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位使用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哈密市友谊商贸城三期7号8号楼广告位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广告位基本要求
1、规格与面积:面积以测绘报告为准 位置:1一楼大厅正门门头广告位: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场地位于:哈密市(友谊丰盛底商楼商贸城三期7号、8号)一楼、二楼、大厅及副楼二楼。并免费提供部分广告牌位给乙方使用,其相关的户外广告发布审批,用电、版面维护、更换、制作、安装及广告内容等均有乙方负责并自行承担全部费用。
第二条使用期限
广告位免费使用期限与场地租赁同步。为五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试用期满后,广告位、小广告牌无偿归甲方。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其对使用的广告位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甲方不得干涉,因广告牌权属争议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2)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将使用广告位交付乙方使用,使用
期间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收回广告位。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保证广告内容的合法性,不得违反国家的政令法规,违法制作和发布广告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负责广告牌的管理维护,因乙方管理维护不善和广告牌制作,安装质量问题导致广告牌倒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乙方承担负责。
(3)广告发布后,若乙方要求修改广告画的规格、内容、版面等,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擅自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广告位的,支付50万违约金,并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2、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六条不可抗力
因政府行为,场地拆迁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广告无法继续发布的,本合同即告终止,双方不负违约责任,甲方根据乙方实际使用广告牌期间退换剩余的租金。
第九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
日起生效。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进行协商补充或修订。
3、本合同及补充约定中未涉及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出租方(甲方)(签章):承租方(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电话:电话: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