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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标准

发布时间:2020-03-03 16:31:3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提高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 654-2006)编制,本标准明确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并与云南省地方标准DB53/270-2008《消防安全管理技术规程》和《玉溪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等标准等相衔接。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辖区内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

第三章 建设标准

第二条 公共娱乐场所遵循“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的管理原则。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坚持每日开展防火检查和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期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场所消防安全。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灭火疏散预案。

(二)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三)营业期间每2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建立巡查记录。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四)制定员工发现、举报和消除火灾隐患奖励规定(如:发现电线陈旧、老化;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通;消防设施器材损坏;顾客乱扔烟头行为的致止及主动消除危险火源等)。

(五)营业结束指定专人负责清查,建立清查记录,消除火灾事故苗头。

(六)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 第三条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条 单位应建立防火档案,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第五条 消防控制室内应上墙悬挂以下制度、图示及程序:《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消

1 防控制室系统报警点平面位置图》、值班及工作人员岗位资格证书。

第六条 消防控制室内应有及员工消防安全培训记录、应急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消防设施一览表、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等资料,记录和表格应统一制作。

第七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应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保障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正常运行;不间断值守岗位,做好消防控制室的火警、故障和值班记录;发生火灾时迅速有效处置。

第八条 消防控制室内不得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并保持整洁。

第九条 单位应组建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应少于本场所从业人员数量的30%。

第十条 单位应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每月不宜少于一次,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问题,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

第十一条 单位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在营业时间应至少每2小时巡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营业结束后应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防火巡查宜采用电子巡更设备,并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防火巡查的主要内容:

(一)用火、用电是否安全;

(二)通道、出口是否畅通;

(三)照明、标志是否完好;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

(五)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六)消防设施是否完好;

(七)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八)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十二条 单位应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每月进行一次检查。防火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二)安全疏散和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三)建筑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完好情况;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七)防火巡查落实情况;

(八)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

(九)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十)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十三条 员工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上级主管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并对整改完毕的进行确认;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

第十四条 公共娱乐场所的外墙上应在每层设置外窗(含阳台),其间隔不应大于15.0m;每个外窗的面积不应小于1.5m2,且其短边不应小于0.8m,窗口下沿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1.2m。

第十五条 使用人数超过20人的厅、室内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1.1m的疏散2 走道,活动座椅应采用固定措施。

第十六条 休息厅、录像放映室、卡拉OK室内应设置声音或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其画面、音响切换到应急广播和应急疏散指示状态。

第十七条 单位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第十八条 各类灯具和音响设备的设备配线,应当采用穿金属管保护的铜芯导线或者护套为非燃材料的铜芯电缆,并按照不同的使用要求分别划分支路,分闸控制;移动式电具的引线应当采用坚韧的橡胶套电缆,插头和插座应当保持接触良好。

第十九条 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室内一律不得燃放任何烟花爆竹。

第二十条 场所内严禁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第二十一条 按照营业面积核定容纳人员的数量,并报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备案,日常营业不得超员。容纳人员不能超过0.5人/平方米,影视放映场所容纳人员不能超过1人/平方米。

第二十二条 单位应制订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组织至少一次演练。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火灾现场通信联络、灭火、疏散、救护、保卫等任务的负责人,并明确分工协作;

(二)火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信联络、安全防护和人员救护的组织与调度程序和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条 公共娱乐场所要做到 “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大火控得住”。

(一)场所员工要熟练掌握灭火的基本方法,会使用本场所配(设)置的手提(推车)式干粉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会使用室内消火栓出水灭火。

(二)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场所,值班操作人员要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和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

(三)每年开展一次灭火竞赛活动,对获得名次的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 灭火和应急疏散各项职责应由当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承担。主要职责如下: 通信联络:负责与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之间的通讯和联络;

(一)灭火:发生火灾立即利用消防器材、设施就地进行火灾扑救;

(二)疏散:负责引导人员正确疏散、逃生;

(三)救护: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四)保卫:阻止与场所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保护火灾现场,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开展火灾调查;

(五)后勤:负责抢险物资、器材器具的供应及后勤保障。 第二十五条 当确认发生火灾后,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同时开展下列工作:

(一)向公安消防机构报火警;

(二)当班人员执行预案中的相应职责;

(三)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营救被困人员;

(四)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扑救初起火灾;

(五)派专人接应消防车辆到达火灾现场;

(六)保护火灾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第二十六条 公共娱乐场所的员工要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

(一)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培训,使其掌握引导在场人员疏散基本技能及火场逃生自救本领。

(二)每月第一周的周四开展消防演练活动中,加强员工逃生自救能力的培训,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

(三)熟悉场所建筑物的每个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四)在疏散走道和安全口处距地1米的墙上配置防毒面具,发生火灾时供人员逃生使用,配置标准为场所容纳人数的20%。

(五)在疏散走道和安全保出口处靠墙适当位置设置毛巾盒和储水容器,发生火灾时在场员工指导顾客用水浸湿毛巾悟住口鼻迅速逃生,毛巾配置数量为场所容纳人数的80%。

第二十七条 单位应通过张贴图画、悬挂标语、组织观看录像、举办消防文化活动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第二十八条 单位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对从业人员的集中消防培训,并对新上岗员工或有关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消防培训包括下列内容: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五)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第二十九条 单位应在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消防设施和器材等部位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标识。

第三十条 本标准未尽事项,按有关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标识设置要求

(一)场所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应设置总平面布局标识,标明单位的消防水源、水泵接合器、消防车通道、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安全出口和疏散路线、主要消防设施位置等内容。

(二)多层公共娱乐营业场所应当每层设置平面布局标识,着重标明本层疏散路线、安全出口、室内消防设施位置等内容。

(三)场所主要出入口、主要疏散通道应利用电子屏、固定宣传版面等方式设置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承诺的标识,并设置宣传单位安全经营理念的标语口号、公共场所防火事项、火灾报警、安全疏散、逃生自救常识等内容的标识。

(四)场所的营业吧台、工作间、消防控制室、办公室、配电室等部位应当设置消防安全制度、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等标识。

(五)场所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禁止使用明火”标识。

(六)公共娱乐场所包房的房门后中上部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图。

(七)公共娱乐场所内的消防设施标识应使用发光型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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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灭火器宜放置在灭火器箱内,灭火器放置点、灭火器箱的箱盖上方应设置标识,标明名称、操作使用方法、维护保养责任人及维修时间。

(九)室内消火栓箱上应设置标识,标明名称、操作使用方法、维护保养责任人及维修时间,提示不得圈占、遮挡。

(十)手动火灾报警按钮附近应设置火灾报警按钮标识,并标明使用方法。 (十一)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场所应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标识、标明系统名称、使用编号、维保单位、检验单位、检验负责人、检验日期等内容。 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标识应张贴在醒目且有人值守的地方。

(十二)场所设有消防控制室或消防控制设备的,其标识设置还应参照《消防控制室消防标识化管理标准》执行。

(十三)安全出口和疏散门附近应设置“严禁堵塞、占用、上锁和安装铁栅栏”等标识。

(十四)应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十五) 安全出口门上应设置“严禁锁闭”标识;常闭式防火门上应设置“防火门请随手关闭”标识;普通电梯应在电梯门及附近设置“火灾时严禁使用电梯逃生”标识。

(十六)设有防火型报警逃生门锁的安全出口上部应设置灯光安全出口标识,逃生门上方醒目位置应标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十七)室外地下消火栓、水泵结合器附近的墙面上应设置标识,标明名称、使用方法、维护保养责任人、维护保养时间。

(十八)消防水池醒目位置应设置标识,标明取水口、容积。 (十九)消防车道附近应设置消防车道标识,标明“消防车道”字样及宽度,提示严禁占用。

(二十)消防安全宣传标识内容应根据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更新。

(二十一)单位应加强对消防标识的维护、管理,如有破损、缺失的,应及时更换。

(二十二)消防设施器材标识需要标明管理人、检查维护时间的,管理人变更及每次检查维护后,应及时注明。

(二十三)做好场所 “三提示”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做到“七个一”( 在醒目位置设置一张单位总平面图、每个楼层或房间设置一张疏散指示图、每个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一个使用方法标牌、每个安全出口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标志、疏散走道每20 m设置一个疏散指示标志、消防车通道每50 m设置一处提示性标牌、每个危险场所或部位设置一个警示性标牌)和“6本1册”的统一规范。

(二十四)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对老员工每年至少进行2次培训,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会查改火灾隐患;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会扑救初起火灾;懂逃生自救技能、会组织人员疏散”的“三懂三会”要求。

(二十五)场所积极订阅“火凤凰”和“人民公安报消防周刊”,为员工提供学习消防的相关材料。

(二十六)场所设立1块不小于(1.5M×1M)的消防宣传厨窗,适时更新宣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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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消防安全知识——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知识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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