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地之窗广告有限公司
广
告
位
代
理
合
同
广 告 代 理 合 同
甲方:北京大地之窗广告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岳各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过友好协商签定本协议。
一、代理具体事项
1.媒体形式:广告(位)牌
2.代理时间:2012年04月10日至2013年04月09日(一年)
3.位4.面积:共 160.8平米
二、费用:
年总租位费为:37000.00,(大写:叁万柒千元整)。
三、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缴纳承包费用。
2.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广告位规划、设计施工所需的相关资料和用电等条件。
3.在合同时效内如因政府行为或市场整体调整和承包造成的广告位损失,乙方应退回
相应期间的广告费。甲方为乙方规划、设计、建设广告位的所有相关资产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出售、转让。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担为乙方规划、设计、建设和维护广告位所发生的费用。
2.甲方为乙方规划、设计、建设的广告位,不得擅自改动,如改动需甲乙双方签字确
认。
3.甲方在广告牌施工安装过程中需遵守安全施工规则和乙方的有关安全防火规定。
4.合同期满后,甲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5.户外广告发布期间的日常维护工作,由甲方负责。因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损失及广告
发布载体所造成的相关安全事故及第三方纠纷,乙方不承担责任,由甲方自行解决。
6.为规范美观广告和安全需要,乙方保证在合同时效内不与第三方发生本代理权限内
的任何广告行为。
7.其他:本协议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如有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本
协议一式俩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北京大地之窗广告有限公司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公章:公章: 授权人:授权人: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69号地址:
邮政编码:100049邮政编码: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