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合同
甲方:
乙方:永州市华利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甲乙双方商议,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销售米粉给甲方事宜,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合同:
一、甲方定点向乙方采购米粉,提前一天向乙方送货员约定订货量,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订货的数量不能退换。
二、乙方必须是正规的生产厂家,必须取得全国工业产业品生产许可证(QS证),供货时必须提供“三证”。
三、乙方提供的米粉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如乙方提供的米粉不符合卫生和质量要求,甲方有权拒收,所有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
四、甲方向乙方定点采购的湿米粉单价为18.5元/箱(30垛/箱),所有货款按 天为一个周期进行结算。
五、乙方负责提供送货到学校,甲方保证不损坏或丢失乙方的送货粉箱,如有损坏或丢失,愿意按粉箱成本价(30元/只)进行赔付。
六、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必须正常供应产品,如出现特殊情况(如设备故障或不可抗力因素)应提前通知甲方,以方便甲方做其他安排,否则乙方要赔偿甲方的损失。
七、合同的有效期从双方签字之日起到 年 学期为止,若合同到期双方无异议,本合同顺延一学期。合同中未尽事谊,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甲方(盖章)签名: 乙方(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供货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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