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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岛属于中国铁证如山

发布时间:2020-03-02 10:55:5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钓鱼岛属于中国铁证如山

11文秘1 于鹏飞 20111003142 钓鱼岛事件让中华民族全民愤怒,为了让臭不要脸的小日本死了这份心。今日我收集如下铁证,誓死守卫钓鱼岛。

铁证1:在

14、15世纪中国人已经发现并命名了钓鱼岛

目前所见最早记载钓鱼岛的史籍,是成书于1403年的《顺风相送?6?1福建往琉球》,其载:“……北风东涌开洋,用甲卯取彭佳山。用甲卯及单卯取钓鱼屿。南风东涌放洋,用乙辰针取小琉球(今台湾)头,至彭家、花瓶屿在内。正南风梅花开洋,用乙辰针取小琉球。用单乙取钓鱼屿南边,用卯针取赤坎屿”。书中对钓鱼岛的名称做了十分清晰的记录,表明至少在

14、15世纪中国人已经发现并命名了钓鱼岛。

中国明清两代册封使就把钓鱼岛作为出使琉球海上必经之路的标志,早于日本人发现钓鱼岛500多年。此后,琉球国不断派人到中国朝贡。据中国史书记载,明帝赐闽人善操舟者三十六姓赴琉,以利往来朝贡。

《三国通览图说》中琉球国部分图

铁证2:明朝政府早已确认钓鱼岛是属于台湾的小岛群

在明代钓鱼岛纳入中国疆域版图,已成为既成事实。嘉靖十三年(1534),陈侃在《使琉球录》中完整记录了明朝册封琉球诸大使的航海经历。其载:“(嘉靖十三年五月)五日始发舟……九日隐隐见一小山,乃小琉球(今台湾)也。十日南风甚迅,舟行如飞……过平嘉山(今彭佳山),过钓鱼屿(今钓鱼岛),过黄毛屿(今黄尾屿),过赤屿(今赤尾屿),目不暇接,一昼夜兼三日之路程……十一日夕,见古米山,乃属琉球者。夷人歌舞于舟,喜达于家。夜行彻晓,风转而东,进寻退尺,失其故处。又竞一日,始至其山(即古米山)。有夷人驾船来问,夷通事与之语而去。十三日,风少助顺,即抵其国。”其中所谓“十一日夕,见古米山,乃属琉球者”, 以及“又竞一日, 始至其山……风少助顺, 即抵其国”的记述,清楚地指出了明朝与琉球疆域的分界:古米山属于琉球,而钓鱼岛在明朝版图之内。

类似上述的记载在史料中屡见不鲜。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成书的《日本一鉴》,由“奉使宣谕日本国”的郑舜功撰写。该书更加明确地记录了钓鱼岛列岛为中国台湾所属:“小东岛,即小琉球,彼云大惠国。”“小东”、“小琉球”、“大惠国”,即古代对台湾的称呼。“钓鱼屿,小东小屿也。”意即钓鱼屿是属台湾的小岛。《日本一鉴》是一部具有官方文书性质的史籍,它反映出明朝政府早已确认钓鱼岛是属于台湾的小岛群,而钓鱼岛归属中国版图也已确凿无疑。

《三国通览图说》中有关钓鱼岛属中国的记载

铁证3:在宋、元时期,钓鱼岛就与福建渊源颇深

据《厦门日报》报道,钓鱼岛与福建,尤其是闽南的关系,非常深远。早在南宋乾道七年(公元1171年),镇守福建的将领汪大猷在澎湖岛上建立了军营,为了确实有效地守卫海疆,汪大猷派遣将士分别屯戍到闽南各岛。当时,澎湖列岛、台湾和包括钓鱼岛在内的附属岛屿,在军事上都隶属汪大猷驻扎在澎湖军事机构的统辖,在行政上则由福建泉州晋江管理,这一历史事实,在相关历史文献中有明确的记载。到了元朝至元年间(公元1264年至1295年),朝廷在澎湖设立巡寨,钓鱼岛则属澎湖巡寨所辖。

对闽南历史研究颇深的文史专家颜立水先生指出,作为泉州府同安县的下属机构,澎湖巡寨是一个正式的官派机构。尽管巡寨是同安县派出的一个机构,但澎湖巡寨管辖的范围却相当广,其中包括了澎湖、台湾及钓鱼岛等福建沿海各岛屿,说明了当时朝廷对闽海疆的重视。钓鱼岛成为了当时同安县属下的澎湖巡寨直接管理的最东边的一个岛屿。

《筹海图编》一书中“福建七”的钓鱼岛(钓鱼屿)

铁证4《浮生六记》第五记《海国记》,是清代中期著名学者钱泳的手抄:本,共约6,200多字。其中,“册封琉球国记略”页,记载有“……十三日辰刻,见钓鱼台,形如笔架。遥祭黑水沟,遂叩祷于天后。忽见白燕大如鸥,绕樯而飞,是日即转风。十四日早,隐隐见姑米山,入琉球界矣。”这段文字中,明确记述有“隐隐见姑米山,入琉球界矣”。显然,琉球国西部领域是从姑米山(即现在冲绳的久米岛)开始的,以黑水沟为中国(清廷)与琉球国的分界线符合历史事实,钓鱼台(岛)明显在中国的领域内,不属于琉球。

据了解,钓鱼岛又称钓鱼台和钓鱼屿。日本主张对钓鱼岛列屿拥有主权的主要理由之一是:日人古贺辰四郎在1884年发现该岛。此点意在声称日本人为钓鱼岛列屿的发现者。“册封琉球国记略”页,第

8、9行明确记有“十三日辰刻,见钓鱼台,形如笔架。”查阅上文,其时为嘉庆十三年(公元1808年)闰五月,详细的表述,即“(1808年闰五月)十三日辰刻,(作者沈复)见钓鱼台,形如笔架。”此处沈复所记见到钓鱼台(岛)的时间,比日人古贺辰四郎“发现”的年代足足早了76年。况且,经过查考,这部清人钱泳手迹原件的抄录时间为道光三年(公元1823年),其存世时间也比日本人所谓发现“尖阁诸岛”(即钓鱼台列屿)的时间早61年之久。根据国际法中的“先占原则”,中国早于日本发现钓鱼台(岛),该岛理应属于中国,这又增加一个法律铁证。

《浮生六记》第五记《海国记》

铁证5:关于日本战后领土的问题——日本在和中国的条约里承认波斯坦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联合声明》

(一九七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国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

《波茨坦公告》 (1945年7月26日)

1945年7月,美、英、中三国首脑和外长在柏林西南波茨坦举行会议,26日发表《波茨坦公告》,敦促日本投降。全文如下:

美、英、中三国政府领袖公告:

„„„„

(八)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它小岛之内。

以上就是本人的5点铁证。希望小日本见此铁证,自觉滚回日本小岛。

钓鱼岛属于中国

钓鱼岛是中国领土 铁证如山

钓鱼岛属于中国的9个历史依据

我们的钓鱼岛,我们的中国

我爱中国,我爱钓鱼岛!

钓鱼岛是中国的

应将钓鱼岛归还中国

钓鱼岛是中国的

中国为什么要争钓鱼岛

钓鱼岛——我的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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