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关于开展第六届中国国际设计艺术博览会
暨2010-2011年度资深〃杰出〃优秀设计师申报办法 组织结构
联合主办单位:
中国建筑学会台湾设计师协会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中国工艺美术协会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香港室内设计协会
中国建筑业协会马来西亚室内设计协会
中国贸促会建设行业分会法国室内设计协会
中国装饰协会瑞士建筑师协会
中国室内装饰协会中国饭店协会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中国美术家协会
中国照明学会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香港设计中心
承办单位:
中国贸促会建设行业分会设计委员会
清大远教(北京)技术培训中心
清大远教(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搜狐网、搜狐焦点
参与媒体
中央电视台、凤凰卫视中文台、经济日报、人民日报、中国建设报、中国房地产报、中房网、中国装饰网、建筑时空、搜狐网Lagoo网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评选背景:提高中国设计软实力,推动中国设计创意产业的重要举措,设博会作为中国设计创意产业博览会领军品牌,承担着推广责任。设计师是中国设计发展的基础和希望,振兴中国设计产业,提升中国设计软实力,要从设计师的推广做起,中国设计界每年都会涌现出一大批杰出的设计师,为了更大范围的推进中国设计进程,把中国更多的优秀设计师推广出来,组委会组织了
2010-2011年度资深〃杰出〃优秀设计师评价活动,将在第六届设博会颁奖盛典上对获奖设计师进行表彰。本次评价工作将对国内资深、杰出、优秀设计师群体进行综合实力评比,通过设计创造力、项目水平,综合功能等方面对参评设计师进行专业评审,推选出代表中国设计综合水平和高度的设计师。
第二章范围与组织
第二条评选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凡设计机构、企业、大专院校的设计人员都可以参加评选。
第三条参与评选设计领域建筑设计、规划设计、景观设计、室内设计、照明设计等领域。
第四条评选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评选,保证评选质量和水平。
第五条资深、杰出和优秀的设计师每一年评选一次。
第六条评选活动由中国国际设计艺术博览会统一组织,合作主办机构和行业协会协助组织支持。
第七条设立全国的资深、杰出和优秀的设计师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材料审查和评比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国内各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教授和协会工作者组成。
第三章评选标准
第八条资深设计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高尚职业道德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2.具备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所属的专业设计领域取得卓著成绩,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
3.从事相关设计工作或相关工作10年以上;
4.为本专业内学术和专业带头人,曾多次主持过大型或重点项目(含境外)设计,技术和艺术水平均达到或超过国际或国内同期、同
类项目先进水平;
5.在工程设计理论上有较高造诣,在国内外知名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出版过专业著作;
6.在科技创新,学习、消化、吸收和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理论,解决重大
工程技术问题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
7.所主持和参与完成的设计项目或科研项目,获得过国家级的奖励,或省部级优秀设计奖等;
第九条杰出设计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2.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在建筑设计领域取得优异成绩,在本行业内有一定的知名度;
3.从事设计工作5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
4.努力钻研业务,能够熟练地掌握各种设计理论和技术,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出版过专业著作;
5.独立或参与完成多个项目设计,贡献突出;
6.所设计的项目、投标的方案、参赛的作品获得过国家、省市、行业组织的奖励,或项目业主和社会的好评;
7.敢于创新,努力学习国内外的新技术、新理论、新理念、新方法,不断进行艺术上的追求和探索;
第十条优秀设计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2.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在建筑设计领域取得优异成绩,在本行业内有一定的知名度;
3.从事所属专业设计工作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
4.独立或参与完成多个项目设计,贡献突出;
5.代表设计项目或作品设计理念先进,敢于创新,作品优秀。
第四章申报材料
第十一条参评设计师需报送下列资料
1、申报注册表(根据要求填写)。
2、个人简介一份:(保证真实准确)
3、代表作品1-3个。(要求如下)
1)项目介绍200字,Word文档文件(工程类需包括项目建设地点、竣工时间等);
2)项目实景照片与效果图、(*.JPG格式、分辨率300dpi以上CMYK格式)。
3)项目主要平、立面图。(CAD图纸应逐个提供dwg格式文件)。
4)将所有文件以光盘形式寄至组委会,如送交多个项目,请将同一项目的文件存储在同一文件夹下,文件夹及文件以项目名称命名。
5)由本人填写申报表,并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加盖单位公章。
第五章评审
第十二条评审为评选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保证申报工作的质量水平,评审包括初审推荐、终评两个环节,如初审不合格将不进入后期终评。本次活动第二阶段具体评审时限为:
第一阶段:申报期限 (2011年1月1日 -2011年5月10日)
第二阶段:入围评审 (2011年5月11日-5月20日)
第三阶段:奖项评审 (2011年5月21日-5月31日)
第四阶段:颁奖盛典 (2011年第六届设博会)
第十三条各申报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初评和推荐,并对推荐人员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中国贸促会建设行业分会组织业内专家对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
第六章纪律
第十五条参与评选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各申报单位应支持设博览会评委会的的有关纪律规定,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消相应的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撤消申报资格,通报批评,直至撤消荣誉称号资格。
第七章附则说明
第十七条 对审定的资深、杰出、优秀设计师,由中国国际设计艺术博览会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利用新闻媒体和设博会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本次评选活动不收取参评报名费及评审费,最终通过复审、终评的设计师,需交纳费用合计人民币贰仟捌佰元整(¥2800),此费用包括1)奖项后期推广公示宣传费;2)奖牌、证书制作费;3)第六届设博会嘉宾参会通票一张,包括国际名师名家对话系列高峰论坛、设计师之夜等活动入场券各一张;4)参会资料费。未评上者,将不收取任何相关费用。
第十九条 本活动对最终评审结果作数量限定,对审定的获奖设计师名额限定分别为资深50名、杰出100名、优秀300名。由中国国际设计艺术博览会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通过新闻媒体和设博会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参评项目应保证原创,合作设计的作品标明合作者名称,本次评价所发生的知识产权问题或纠纷由个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 如候选机构或企业出现有损名誉的问题,组委会有权取消其评价资格。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国国际设计艺术博览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中国国际设计艺术博览会组委会
设博会官网: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柳怡水园空中商务中心
联系人:张楠
电话:010-5177345113661219095
传真:010-51413591
邮件:jzxhs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