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聘用合同
甲方:
乙方:身份证:
兹有,自愿申请来任职工作,为了确保甲乙双方的正当权益,特定如下合同条款,以期共同遵守。
一、聘用条件
1、乙方必须遵纪遵法,品质好,行为端正,为人正派,乐于奉献,合作精神强。
2、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20至65岁之间的正当公民。
3、能有效地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来校工作期间能适应工作环境,并确保其身体健康,无心脑血管疾病方可上岗,如隐瞒病情,一旦出现问题,一切责任乙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受聘后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1、服从安排,服从指挥,能自觉的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爱护公物,厉行节约,在教学管理实践中不断地进步自己的业务水平和治理能力。
2、热爱学生,热情的为学生服务,要教育学生爱护公物。
3、讲究个人卫生,仪表大方,能认真做好教育常规工作,积累经验形成个人治理的特色。
4、乙方每周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必须请假。非法定假日的病事假不计薪。
5、应虚心接受学生和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6、能团结其它教师,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参与校内外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
7、乙方试用期为基本工资 元,正式录用甲方为乙方增加基本保险补助元,每月计入工资发放。
8、教师任职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准在其他教育机构授课。
9、乙方要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协议,不许泄露甲方教学等机密材料和有关事宜。
三、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在违反学校规定警告无效后进行经济处罚。
2、乙方离职需提前9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在书面申请日起90天内,如甲方无工作人员顶替乙方岗位,乙方擅自离职,甲方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超过90天甲方无权对其处罚。
四、解聘条件
1、在合同期限内,乙方违法乱纪,不遵守校纪校规,自由散漫,工作效率不高,破坏团结,在职工之间挑拨是非,制造矛盾,造成家庭破裂等行为,经教育不改者,甲方有权解聘乙方。
2、合同期限内,贪污公款,学校账目不清,不服从领导,甲方有权解聘乙方。
3、合同期限内,乙方由于人为造成公物损坏和遗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轻则经济赔偿,重则给予解聘。乙方私拿公物或盗窃公物,其证据确凿,甲方有权解聘乙方。
本合同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