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
新《义务教育法》立法的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
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
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
求,第五章专门对教育教学作出规定,要求保证教育教学的质量, 第
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
面发展”、“符合教育规律和身心发展”、“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
因材施教”,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 还
明确提出了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这些内
容必然影响到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 可以说,过去的义务教育主要
是在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普及上做了很多规定和相关工作,而在今
后,我们则要实施并完成高质量、高水平的义务教育。时代需要创新
型人才,让学生学会独立思考、善于发现问题是拥有创新精神的种子,
勇于实践则是实现创新的关键,因此,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
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是我们一线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教师应真正转变
观念,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鼓励学生创新,大胆发表自己的见解,让学
生“自由徜徉”于学校内外、课堂内外、课文内外、学科之间,改变
过去的“重分低能”和“书本奴隶”的状况,教师要加强教学的实践
性、开放性和弹性以顺应时代 。
2009年10月
《《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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