要是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结果进行抽查检验,以及对其它消防内容进行验收。但是,自动消防设施的施工与验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中,对于自动消防设施验收部分,完全是根据相应的系统消防产品检测标准内容来制定的,消防设施的安装与施工的目的也就是为了保障消防设施在安装施工完毕后完整好用,能够满足产品的应有功能要求,也就是说,验收标准实际上就是为了保障消防设施在安装施工完毕后完整好用,能够满足产品的应有功能的标准。

因此,建筑消防设施的实质就是消防产品。

二、《消防法》对公安消防机构的授权

第十一条 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公共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根据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应当使用不燃、难燃材料的,必须选用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材料。

第十九条 消防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未经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

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配件或者灭火剂维修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十一条 对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处罚,由公安消防机构裁决。对给予拘留的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裁决。

三、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法律依据及有关规定

1.法律规定:《消防法》第十九条、第四十四条;《产品质量法》第八条、第十三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标准化法》第五条、第六条等;《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等。

2 2.法规规定:《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广东省实施﹤消防法﹥办法》第十九条;《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第四条等。

3.其它规定: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请求对消防法第四十四条在具体应用中有关问题解释的请示》的复函(2000年10月17日,国法秘函[2000]100号);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公安部令第88号《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第三条;公安部行业标准《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消防产品强制认证实施规则;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消防产品强制检验实施规则等;《关于规范消防产品准入资料的通知》(广公消〔2006〕128号),《关于实行消 防产品供货证明制度的通知》(广公消〔2006〕221号)等。

四、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1.生产、销售、使用消防产品要遵守市场准入制度

消防产品种类比较多,一般都有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可以从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上查找。消防产品进入市场要满足相应的市场准入条件,有的要获得强制认证证书,有的要获得型式认可证书,有的只需要取得型式检验报告。因此,按照市场准入条件的规定,消防产品一般分为以下三种:

(1)实施强制认证的产品。由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强制认证证书。

(2)实施型式认可的产品。由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型式认可证书。

(3)实施强制检验的产品。由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抽样并出具型式检验报告。

凡是需要获得市场准入条件的消防产品,必须由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或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抽样,并取得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国家现有四个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即国家固定灭火系统与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四川)、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

3 监督检验中心(沈阳)。

强制认证证书、型式认可证书、型式检验报告都标明有一定的使用期限。 2.关于灭火器维修问题

公安部行业标准《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规定了灭火器维修的术语和定义、总要求、维修条件、维修技术要求、报废、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该标准适用于手提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的维修、报废,适用于对灭火器维修单位的维修条件和维修能力的评价。其它类型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可参照该标准执行。

4.1 经过维修的灭火器必须符合该产品生产时所执行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4.2 灭火器维修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本标准所规定的维修条件,并经维修能力检验合格后方可开展维修业务。

4.3 灭火器维修单位一般应经灭火器生产企业授权,从事授权企业产品的维修业务。

4.4 灭火器维修能力检验应由法定的消防产品检验机构实施。

9.3.1 维修能力检验由消防产品监督部门组织抽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五、消防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基本类似于强制检验制度,最常见的对消防相关产品进行市场准入检测的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是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四川)和国家固定灭火系统与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六、消防产品证明资料要求

按照市场准入制度的规定,应提交消防产品的有效证书(包括强制认证证书和型式认可证书)和/或型式检验报告。总队也曾发出《关于规范消防产品准入资料的通知》(广公消〔2006〕128号),对建筑消防工程设计审核、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时应保存的消防产品准入证明材料提出了明确要求。

1.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消防产品应保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关于批准保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通知》(适用时)和发(换)证检验报

4 告。

2.实行型式认可制度的消防产品应保存《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关于批准保持产品型式认可证书的通知》(适用时)、型式认可发(换)证检验报告。

3.实行强制检验制度的消防产品应保存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型式检验报告。

上述证明资料须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文中的“适用时”是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和型式认可制度的消防产品,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在证书有效期内必须通过年度监督确认(一般在取得证书的第2年下半年进行),由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出具《关于批准保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通知》和《关于批准保持产品型式认可证书的通知》(一般在取得证书的第2年年底或第3年年初获得),该通知系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产品型式认可证书批准保持的依据。

这些证书或检验报告可以在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上查找。证书和检验报告的真伪辨别和有效期的核对,可以通过查询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或联系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另外,对于一些容易出现假冒伪劣的消防产品,总队下发了《关于实行消 防产品供货证明制度的通知》(广公消〔2006〕221号),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工作中要求消防产品生产企业提供相应的供货证明。

消防产品身份证明管理制度已经公安部消防局发文,要求公安消防机构在工程消防验收和消防监督检查时,以及生产企业(防火门、应急照明灯具、灭火器)出厂前进行运用。

七、消防产品标准审查

消防产品技术标准种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消防产品一般都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且都是强制性标准。对于消防新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该根据《标准化法》第六条的规定,制定企业标准,并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般是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省级公安消防机构。如果同类消防新产品生产企业

5 在本行政区域内出现多家,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根据《标准化法》第六条的规定,对同类消防新产品的标准进行统一,制定地方标准。

近一段时期,市场上出现了一些按照企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生产的消防新产品,但是,有些消防新产品在应用过程中出现过一些严重的事故,造成了较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于消防产品属于保障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的公共安全产品,因此,消防新产品的企业标准和地方标准都是强制性标准,在消防新产品销售、使用前,要严格进行审查。对于消防新产品的企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审查,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按照企业标准生产的消防新产品,如果企业标准没有经过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就不能销售、使用。

2.对于同类消防新产品,不同省级行政区域制定的地方标准可能不一样。如果外地企业按生产所在地的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生产的消防产品不符合或低于销售、使用地的地方标准,该新产品就不能在该地销售、使用。

3.按照已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生产的消防新产品,一般只能在批准备案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所辖的行政区域内销售、使用;如果需要在外地销售、使用,销售、使用地的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以及《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应该对该企业标准进行严格审查,认为不适合的,可以禁止在本行政区域内销售、使用。

4.按照地方标准生产的消防新产品,一般只能在本省级行政区域内销售、使用;如果需要在外地销售、使用,销售、使用地的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也应该根据《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以及《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对该地方标准进行严格审查,认为不适合的,可以禁止在本行政区域内销售、使用。

八、关于气体灭火系统的几个问题

1.现有的几种常见气体灭火系统

二氧化碳、七氟丙烷、IG541混合气体、K型热气溶胶,以及最近几年在电信领域得到比较广泛应用的新型S型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

6 2.为何全世界仍在寻找新的气体灭火技术

气体灭火系统保护的对象都是非常关键、非常昂贵的部位或场所,但是,低压二氧化碳需要冷冻设备长期运行,K型热气溶胶会造成二次污染、腐蚀电气设备,高压二氧化碳、七氟丙烷、IG541灭火系统都是高压灭火系统,如IG541一般为150大气压,但高压会带来一些列问题,产生很大的危害性。

这些问题主要有:

(1)容器压力大、管道压力大,对阀门等其他系统组件要求高; (2)系统组件多,喷放管网复杂,施工环节太多,施工质量难以保证; (3)气密性不容易长期保持,灭火剂容易泄漏; (4)设计计算比较复杂,容易出现设计错误;

(5)监理单位对气体灭火系统不是很了解,难以监理到位;

(6)由于压力高,危险性大,系统复杂,维护保养单位难以保养到位; (7)钢瓶(及其他系统组件)有使用年限,到期必须更换;

(8)每年进行维保检查,会使灭火剂水分含量超标,腐蚀管道和系统组件; 因此,由于高压的原因,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建设单位的要求非常高,而且按照消防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这些单位的责任也非常大,尤其是设计单位,是第一关,责任之大不言而喻。

在实际中,由于系统组件质量问题、施工环节出现问题、监理单位监督不到位、维护保养不到位、使用单位人员操作失误,以及雷电作用和误报警等原因,高压气体灭火系统容易发生误喷、甚至爆炸导致人员伤亡的例子是比较多的。

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存在的问题举例:

事故举例:二氧化碳误喷冻死人、IG541爆炸死人、七氟丙烷爆炸死人

事故发生后的危害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被保护对象出现保护真空。 因此,对于高压气体灭火系统,施工质量、系统组件、维护保养、系统操作、工程监理等很难完全满足国家技术要求,特别是维护保养单位,因为系统太复杂,环节太多,要求太高,难以完全按照国家技术要求维护保养到位,因此,全世界都在努力寻求新的、更安全、更有效的气体灭火技术。

3.新型S型热气溶胶的优点

新型S型热气溶胶就是在上述背景下,经过我国消防科技工作者10多年的努

7 力研制开发出来的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气体灭火技术。具有如下几个突出特点:

(1)常压储存,喷放压力较低(2-3大气压),不会爆炸、误喷,即使误喷也不会导致人员伤亡,因此非常安全;

(2)气溶胶粒粒径小(几个微米),不溶于水,不导电,因此,不会导致电化腐蚀,不会产生第二次污染,不腐蚀电气设备;

(3)无管网,节约储存气瓶空间,不需要破坏建筑结构(如为施工管网对楼板、墙壁进行破坏等),施工简便,维护简单(基本免维护);

(4)技术成熟(十多年反复试验、认证,实验数据非常充分),应用非常广泛(国家级和省级的电信、移动、联通等系统大多使用);

(5.)计算非常简单,设计图纸非常简单;

(6)价格便宜(与严格按照国家要求的其他气体灭火系统相比,一般情况下价格比较低);

(7)控制、启动电路非常简单,采用常见的串连、并联电路,环节少,非常可靠;

(8)无毒,对臭氧层没有破坏,完全符合环保要求。 4.推广使用S型热气溶胶的法律依据

消防法第八条:对消防广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科学技术、装备。

国务院15号文: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

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行业标准:气溶胶灭火剂、气溶胶灭火装置

总队推广应用文件:广公消〔2006〕142号(2006.8.28)

附件1:S类气溶胶灭火剂与传统气溶胶灭火剂(K类)的区别

气溶胶只是一个反映物质物理状态的概念,根据气溶胶灭火剂化学成分的不同,气溶胶灭火剂可以分为K类、S类等若干种。这就和气体灭火剂一样,根据其化学成分气体灭火剂也可分为二氧化碳、七氟丙烷等若干种,每种灭火剂的性

8 质完全不同。气溶胶化学成分不同,其性质也就不同。S类气溶胶灭火剂与K类气溶胶灭火剂(常见的传统气溶胶)的区别与二氧化碳和七氟丙烷的区别一样,本质上是不同的灭火剂。S类气溶胶灭火剂与K类气溶胶灭火剂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1.K类气溶胶灭火剂采用了钾盐氧化剂,其气态产物中含有大量氧化钾(K2O),氧化钾具有极强的吸湿性,它可以吸收空气中的水分(在高温,潮湿环境中尤为明显)在物体表面形成强碱性(KOH)电解质导电液膜,其导电性可引起精密带电设备短路故障,其强碱性可引起设备腐蚀。这就是目前K类气溶胶喷放引起设备故障的原因。

S类气溶胶灭火剂采用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锶盐氧化剂,其气态灭火产物中仅含有微量氧化锶(SrO),它不会吸湿空气中水分,因此克服了K类气溶胶的缺点。

2.K类气溶胶灭火剂中含有的氧化钾(K2O),其熔点仅为约800℃,正好处在灭火剂的生成反应温度区(1000℃左右),因此造成氧化钾过多地挥发到灭火气体中去,从而引起灭火气体中固体微粒含量过大(30%以上),且吸收空气中水分后粒径增大(10µ以上),易于沉降,不利于精密仪器工作。

S类气溶胶灭火剂含有的氧化锶(SrO),其熔点为2450℃,远高于灭火剂生成反应温度区,不会过多挥发,因此其灭火气体中固体微粒含量微少(2%),而且粒径更小(平均0.45µ)不会沉降,因此具有了气体性质。

3.气溶胶灭火剂最初产生的灭火气体是温度较高的,在灭火装置内必须对其降温达到接近常温喷放。其它气溶胶灭火装置采用的是物理降温,即通过简单的热交换,使灭火装置内部的吸热材料(如金属片)温度上升达到灭火气体降温的目的,这样的吸热效率低,且使装置温度上升。

S类气溶胶采用了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化学降温技术,即通过化学方法使灭火气体的热能转化为化学冷却剂的分解能,这样冷却效率高,不引起装置其它部件温度额外上升,且化学冷却剂吸热分解为有利于灭火的CO2,N2等气体。

附件2:总队文件(广公消〔2006〕142号)

二、积极推广应用S型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产品

9 S型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是我国消防科技工作者经过长期实践摸索而研制出来的,已经在国际上获得了许多技术发明专利,是少有的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灭火技术。该技术成果主要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该灭火系统的灭火剂化学成份有别于以往的热气溶胶技术,对电气和电子设备没有腐蚀性,不会对所保护的通信设备、电子计算机等精密电子设备造成二次损坏;二是灭火效率高,最小灭火浓度(V/V)较低,灭火时间短;三是工程造价低,安装维护简捷;四是对大气环境不会造成损害,不会破坏臭氧层,也不具有毒性;五是灭火剂常压储存,系统性能安全可靠。因此,S型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被写入了2006年5月1日实施的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并列入重点推广应用新技术产品之一。

实践证明,S型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特别适合于以下场所:一是必须更换哈龙或其它气体灭火系统,但又不能中断被防护设施运行的场所;二是必须更换哈龙或其它气体灭火系统,但不具备管网拆卸和安装条件或难以进行管网拆卸和安装的场所;三是K型气溶胶不能适用的通信机房、通信机站和电子计算机房等精密仪器设备场所;四是火灾事故频发而现有消防技术规范未规定设置灭火系统保护,或规定设置的灭火系统由于各种原因不很适宜的场所,如建筑变配电设施用房、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充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头室等。

推广应用S型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既是气体灭火系统调查和哈龙灭火系统淘汰工作,又是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重视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监督检查以及咨询服务,切实推动工作开展。各支队接此通知后,请立即将此通知转发给本地各建筑设计院和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单位。

九、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验收前检验

包括:见证取样检验;抽样检验。

开展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验收前检测的主要依据是《消防法》、《产品质量法》、《广东省实施﹤消防法﹥办法》、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因此,开展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验收前检测的依据是非常充分的,是贯彻国家法律法规、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是公安消防机构的法定职责,也是公安消防机构应尽的基本义务。

10 开展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验收前检测的基本方法是按照总队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具体见《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和抽样检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广公消〔2007〕76号)等文件。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大多不属于消防产品,而属于消防相关产品范畴,但根据《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2.0.4的规定,一般应检查其防火性能型式检验报告等技术文件是否符合防火设计要求。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的型式检验报告(即市场准入检验报告)一般是指取得的国家级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发出的型式检验报告。最常见的对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进行检测的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是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四川)和国家固定灭火系统与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十、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

主要是按照公安部行业标准《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进行市场准入检查、产品一致性检查、现场产品性能检测,并填写《消防产品监督检查抽样单》、《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记录》和《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报告》。

基本方法是:检查产品标识、外观、主要部件等(流通领域很多销售单位提供不了检验报告和证书,只能对照判定规则和基本常识去鉴别),查阅相关证书和型式检验报告,将被检查产品与相关证书和型式检验报告中关于产品设计图纸和性能描述等进行对照检查,必要时使用相应仪器进行现场测试。具体参照《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必要时,可以查阅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一般说来,容易出现假冒伪劣的主要是防火门、防火卷帘、灭火器、消防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防火涂料、消火栓、消防水带、防火阀、气体灭火系统等,应进行重点检查。

消防产品供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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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消防产品解说词

消防产品身份信息证明

四川省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办法

镒安消防产品内容

消防产品供货信息表

消防产品3C认证合同书

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实施细则

08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

关于消防产品有关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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