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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学生科技创业与就业服务中心章程

发布时间:2020-03-03 13:30:4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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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学生科技创业与就业服务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厦门大学学生科技创业与就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科创中心”)是由校团委直接领导的,组织、开展和指导大学生科技创业、创业实践活动和就业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科创中心的宗旨是:倡导科技创业,投身社会实践,培养创新意识,指导学生创业就业,服务创业团队;

第三条 科创中心的目标是:通过搭建信息平台,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联接校园与社会,沟通学生和市场,服务学生创新实践;通过科技创业活动,激发和培养广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通过组织创业活动,激发大学生的创新潜能,增强大学生的市场竞争意识,提高大学生的创业技能、水平;

第四条 科创中心的运作模式:企业化管理理念,市场化运作模式,实行主任负责制、项目管理制,机构精简高效,全力打造全国高校一流的创新、创业、实践的指导性、服务性机构;

第五条 科创中心的基本任务:承办学校团委和其他部门交办的各项科技和创业实践活动的宣传、组织、服务、总结报道等具体工作;主要完成全国、全省、学校大学生科技学术类、创业类比赛的任务。

第二章 成员

第六条 凡是具有厦门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学生,承认本中心章程的大学生均可申请为科创中心成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科创中心,需递交申请一份,以报办公室备案;经有关人员面试通过后,进入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通过后,即可成为本中心的成员;

第八条 科创中心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在科创中心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监督科创中心工作并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3.参加科创中心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4.优先得到学校对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创业创新活动的各种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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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如经费、设备的使用等)的权利。

第九条 科创中心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科创中心章程,维护学校各级组织及科创中心的工作;

2.积极参加科创中心各种活动的组织工作;

3.不定期交流、汇报在本专业内的科研情况及成果;

4.积极参加科创中心组织的其他活动;

5.维护中心的统一和谐,共创中心文化。

第十条 成员若有特殊情况退出本中心,需递交申请书,经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方能退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一部分、中心组织形式

第十一条 中心由校本部及漳州校区分会组成,实行两套并行的运作管理系统;

第十二条 中心最高权力机构为科创中心常务委员会,由校团委书记、团委分管秘书、本部中心主任团成员和漳州分会主任组成;

第十三条 中心主任团设主任一名,主任助理一名,副主任若干名;漳州校区分会主任团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十四条 中心常务委员会每学年末举行一次换届选举,由前一届中心常务委员提名,科创中心民主竞选产生,并报校团委审批;

第十五条 中心部门设置由主任提出,经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十六条 中心部门负责人为一名部长及一至两名副部长,由中心常务委员提名,科创中心民主竞选产生,并报校团委审批;

第十七条 中心实行例会制,科创中心常务委员会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到会;

第十八条 中心主任对漳州校区的人事及财务具有指导监督职责;

第十九条 漳州校区分会主任团具有对漳州校区常务活动及部级以下人事调动的控制权,对于部级以上人事调动需经中心主任团讨论,上报常委会批准方可执行;

第二十条 本部中心成员有义务在漳州校区活动及组织需要的时候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二部分、机构及部门职能

第二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

1.集体讨论、决定本中心的重要事务;

2.对中心各部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讨论和决定对主要学生干部任免建议;

3.制定和修改中心工作职责、对主任的工作规划和工作报告的审议和决定;

4.对各部部长工作建议和计划的集体讨论,修改和决定;

5.制定并修改中心工作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6.中心章程规定的其他事务。

第二十二条 主任团:

1.接受学校团委和中心常务委员会的领导,对中心工作全面负责;

2.拟定本中心战略规划及发展方向;

3.拟定具体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各部门正常开展工作;

4.对中心主要活动和重大事件进行决策;

5.向常务委员会建议并对外宣布本中心主要学生干部的提拔和任免决定;

6.中心章程规定的其他事务。

第二十三条 办公室:

1.中心活动及历史资料的整理与保存;

2.建立中心成员档案及通讯录;

3.安排中心成员的日常值班;

4.中心会议记录的整理;

5.中心资料室的使用及管理;

6.中心的财务管理;

7.负责中心成员的考评;

8.协助主任团及其他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及工作;

9.负责中心新成员的培训;

10.中心章程规定的其他事务。

第二十四条 科技创新部:

1.我校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大赛的组织与服务工作;

2.我校其他科技创新和学术类活动的组织与服务工作;

3.协助中心其他部门工作,确保中心工作顺利完成;

4.中心章程规定的其他事务。

第二十五条 创业部:

1.与学校相关机构合作开展活动改善学校创业环境;

2.组织举办创业模拟类活动带动学校学生的创业激情;

3.不定期组织举办创业沙龙和创业论坛促进学生的创业沟通;

4.我校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的组织与服务工作;

5.协助中心其他部门工作,确保中心工作顺利完成;

6.中心章程规定的其他事务。

第二十六条 宣传部:

1.中心VI(Visual Identify视觉识别)系统的建设;

2.中心网站及博客的建设及维护;

3.中心人才库的建设及更新;

4.中心举办活动的宣传(海报、媒体及网站);

5.协助中心其他部门工作,确保中心工作顺利完成;

6.中心章程规定的其他事务。

第二十七条 外联部:

1.完善中心项目活动的策划;

2.联系并落实中心项目活动的赞助经费;

3.寻找并落实中心长期合作伙伴;

4.同兄弟机构及兄弟院校相关组织机构的交流合作;

5.协助中心其他部门工作,确保中心工作顺利完成;

6.中心章程规定的其他事务。

第四章 经费

第二十八条 经费来源:

1.学校拨款,校团委资助;

2.中心集资、赞助及其他正当渠道收入。

第二十九条 经费用途:

1.开展学生学术科技活动、创新创业活动或竞赛的组织费用;

2.中心日常办公费用;

3.中心进行科技调研和实践活动费用。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条 对本中心章程的修改,须经中心主任团及部长会议通过后报中心常务委员会审议;

第三十一条 对本中心章程的修改,须在中心常务委员会通过后报校团委审批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订及最终解释权属于厦门大学科技创业与就业服务中心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颁布起实施。

厦门大学科技创业与就业服务中心200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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