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车驾驶员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2014年甘肃省人大公告第1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实客车驾驶员交通安全责任,做好交通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依据公司《客运驾驶员安全责任制》、违章处理、事故处理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责任、细化措施,平安运输”的方针,以“零违章、零事故、零伤亡、零损失、零投诉”为目标,保障客运安全。
二、责任内容:
1、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规范操作行为。
2、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运管部门、公司安全管理部的监督、管理,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风险控制和事故防范能力。
3、客运驾驶员应当确保车辆设备、设施完好,符合国家安全运行要求,保持车辆清洁卫生,保障旅客人身、财产安全。
4、出车前对车辆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和未经安全检验合格的车辆。每天认真填写好行车日志、日常检查记录,并上交公司存档。
5、客运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车辆的有效证件,杜绝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员超载和超速驾驶现象。
6、客运驾驶员连续驾驶四小时的,应当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班车客运、客运驾驶员二十四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
7、开车时不准饮食、吸烟,闲谈、接打电话,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提醒乘客注意自我防护,检查、提醒乘客正确使用安全带。
8、驾驶车辆应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客运驾驶员必须集中精力、注意观察,善待行人与车辆,决不在不能保证安全或视线不良的情况下强行超越、盲目交会。
9、夜间行车进一步降低车速,注意观察道路状况,提高警惕,超前预防可能的突发异常情况,夜间会车路况不明时停车让行。严格执行公司“三停四查”规定,守法、文明、礼让,安全驾驶。
10、客运驾驶员应当按照批准的线路、停靠站点、营运方式和班次从事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暂停、终止客运服务。
12、保持灭火器、安全锤、车门紧急开启装置等安全应急设施齐备完好;妥善维护、保管并按规程操作、使用安全防护、防火、防冻、防滑设施,确保性能良好。
13、禁止客运车辆装运民爆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化学药品,发现受管制物品,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报警处理。
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有效期自2015年2月1日至2016年2月1日,单位与驾驶员各执一份。
客运部负责人(签名):
2015年
月
日
客运驾驶员(签名):
2015年
月
日
靖远县亨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盖章)
2015年
月
日