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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省建字[2014]第12号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及时有效地处理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对环境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安全事故的报告
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最先发现事故人,应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或报告公司。企业领导在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按规定用快速方法,立即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公安、工会等相关部门报告。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转报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
报告时限为:一般伤亡事故在24小时以内;重大和特大伤亡事故在2小时以内。
伤亡事故报告内容有:事故概况、伤亡人数、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报告单位等。
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按规定逐级上报。
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二)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首先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制止事故蔓延扩大,稳定施工人员情绪。要做到有组织、有指挥。同时,要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疏导交通、排除险情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或录像。立即召开现场会,教育全体职工。
事故现场是提供有关物证的主要场所,是调查事故原因不可缺少的客观条件。因此,要求现场各种物件的位置、颜色、形状及其物理化学性质等尽可能保持原来状态。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和可能的措施严加以保护,防止人为或自然因素的破坏。
清理事故现场,应在调查组确认无可取证,并充分记录后,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能进行。任何人不得借口恢复生产,擅自清理现场,掩盖真相。
二、重大危险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一)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及处理实行公司集中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现场抢救小组和其他救援工作要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快速有序地进行。指挥部由公司经理任指挥,分管经理任副指挥,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附后)。其职责是负责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工作的决策指挥和组织协调。
(1)成立现场抢救小组,迅速组织好现场救援、安全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等方面的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负责应急预案的实施,并随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采取必要的措施。
(3)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二)现场抢救小组组成及职责。由施工现场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有关负责人参加,组成现场抢救小组。主要职责是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现场抢救小组受应急预案指挥部领导并对指挥部直接负责。
三、重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措施
(一)火灾事故现场抢救。
组成现场抢救小组,在统一指挥下,采取可行的消防措施,控制火势防止事故扩大;迅速疏散群众和贵重物资,有爆炸和有毒气体泄漏的场所应及时疏散周边人员;现场医务人员、消防保卫人员要做好伤员救助、现场保卫、交通疏导等工作,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并迅速打“119”报警电话。
(二)其他应急救援工作。由有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并接受统一指挥。
(1)安全保卫。现场保卫人员负责调集人力,做好现场保卫警戒、维护秩序、疏通道路、组织人员撤离等工作。
(2)医疗救护。现场急救人员负责受伤人员的救护和救治药品、器材的供应,必要时,尽快送往就近医疗部门或打120急救电话。
(3)善后处理。由工会、劳保对伤亡者家属的安抚、慰问,作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后事。
(4)事故调查处理。由工会、技术、安全处等组织事故调查人员配合政府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本《预案》是安全事故发生后,实施抢救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妥善处理。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重大事故抢险救灾义务,在抢险救灾过程中指挥部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或拒绝。
(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是一项严肃的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加强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社会预防重大事故的意识。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熟悉预案,明确任务要求,加强组织演练。要配备必要的救援物资和器材,必须确保联络畅通,切实做好重大安全事故的各项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
(三)公司下属各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总体要求,制订具体现场抢救预案,审定后实施。
(四)其它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照本预案组织实施。
(五)本《预案》自2014年2月28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